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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经”, 欢迎大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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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玩笑,如果你身体不好,倒是应该去干干labor,我在法国的时候,曾经干过几个月,天天扛箱子,后来身体变好很多。

至于你的其他几个考虑,有些不用担心:

1)你的生意既然是跨中加两国的,那么你可以在蒙城成立公司后,把自己派驻国内,这样你在国内呆的时间也算在加拿大居留时间,所以,你大大占了便宜,不用操心如何4年凑满3年的问题。好像这招已经不灵。加拿大到时候需要你在过去三年内的在加拿大雇员资料,缴税资料,往来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以及有关生意往来的一切银行,财务资料。有人已经被搞上大麻烦了。

2)税的问题政府永远无奈你何,如果你开公司做跨国生意的话。你完全可以把利润隐藏在加拿大之外的某个环节里面,比如这里5刀买的货物,5.2刀卖到香港你自己的公司去,香港公司再10刀卖到大陆你的公司,那么主要利润4.8刀都在香港公司,只要香港公司不对你(股东)分红,加拿大也拿你没办法。而香港公司的所得税差不多是世界上最低的了。所以福利国家税负最重的人都是那些领工资白领和中产,你当老板的,安了!!

不要大意,只要是关联公司,加政府都要求你向他们如实申报备案。我一个朋友被税务局搞头大。最后罚款了事 (没有进去已经万幸)。所以我是老老实实申报,告诉他们这是的,那是我的。然后最后让会计师把关。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因为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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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追LZ的帖子, 有个问题哈
把利润藏在加拿大以外, 目前看操作上是没有问题的. 做外贸的都会操作. 但这个利润能永久隐藏吗? 加拿大是全球征税的. 就象LZ说的, 加拿大现在对离岸公司也盯得紧了. 这笔钱早晚要见光的.
LZ能不能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如何善后呢? 或者说如何避税呢?

这个问题很多人在思考, 包括我自己,没有办法,税网在全球范围内张着,而且,各国之间是相互交换信息的。就算中国目前不和加拿大交换这些信息,但是你不能将钱放在中国不用,你很难逃。也许到最后,再次移民。:wdb5: 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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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话:“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但是这话到加拿大来,恐怕不长久。刚出国时,一些老一移民告诫,在这里有两条高压线不能碰,一是,税务;二是,法律。后来才知道有多严重。
有报纸登过这样一个事情,税务局怀疑一家餐馆,派了人去那里,这个人几乎每个星期有2-3天来用餐,而且每次按照规矩付小费。这样经过2年,这餐馆老板被起诉。而起诉的证据居然非常详细。原来这个客人,一边用餐,一边记录客人流量,大概的消费金额。起诉这餐馆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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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多人在思考, 包括我自己,没有办法,税网在全球范围内张着,而且,各国之间是相互交换信息的。就算中国目前不和加拿大交换这些信息,但是你不能将钱放在中国不用,你很难逃。也许到最后,再次移民。:wdb5: 累呀!

中国有句话:“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但是这话到加拿大来,恐怕不长久。刚出国时,一些老一移民告诫,在这里有两条高压线不能碰,一是,税务;二是,法律。后来才知道有多严重。
有报纸登过这样一个事情,税务局怀疑一家餐馆,派了人去那里,这个人几乎每个星期有2-3天来用餐,而且每次按照规矩付小费。这样经过2年,这餐馆老板被起诉。而起诉的证据居然非常详细。原来这个客人,一边用餐,一边记录客人流量,大概的消费金额。起诉这餐馆逃税。

说得很中肯. 谢谢

虽然还不了解加拿大如何监控离岸公司, 但认为用离岸公司隐藏利润未免太简单, 技术含量太低了.

