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公开给牛忙的悄悄话兼谈到底是谁在骚扰谁(非礼勿视哦)
打游戏和打官司有很大的区别。打游戏求的是享受娱乐,打官司要的是公正结果。打游戏可以随心所欲,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全由自己决定。高兴或不高兴时(因人而异)把游戏机砸了,损失有限。用比较专业的话说,游戏过程是可控制过程。打官司的过程不能说充满痛苦,但绝无娱乐可言。即便法官宣布胜诉的那一方感到欣慰,但回报(精神与物质上的赔偿)减去成本(打官司的各种费用)所得很可能是负值。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成本的不可控制。实际是司法程序的不可控制。借用武侠小说的句式,叫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打游戏时我们操纵游戏机。打官司时我们被法官、律师和法律所操纵。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当事人意料之外的结果,这时当事人不能关机、断电、重新启动,或者干脆不玩了。因为这不是打游戏。
打官司与看中医有几分类似,中医主要在诊断,诊断准确,开方抓药就简单了。打官司主要难在法律界定和调查取证。例如,俗话说,当着矬人不说矮话,当着和尚不说秃驴。要界定在什么情况下,“矮话”和“秃驴”对当事人造成感情伤害是十分困难的事,且不说这里面的文化背景,以及如何翻译成具有侮辱讽刺意味的英文。相对而言,法医对身体伤害的鉴定就比较简单。再如,“艳照门”的照片是由于有受害人清晰的容貌,如果照片的脸部(即便是局部)被打了薄薄的一点点“马赛克”,事情的结果会大不相同,甚至完全无法通过法律解决。
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了与之相关的立法速度。本人不是法学专家,只能做一些类比,供各位参考。涉及整个互联网的事不敢说,但就咱们这个家园论坛而言,我敢说所有人的ID都不是真名实姓。实际上,ID就是打了“马赛克”的姓名。比如,现在全世界只有两个人知道LAOZHENG所指涉的对象是谁,一个是我本人,另一个是我老婆。那么,对LAOZHENG的攻击、谩骂、污蔑和诽谤,能否被法律承认是对我本人的伤害,这不由我本人说了算,尽管我确有很多受到伤害的症状。只有被法律认可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据我所知,目前各国法律均不承认数码相机所拍的照片可作为法庭证据,胶片相机所拍的照片则是被认可的。在互联网上传送和显示的文字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希望高人给予指教。
总之,我想说的是,并非生活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之外还需要社会道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