如果你同时办理你自己与前妻生的的孩子(A),以及现任妻子(B)(即孩子和现任妻子没有血缘关系),可能需要按照两个CASE来处理>
A 和B都是主申请人。分成两个申请。
如果B领养孩子 C, 那么 B和C,就应该是一起申请了(B是主申请人,C是付申请人)。
请问LZ:如果男方是加拿大公民,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中国的女方(只是看相),然后男方回到中国跟女方相遇几天就结婚了,有摆酒.我知道现在太多太多的假结婚,所以据我上述的情况,移民官会相信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吗?谢谢....
请问楼主,表格5490中第3题"Did anyone(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introduce you to your sponsor?" 这里的introduce 含义是特指婚姻介绍吗? 如果是我就要填No. 因为我和老公第一次见面是同事介绍认识的,但那时只是单纯的介绍同事, 我应该填yes吗? 介绍人就是那个同事吗?
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朋友:我两年前作为主申请人和前夫短登后就回国,之后和前夫离婚。现在我已经再婚并和现在的丈夫有个孩子,
1。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现在的丈夫和孩子移民吗?我看见有的文章中谈到3年的担保期,那如果现在的丈夫属于这个情况的话,孩子也要遵守这个时间限制吗?(我和前夫没有孩子)申请移民的期间他们可以办探亲签证吗?因为孩子还不满1岁,真的不知道要是很久都看不到他的话会怎么样?
2。还想咨询一下一般这样的团聚移民需要办理多久?是我在加拿大申请还是他们在国内申请好呢?
3。象我这样的情况需要请中介办理吗?因为我和现在的丈夫都不怎么爱照相,也没有什么书信来往,以前有很多手机短信现在因为搬家到另外的城市换了号码,换了手机,找不到了。我都不知道怎么证明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那有了共同的孩子算不算是一个有利的证据呢?还是需要提供另外的证据呢?
请求各位好心的朋友帮帮我解答这些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