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给牛忙的悄悄话兼谈到底是谁在骚扰谁(非礼勿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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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油加醋呢?
论坛需要灌水活跃份子, 活跃=嚣张吗?


我算是新人,LZ和牛忙我都不认得。但是就从平时家园的帖子来看,我确实觉得用“活跃”来形容牛忙有些不当。活跃的人很多,但她很突出,很多话说的也是过于刻薄了。自己嘴巴是舒服痛快了,却很难让别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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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方式是自己选择的,有人愿意买有人愿意租都没可以,错的是认为自己做的选择就是正确的,也要其他人认同这样的方式

没错,应尊重他人的思维方式,现在错的是你了,你可以不接受,但不能认为别人的思维方式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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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新人,LZ和牛忙我都不认得。但是就从平时家园的帖子来看,我确实觉得用“活跃”来形容牛忙有些不当。活跃的人很多,但她很突出,很多话说的也是过于刻薄了。自己嘴巴是舒服痛快了,却很难让别人接受!

时间长的老TZ,大家都是熟人,开玩笑,说笑话,当然不那么拘谨了,你是新人,五年后再看看你在这里说什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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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忙的优点就是真,喜怒哀乐都表现在她这张嘴上了,所以这里的很多TZ都喜欢她。

一不小心,又被你代表了一次。
尊重他人是起码的原则,这样的真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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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游戏和打官司有很大的区别。打游戏求的是享受娱乐,打官司要的是公正结果。打游戏可以随心所欲,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全由自己决定。高兴或不高兴时(因人而异)把游戏机砸了,损失有限。用比较专业的话说,游戏过程是可控制过程。打官司的过程不能说充满痛苦,但绝无娱乐可言。即便法官宣布胜诉的那一方感到欣慰,但回报(精神与物质上的赔偿)减去成本(打官司的各种费用)所得很可能是负值。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成本的不可控制。实际是司法程序的不可控制。借用武侠小说的句式,叫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打游戏时我们操纵游戏机。打官司时我们被法官、律师和法律所操纵。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当事人意料之外的结果,这时当事人不能关机、断电、重新启动,或者干脆不玩了。因为这不是打游戏。

打官司与看中医有几分类似,中医主要在诊断,诊断准确,开方抓药就简单了。打官司主要难在法律界定和调查取证。例如,俗话说,当着矬人不说矮话,当着和尚不说秃驴。要界定在什么情况下,“矮话”和“秃驴”对当事人造成感情伤害是十分困难的事,且不说这里面的文化背景,以及如何翻译成具有侮辱讽刺意味的英文。相对而言,法医对身体伤害的鉴定就比较简单。再如,“艳照门”的照片是由于有受害人清晰的容貌,如果照片的脸部(即便是局部)被打了薄薄的一点点“马赛克”,事情的结果会大不相同,甚至完全无法通过法律解决。

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了与之相关的立法速度。本人不是法学专家,只能做一些类比,供各位参考。涉及整个互联网的事不敢说,但就咱们这个家园论坛而言,我敢说所有人的ID都不是真名实姓。实际上,ID就是打了“马赛克”的姓名。比如,现在全世界只有两个人知道LAOZHENG所指涉的对象是谁,一个是我本人,另一个是我老婆。那么,对LAOZHENG的攻击、谩骂、污蔑和诽谤,能否被法律承认是对我本人的伤害,这不由我本人说了算,尽管我确有很多受到伤害的症状。只有被法律认可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据我所知,目前各国法律均不承认数码相机所拍的照片可作为法庭证据,胶片相机所拍的照片则是被认可的。在互联网上传送和显示的文字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希望高人给予指教。

总之,我想说的是,并非生活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之外还需要社会道德的原因。
 
C

Cakka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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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真的比唱的好听。
不过下回不要把俺和它混在一起,做勤劳智慧的中国母亲,俺丢不起那个人。一个撒谎,欺软怕硬的人,配吗?

晕,,,偶唱的是真的不如说的好听。。。大汗,这您都知道。

看来熊是真生气了, 牛忙就别再接招了,等熊消消气,各位也别在旁边添柴加火了,相信能够培养出那么优秀的儿子的熊妈妈一定不会是个糊涂女人,我们等熊冷静下来吧。。。
 
C

Cakka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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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忙的优点就是真,喜怒哀乐都表现在她这张嘴上了,所以这里的很多TZ都喜欢她。

还怕女人们吵的不够厉害啊?

想要偶的纷纷吗?那就别添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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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又被你代表了一次。
尊重他人是起码的原则,这样的真不要也罢

如果牛忙不尊重他人,她也不会在这里混这么长时间了,和您有同样觉悟的TZ不少吧?她和SNOW只是个案,里面可能还有些误会,为什么你一定要上升到不尊重他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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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新人,LZ和牛忙我都不认得。但是就从平时家园的帖子来看,我确实觉得用“活跃”来形容牛忙有些不当。活跃的人很多,但她很突出,很多话说的也是过于刻薄了。自己嘴巴是舒服痛快了,却很难让别人接受!

呵呵,好久不见了,先上来熟悉熟悉情况啊~~ 水水妹子的见底是对的,我支持你。

其实今天这样就是太过纵容的结果,早该有人较较真了。
 
C

Cakka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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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好久不见了,先上来熟悉熟悉情况啊~~ 水水妹子的见底是对的,我支持你。

其实今天这样就是太过纵容的结果,早该有人较较真了。

看您的签名,战友都要消灭? :wdb18:
 
C

Cakka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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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说错了?