看来还是要请好的会计师, 争取最大程度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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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话:“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但是这话到加拿大来,恐怕不长久。刚出国时,一些老一移民告诫,在这里有两条高压线不能碰,一是,税务;二是,法律。后来才知道有多严重。
有报纸登过这样一个事情,税务局怀疑一家餐馆,派了人去那里,这个人几乎每个星期有2-3天来用餐,而且每次按照规矩付小费。这样经过2年,这餐馆老板被起诉。而起诉的证据居然非常详细。原来这个客人,一边用餐,一边记录客人流量,大概的消费金额。起诉这餐馆逃税。

:wdb1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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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市场。郎教授的观点非常正确。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谁掌握市场,谁就有主动权” 90年代初,我们工厂在深圳。每天看到那些香港人自由地来往深圳香港。他们要下订单,给几个工厂报价。订单下给最便宜的,等到要收款,人不见了,我们又过不去到香港催款。好不容易过去一趟,他们就搪塞我们。他知道我们不能随便过去。后来申请到了往来香港通行证,我们自己也去香港的洋行接订单,和他们香港人竞争,他们就比较紧张。但是,我们还是竞争不过他们。因为他们拿订单去四川等地方做,价格比我们在深圳做便宜。而且我们也慢慢看不惯那些洋行里面工作的香港人和洋人。他们压榨,价格非常低,还趾高气扬。没有办法。我们只有自己懂脑筋。想办法直接到美国接单。到美国以后,发现完全不是那回事。经过很多教训, 付出很大代价,终于学会了老美做的那一套。然后我们和老美竞争市场。这样慢慢地,我们从由一个订单的4 5道贩子,到现在我们自己控制市场, 并且自己生产制造, 没有其余的中间环节。这一步一步走来,前面的都是被逼出来的,后面的是自己主动去做。最近广东很多港资, 台资的企业倒闭或者搬迁,都是由于前几年他们和市场控制者近,占了便宜,而忘记了产品升级和市场控制(抢地盘)。现在就很被动。所以,来到这里,请在你开始创业以前,做好各项市场调查。关键是市场定位。定位好以后,就可以去努力。当然你后面还可以调整市场定位,但是有代价的。
:wdb17::wdb17:有机会一定要跟你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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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需要很大的勇气。还要机遇,还要。。。。。很多。但是我觉得勇气非常重要。

我和我一个朋友谈关于创业勇气,我打了一个比方。一个人运气好,走路发现路边有一棵苹果树,树上有很多苹果。但市长在下面的树枝上的苹果已经给前任摘走了。余下的都是在高高枝头上面的。你要去摘这些苹果,需要你有勇气跳起来去勾到这些枝头。但是就是这关键的一跳,你有没有勇气跳。你不敢跳,那只好走人; 你跳了,就有两种可能,1。 你成功了; 2。 你摔跤,从树上掉下来,甚至扭伤脚或者身体。成功创业,首先需要的是勇气。
换是我,把树封锁起来,找梯子去: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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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大意,只要是关联公司,加政府都要求你向他们如实申报备案。我一个朋友被税务局搞头大。最后罚款了事 (没有进去已经万幸)。所以我是老老实实申报,告诉他们这是的,那是我的。然后最后让会计师把关。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因为小心驶得万年船。

可是我说的方法里面没有任何一点是用违法的手段来达到的呀?

关于利润,我不是让他们把利润转到香港或者大陆,然后偷偷拿出来不报税,这就太没有技术含量了。我建议他们把利润留在公司里面,把公司当作自己的钱包来用,因为你完全没有必要拿出来。

关于居留,我也不是让他们成立一个皮包公司,然后把自己派回去,这边的公司既不替他交税,也不付工资,就想要混居留时间,这样做根本就是一知半解嘛!而且是违法的。加拿大的法律就是要鼓励那些真正在做国际生意的人士,给他们方便,让他们在国外期间仍然可以算是加拿大居留时间,欢迎他们日后够时间就入籍啊?

那个人说他要从这里进口东西到中国卖,那么你在这里有个办公室,有个职员留守,自己以采购的外派职员身份回去,有时回来一趟处理业务,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有工资,有纳税的,我说的是这样的情形。

