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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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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二十八)[/FONT]-----[FONT=宋体]公司的所得申报([/FONT]1[FONT=宋体])[/FONT]


1. [FONT=宋体]公司纳税的概念和股东的权利[/FONT]

[FONT=宋体]公司是独立法人,是独立的报税主体。[/FONT]

[FONT=宋体]作为公司的拥有者,即便是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也没有权利随意提取公司利润。[/FONT]

[FONT=宋体]作为公司的拥有者或者股东,可以选举董事会,然后,由被选出的董事会来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FONT]

[FONT=宋体]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主体,与个人一样,申报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些所得扣除额,例如财务成本,销售成本,资本性与非资本性损失的结转等。[/FONT]

[FONT=宋体]公司也需要纳联邦所得税和省所得税。[/FONT]

2. [FONT=宋体]企业的种类[/FONT]

A. [FONT=宋体]“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公司[/FONT]CCPC[FONT=宋体]”[/FONT]Canadian 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

[FONT=宋体]在加拿大这种未上市的由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在税法上被称为“小型企业”[/FONT]small business corporation[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小型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FONT]
1) [FONT=宋体]企业主必须是加拿大居民。[/FONT]
2) [FONT=宋体]未公开上市。[/FONT]
3) 90%[FONT=宋体]以上的资产用于在加拿大开展经营活动。[/FONT]

B. [FONT=宋体]其他类型的私人企业[/FONT]

[FONT=宋体]这类企业具有以下特征:[/FONT]
1) [FONT=宋体]在加拿大境内运作的企业。[/FONT]
2) [FONT=宋体]不是上市公司。[/FONT]
3) [FONT=宋体]非由一个或者多个公众公司掌控。[/FONT]
4) [FONT=宋体]非由联邦公营企业控制。[/FONT]
5) [FONT=宋体]非由前两条中所指的公司之联合控制。[/FONT]

C. [FONT=宋体]由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FONT]
D. [FONT=宋体]上市公司[/FONT]
E. [FONT=宋体]其他企业[/FONT]

向jenny咨询几个问题:
我现在有两个公司,一个是有限公司,四个股东,另一个是合伙企业,也是四个合伙人(都在国内)。我现在投资移民正在申办中,刚刚拿到csq。请问如果我登陆以后这一块的报税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其他合伙人(比如他们也想移民的话)?还有会不会要求提供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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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珍妮的帖子当成教科书,好好地复习了一遍关于纳税与海外资产申报。谢谢珍妮的辛勤劳动,也谢谢猫猫整理的目录,给我提供了便利。
但是还有一点不明白:国内我们所持有的房产,不管产权人一栏写谁的名字,在另一栏一定显示“配偶XXX共有”,申报资产时如何办呢,是按产权人栏的名字一人申报还是每套房子都一半价值申报在丈夫名下,一半价值申报在妻子名下?经营性用房平时的租金收入同样有此问题,申报收入是否一人申报一半?

个人也关注报税问题。

关于海外资产表的问题,俺学习了一些,认识有三:

1、海外资产表只是用于核对和证明当年海外收益的来源;

2、海外资产表一年一报,当年的可产生收益的资产总额超过10w刀时才需要申报;

3、海外资产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有一定逻辑关联的两件事,只要你有收入,哪怕只有一分钱,也要申报,而且如果

产生这一分钱收益的资产源于海外,且在报税年度的任意时间段,曾经在总额上超过10w刀,你还需要报海外资产表;如果你当年没

有任何海外收益,哪怕你有数额巨大的财产,比如,自住性质的豪宅,似乎,不需报海外资产表。
(以上看法不知是否正确?:wdb2:

基于上述认识,感觉上,如果这套房产有租金收益,并且你所拥有的可产生收益的海外资产总值超过10w刀,你不仅要就

个人所得报税,还要填报海外资产表;如果是夫妻联名,应该按各自所占分额计算个人所得,并申报,如果没有确定的分

额比例,应该对半分配。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wdb2:请珍妮批阅
 
最后编辑: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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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多伦多短登回来了,才知道珍妮伤到腰了,一个人带孩子一定要注意身体,我经常一个人带孩子,知道其中的不易,不敢生病的。祝珍妮健康、快乐!
短登时间短,三个多星期,对加拿大的了解不会太多,但感到很开心,孩子参加了图书馆办的针对新移民孩子的英语培训班,孩子非常喜欢上,虽然作业对她来说比较难,但她乐此不疲。只可惜时间短,不能上完,孩子说不想回来,她喜欢加拿大,喜欢上英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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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那个合伙企业是代征所得税,没有个人所得税税单。对报税有无影响?

