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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大意,只要是关联公司,加政府都要求你向他们如实申报备案。我一个朋友被税务局搞头大。最后罚款了事 (没有进去已经万幸)。所以我是老老实实申报,告诉他们这是的,那是我的。然后最后让会计师把关。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因为小心驶得万年船。
开个玩笑,如果你身体不好,倒是应该去干干labor,我在法国的时候,曾经干过几个月,天天扛箱子,后来身体变好很多。
至于你的其他几个考虑,有些不用担心:
1)你的生意既然是跨中加两国的,那么你可以在蒙城成立公司后,把自己派驻国内,这样你在国内呆的时间也算在加拿大居留时间,所以,你大大占了便宜,不用操心如何4年凑满3年的问题。好像这招已经不灵。加拿大到时候需要你在过去三年内的在加拿大雇员资料,缴税资料,往来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以及有关生意往来的一切银行,财务资料。有人已经被搞上大麻烦了。
2)税的问题政府永远无奈你何,如果你开公司做跨国生意的话。你完全可以把利润隐藏在加拿大之外的某个环节里面,比如这里5刀买的货物,5.2刀卖到香港你自己的公司去,香港公司再10刀卖到大陆你的公司,那么主要利润4.8刀都在香港公司,只要香港公司不对你(股东)分红,加拿大也拿你没办法。而香港公司的所得税差不多是世界上最低的了。所以福利国家税负最重的人都是那些领工资白领和中产,你当老板的,安了!!
不要大意,只要是关联公司,加政府都要求你向他们如实申报备案。我一个朋友被税务局搞头大。最后罚款了事 (没有进去已经万幸)。所以我是老老实实申报,告诉他们这是的,那是我的。然后最后让会计师把关。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因为小心驶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