所有的方法的基础是:你真要在两国之间做生意,而且想要主要在国内呆着,还有你有足够的钱维持这个运转。

如果你只是想搞个皮包公司然后把自己派回去,到上海找个20-30万年薪的工作,同时这边居留时间也不耽误,那趁早停止,这是犯法的。
 

szshenhua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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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话:“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但是这话到加拿大来,恐怕不长久。刚出国时,一些老一移民告诫,在这里有两条高压线不能碰,一是,税务;二是,法律。后来才知道有多严重。
有报纸登过这样一个事情,税务局怀疑一家餐馆,派了人去那里,这个人几乎每个星期有2-3天来用餐,而且每次按照规矩付小费。这样经过2年,这餐馆老板被起诉。而起诉的证据居然非常详细。原来这个客人,一边用餐,一边记录客人流量,大概的消费金额。起诉这餐馆逃税。
那他们也真是太笨了,如果每次都需要这么去起诉餐厅,那他们是有的忙了。
 

szshenhua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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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很中肯. 谢谢

虽然还不了解加拿大如何监控离岸公司, 但认为用离岸公司隐藏利润未免太简单, 技术含量太低了.

看来还是要请好的会计师, 争取最大程度合理避税.
如果会计师不满意你提供的待遇,他估计也不会帮到实处,最好的办法:自学成才。
 

szsh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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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说的方法里面没有任何一点是用违法的手段来达到的呀?

关于利润,我不是让他们把利润转到香港或者大陆,然后偷偷拿出来不报税,这就太没有技术含量了。我建议他们把利润留在公司里面,把公司当作自己的钱包来用,因为你完全没有必要拿出来。

关于居留,我也不是让他们成立一个皮包公司,然后把自己派回去,这边的公司既不替他交税,也不付工资,就想要混居留时间,这样做根本就是一知半解嘛!而且是违法的。加拿大的法律就是要鼓励那些真正在做国际生意的人士,给他们方便,让他们在国外期间仍然可以算是加拿大居留时间,欢迎他们日后够时间就入籍啊?

那个人说他要从这里进口东西到中国卖,那么你在这里有个办公室,有个职员留守,自己以采购的外派职员身份回去,有时回来一趟处理业务,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有工资,有纳税的,我说的是这样的情形。

所有的方法的基础是:你真要在两国之间做生意,而且想要主要在国内呆着,还有你有足够的钱维持这个运转。

如果你只是想搞个皮包公司然后把自己派回去,到上海找个20-30万年薪的工作,同时这边居留时间也不耽误,那趁早停止,这是犯法的。
生意人花的大部分精力就是在跟政府和跟客户做斗争中求发展的,若没这个能力就学我,老老实实当个打工者。

记得我们单位在我刚来的第一年就肯定因为我是新移民第一份工作,肯定向政府申请过补助或者抵税之类的,否则税务为什么会问我:这是你第一份工作吗?我说是啊,无耻的是他们竟然没跟我解释,背后就操作了,后来是我自己发现了魁北克公司有这项优惠政策,为的是促进公司多聘用新移民。

所以说利用和了解政府政策,是每个生意人必须的工作,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不过靠它当然是赚不了大钱,估计有人会说了,那你如果投更多的精力去发明创造,公司赚得更高利润,岂在乎这点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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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们也真是太笨了,如果每次都需要这么去起诉餐厅,那他们是有的忙了。

肯定早被怀疑上了,苦于没有证据。

再跟你说个事情。纽约有家鬼佬的五金店,我经常去,所以老板,老板娘很熟。有一次我买东西加配钥匙,共计18块多,我说,我给她现金。老板娘就 “嘘”,要求我轻点, 她说她朋友刚刚两天钱被税务局的人逮牢。原来是税务局便衣站在付款台附近,听到付现金,然后量出身份,查看收据,发现付现金没有收取8。265%的纽约州销售税。这下麻烦大了。

