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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两家,经纪被处罚
同一家公司的经纪A和经纪B, 接受卖家王太委托,做卖家代理,房子是王太和女儿共同所有,叫价$375,000, 代理协议中只有王太一个人签字,在MLS中卖家也只有王太1人。
另一家地产公司代表张先生出了一个offer, 出价$348,000, 卖家王太接受了,该offer之前经纪A口头上谈过,后来签了合作协议。新的合作协议重新认定了佣金分成,减少了付给买家经纪的佣金,经纪A,买家张先生的经纪和王太太的儿子口头上都同意了。经纪A和B都在场。
当天晚些时候,第三家经纪公司代表第二个买家下了另外一个offer, 出价$ 369,000, 当晚,王太又签了这个offer, 这次只有经纪B在场。
谈判中唯一出现的卖家王太,告诉RECO, 是经纪B劝告她不要告诉第二个买家经纪另外那个offer, 而且鼓励她不仅听取第二个买家经纪讲述offer, 而且要和对方谈判条款。
经纪A和第二个买家的经纪都确认,曾经讨论过,在offer 中加进一个退出条款:规定只有当第一个买家的offer 失效时,第二个offer才生效。 据经纪A所讲,这一条开头就提出来了但是都忽略了。等发现了这一错误, 经纪A试图联系第二个买家的经纪,做个修改,但是被第二家买家的经纪拒绝了,第二家买家继而接受了签回的offer.
卖家中王太的女儿没有签任何offer.
这样做的结果,延迟交房,开始打官司。
RECO认为:经纪A和B不够专业, 表现在:
1, 没有保证所有卖家的名字都在代理协议上,MLS上,和offer上。
2, 没有让所有的业主都签字。
3, 没有公平对待多有的客人和经纪
4, 没有给卖家提供竞争机会,同意卖家一房卖两家。
两个经纪都触犯了RECO的条例,进而受到以下处罚:
经纪A罚$5,000, 经纪B罚$11,000, 进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