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这个时候我去多伦多,住在女王大街新市政厅马路对面的酒店里,那一带是多伦多最热闹的地方。
某天出门,迎面走来一男子,高高的个子、细腰乍背、飘逸的长发、带着太阳镜一脸酷酷的表情,穿一身黑衣、脚登高腰长靴,一件长披风不系扣、在身后扑扑拉拉地飞舞……那身范儿,简直酷到家了。在女王大街熙熙攘攘的时尚男女中,让人一眼就会注意到他,非常打眼。
因为他那身装束过于拉风,有点舞台化,我认为这小子一定是个文艺青年,没准是玩摇滚的。
当时我往离开酒店的方向走,他往酒店方向来,两人走了一个对脸儿,就过去了。
第二天,我再次走出酒店的时候,冷不丁见大门外的人行道上坐着一乞丐,跟前放着一收钱的大纸杯,席地盘膝而坐,眼观鼻、鼻观口、口问心,像个入定的和尚。我定睛一看,这不是昨天走一对脸儿那个帅哥吗?!
闹半天这个一身前卫艺术范儿的家伙竟是个要饭的!
那家伙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最有型有款的丐帮独行侠,形像气质有点像美剧《迷失》里那个詹姆斯,比你这个犀利哥帅。不知道去过多伦多的朋友还有谁见过这家伙,他应该天天在那一带“上班”,我后来见过他好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