还有,有的会计师本身就是政府里面有牌照的审计师,当政府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同律师等上阵,帮政府去审查和政府分享所得。政府不会付给他们工资,但是他们很愿意为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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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潜水很久了,说实话,我最关心您的帖子:wdb20:,我正在办投资移民,到加拿大让我去做勒脖之类,不大可能:一是身体不好,干不了(爬五层楼就气喘吁吁)。二是不喜欢给别人干,只想给自己打工。三是国内有点小生意,每年输血100万RMB到加拿大给我花还是可以的。只是我年龄还不太大,想在蒙城开个小公司,做点小生意。先把一些想法在这里说说,希望您仔细打击打击我,以便我完善或更改计划,先谢谢了。
1、因为我是坚定的移民者,害怕不到蒙城定居,会影响后续的入籍等事。所以选在蒙城做生意:wdb7:
2、我在国内就是做做贸易之类,考虑到人民币升值,加上我语言不通,从国内出口到加拿大的生意估计不好做,所以我准备在加拿大找点东西拿到国内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卖。可行吗?
3、我在国内的生意和纸浆、造纸有点关系,听说这行业是蒙的特色经济,在蒙开公司能不能近水楼台?
4、听说魁的福利好,但想想羊毛出在羊身上,会不会在魁做生意交的税也多,听说国内的生意收入也要在加交税的:wdb26:
先就这些问题诚心诚意请房女士及各位前辈生意人拍砖。

我忙着看比赛,今天才上网。

1,不到蒙城定居也可以到其他地方定居啊。
2,人民币升值快到头了。加拿大能往中方销售竞争力不强,但不知道你的销售渠道情况,自己掂量着办。
3,加拿大木材丰富,木头,纸浆都做得不错。
4,魁省的税收主要是省税和国税两层皮。国内生意肯定是要交的,不过国内的事你知道,比在加拿大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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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说的方法里面没有任何一点是用违法的手段来达到的呀?

关于利润,我不是让他们把利润转到香港或者大陆,然后偷偷拿出来不报税,这就太没有技术含量了。我建议他们把利润留在公司里面,把公司当作自己的钱包来用,因为你完全没有必要拿出来。

关于居留,我也不是让他们成立一个皮包公司,然后把自己派回去,这边的公司既不替他交税,也不付工资,就想要混居留时间,这样做根本就是一知半解嘛!而且是违法的。加拿大的法律就是要鼓励那些真正在做国际生意的人士,给他们方便,让他们在国外期间仍然可以算是加拿大居留时间,欢迎他们日后够时间就入籍啊?

那个人说他要从这里进口东西到中国卖,那么你在这里有个办公室,有个职员留守,自己以采购的外派职员身份回去,有时回来一趟处理业务,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有工资,有纳税的,我说的是这样的情形。

所有的方法的基础是:你真要在两国之间做生意,而且想要主要在国内呆着,还有你有足够的钱维持这个运转。

如果你只是想搞个皮包公司然后把自己派回去,到上海找个20-30万年薪的工作,同时这边居留时间也不耽误,那趁早停止,这是犯法的。

我们大家都在讨论,没有争谁对,谁错。希望对看者有所启发(不管是发言的还是潜水的)。这就是目的
:wdb6:
 

szshenhua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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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早被怀疑上了,苦于没有证据。

再跟你说个事情。纽约有家鬼佬的五金店,我经常去,所以老板,老板娘很熟。有一次我买东西加配钥匙,共计18块多,我说,我给她现金。老板娘就 “嘘”,要求我轻点, 她说她朋友刚刚两天钱被税务局的人逮牢。原来是税务局便衣站在付款台附近,听到付现金,然后量出身份,查看收据,发现付现金没有收取8。265%的纽约州销售税。这下麻烦大了。

还有,有的会计师本身就是政府里面有牌照的审计师,当政府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同律师等上阵,帮政府去审查和政府分享所得。政府不会付给他们工资,但是他们很愿意为政府工作。
还是别请那些狗腿子给你当会计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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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花的大部分精力就是在跟政府和跟客户做斗争中求发展的,若没这个能力就学我,老老实实当个打工者。

记得我们单位在我刚来的第一年就肯定因为我是新移民第一份工作,肯定向政府申请过补助或者抵税之类的,否则税务为什么会问我:这是你第一份工作吗?我说是啊,无耻的是他们竟然没跟我解释,背后就操作了,后来是我自己发现了魁北克公司有这项优惠政策,为的是促进公司多聘用新移民。

所以说利用和了解政府政策,是每个生意人必须的工作,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不过靠它当然是赚不了大钱,估计有人会说了,那你如果投更多的精力去发明创造,公司赚得更高利润,岂在乎这点鼠利?

我们接触的客人当中,总有那么一些客人就专门要占这点蝇头小利。好像他不来这一下,晚上睡不着,非常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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