你的声望改变的能力竟然比偶还高啊,偶比你老啊,,,嘿,嘿,,你怎么混到这么高纷纷的?给我加纷纷!太不服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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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偶唱的是真的不如说的好听。。。大汗,这您都知道。

看来熊是真生气了, 牛忙就别再接招了,等熊消消气,各位也别在旁边添柴加火了,相信能够培养出那么优秀的儿子的熊妈妈一定不会是个糊涂女人,我们等熊冷静下来吧。。。

呼吁熊冷静,冷静,再冷静:wdb19::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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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声望改变的能力竟然比偶还高啊,偶比你老啊,,,嘿,嘿,,你怎么混到这么高纷纷的?给我加纷纷!太不服气了。。。

试下没加上,说给其他人加完再加,您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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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海女人和一个非上海女人在斗争.
一群上海人和一群非上海人在边上鼓噪.
我感觉倒像是两个上海女人在争斗。
哎,何苦咧~~
是不是到更年期了?更年期的妇女容易急躁。就吃静心口服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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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游戏和打官司有很大的区别。打游戏求的是享受娱乐,打官司要的是公正结果。打游戏可以随心所欲,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全由自己决定。高兴或不高兴时(因人而异)把游戏机砸了,损失有限。用比较专业的话说,游戏过程是可控制过程。打官司的过程不能说充满痛苦,但绝无娱乐可言。即便法官宣布胜诉的那一方感到欣慰,但回报(精神与物质上的赔偿)减去成本(打官司的各种费用)所得很可能是负值。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成本的不可控制。实际是司法程序的不可控制。借用武侠小说的句式,叫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打游戏时我们操纵游戏机。打官司时我们被法官、律师和法律所操纵。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当事人意料之外的结果,这时当事人不能关机、断电、重新启动,或者干脆不玩了。因为这不是打游戏。

打官司与看中医有几分类似,中医主要在诊断,诊断准确,开方抓药就简单了。打官司主要难在法律界定和调查取证。例如,俗话说,当着矬人不说矮话,当着和尚不说秃驴。要界定在什么情况下,“矮话”和“秃驴”对当事人造成感情伤害是十分困难的事,且不说这里面的文化背景,以及如何翻译成具有侮辱讽刺意味的英文。相对而言,法医对身体伤害的鉴定就比较简单。再如,“艳照门”的照片是由于有受害人清晰的容貌,如果照片的脸部(即便是局部)被打了薄薄的一点点“马赛克”,事情的结果会大不相同,甚至完全无法通过法律解决。

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了与之相关的立法速度。本人不是法学专家,只能做一些类比,供各位参考。涉及整个互联网的事不敢说,但就咱们这个家园论坛而言,我敢说所有人的ID都不是真名实姓。实际上,ID就是打了“马赛克”的姓名。比如,现在全世界只有两个人知道LAOZHENG所指涉的对象是谁,一个是我本人,另一个是我老婆。那么,对LAOZHENG的攻击、谩骂、污蔑和诽谤,能否被法律承认是对我本人的伤害,这不由我本人说了算,尽管我确有很多受到伤害的症状。只有被法律认可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据我所知,目前各国法律均不承认数码相机所拍的照片可作为法庭证据,胶片相机所拍的照片则是被认可的。在互联网上传送和显示的文字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希望高人给予指教。

总之,我想说的是,并非生活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之外还需要社会道德的原因。

有道理: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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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好久不见了,先上来熟悉熟悉情况啊~~ 水水妹子的见底是对的,我支持你。

其实今天这样就是太过纵容的结果,早该有人较较真了。

较真?为人家说“没买房子,没专业工作”较真?真抓住一个看热闹,不怕事大的:wd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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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游戏和打官司有很大的区别。打游戏求的是享受娱乐,打官司要的是公正结果。打游戏可以随心所欲,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全由自己决定。高兴或不高兴时(因人而异)把游戏机砸了,损失有限。用比较专业的话说,游戏过程是可控制过程。打官司的过程不能说充满痛苦,但绝无娱乐可言。即便法官宣布胜诉的那一方感到欣慰,但回报(精神与物质上的赔偿)减去成本(打官司的各种费用)所得很可能是负值。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成本的不可控制。实际是司法程序的不可控制。借用武侠小说的句式,叫做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打游戏时我们操纵游戏机。打官司时我们被法官、律师和法律所操纵。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当事人意料之外的结果,这时当事人不能关机、断电、重新启动,或者干脆不玩了。因为这不是打游戏。

打官司与看中医有几分类似,中医主要在诊断,诊断准确,开方抓药就简单了。打官司主要难在法律界定和调查取证。例如,俗话说,当着矬人不说矮话,当着和尚不说秃驴。要界定在什么情况下,“矮话”和“秃驴”对当事人造成感情伤害是十分困难的事,且不说这里面的文化背景,以及如何翻译成具有侮辱讽刺意味的英文。相对而言,法医对身体伤害的鉴定就比较简单。再如,“艳照门”的照片是由于有受害人清晰的容貌,如果照片的脸部(即便是局部)被打了薄薄的一点点“马赛克”,事情的结果会大不相同,甚至完全无法通过法律解决。

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了与之相关的立法速度。本人不是法学专家,只能做一些类比,供各位参考。涉及整个互联网的事不敢说,但就咱们这个家园论坛而言,我敢说所有人的ID都不是真名实姓。实际上,ID就是打了“马赛克”的姓名。比如,现在全世界只有两个人知道LAOZHENG所指涉的对象是谁,一个是我本人,另一个是我老婆。那么,对LAOZHENG的攻击、谩骂、污蔑和诽谤,能否被法律承认是对我本人的伤害,这不由我本人说了算,尽管我确有很多受到伤害的症状。只有被法律认可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据我所知,目前各国法律均不承认数码相机所拍的照片可作为法庭证据,胶片相机所拍的照片则是被认可的。在互联网上传送和显示的文字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希望高人给予指教。

总之,我想说的是,并非生活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之外还需要社会道德的原因。
: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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