我认为,只要你通过这个企业获得收益,包括薪金,就应该申报个人所得税。

你所说的代征税,应该是针对企业这个法人征的法人所得税,与你作为自然人所征的的个人所得税,是两个概念。

提交作业,请珍妮批阅
 
最后编辑: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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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楼主还真把孩子弄去送报纸了?佩服啊。[/FONT][FONT=宋体]教育孩子还真有一套啊。[/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孩子其实还是要做好思想工作,让他自己想清楚道理,自然而然就会主动学习了。指挥他今天学这个明天学那个肯定效果不会好。孩子自己主动想学习,那肯定是事半功倍滴。。。[/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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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婆婆住的房子是我的名字的,可以申报为自用房产吗?还是登陆前改成我老公名字才可以?:wdb2:

我认为,如果这套房子没有用于经营或者出租,就应该算作自用房,并且不用在海外资产表上申报。如果你的先生不在加国

定居,且被定义为非税务局民,那么这套房更名后改变用途所产生的收益,我认为不需要报税。

提交作业,请珍妮批阅
 
最后编辑: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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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楼主还真把孩子弄去送报纸了?佩服啊。[/FONT][FONT=宋体]教育孩子还真有一套啊。[/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孩子其实还是要做好思想工作,让他自己想清楚道理,自然而然就会主动学习了。指挥他今天学这个明天学那个肯定效果不会好。孩子自己主动想学习,那肯定是事半功倍滴。。。[/FONT]

各人有各人的特点,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俺倒是很佩服并且赞成楼主的做法,如有机会,俺也会尝试的:wdb20::wdb9:
 
最后编辑: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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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这套房子没有用于经营或者出租,就应该算作自用房,并且不用在海外资产表上申报。如果你的先生不在加国

定居,且被定义为非税务局民,那么这套房更名后改变用途所产生的收益,我认为不需要报税。

提交作业,请珍妮批阅
我先生会与我一起长居加拿大。我公婆住的房子是我的户名但与老公共有。我理解是除非自住及给父母兄弟姐妹住的房子(不知道包括parents in law否),其他的不管当年有无租金收入都要申报资产。因为我不确定我们将来一定会回国养老,如不,那么长登之日后我们就再也不会是加拿大的非税居民,名下资产若非自住且未在资产表上出现过,哪天变现或给儿子都会产生巨额税金,所以要早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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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会与我一起长居加拿大。我公婆住的房子是我的户名但与老公共有。我理解是除非自住及给父母兄弟姐妹住的房子(不知道包括parents in law否),其他的不管当年有无租金收入都要申报资产。因为我不确定我们将来一定会回国养老,如不,那么长登之日后我们就再也不会是加拿大的非税居民,名下资产若非自住且未在资产表上出现过,哪天变现或给儿子都会产生巨额税金,所以要早绸缪。

我倒觉得,名下有资产,只要不产生收益,是不需要申报的。如果你将来把资产变现,当然要就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至

于资产何时取得,只要你手上的资料足以证明:这部分资产在登陆前已经拥有,并且,你在成为加国的税务居民后,没有

发生与之相关的偷逃税行为,那么,我认为无需担心。关键是,你要保留好充分的证据,尤其是,在你登陆定居的那一

天,你的这部分资产的市值证据。(是否需要公证?:wdb2:

个人看法,愿与大家探讨,待珍妮上来后批阅
 
如果某人收藏古董,只要他不拿出来套现,他就没必要告诉税务局自己有多少宝贝,哪怕他捡了个大漏,不花一分钱搂回来后,这东西就成了天大的宝贝。但是,有一天他拿出来拍卖了,那么,他就必须依法就拍卖所得进行纳税。这时候,他也只需告知税局:这东西是俺合法拥有滴,俺不差您的税。

对于海外移民,之所以要申报海外资产,无非因为有海外收益要证明其来源。我想,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规定:其居民必须申报自己所有的财产。反而规定了每个居民合法获得、拥有和保护财产的权力。

不知然否?
 
最后编辑: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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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三十二)[/FONT]-----[FONT=宋体]与税务居民变成“非税务居民”相关的所得税法[/FONT](2)

2。[FONT=宋体]其他影响税务居民转变身份的因素[/FONT]

A. [FONT=宋体]当一个税务居民离开了加拿大,并且与之切断了一切的居留联系之后,如果离境的时间太短,那么,仍然有可能被加拿大税务局认作为是税务居民。[/FONT]

[FONT=宋体]这个离境时间的长短,有时也很难界定。过去,曾经有过两年之说。[/FONT]

B[FONT=宋体].离境的目的[/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如果一个加拿大的税务居民离境,但其居留海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某项长期工作合约,因而有预定的归期。这样的情况,也不能被认为是非税务居民。[/FONT]

C[FONT=宋体].境外的永久居所[/FONT]

[FONT=宋体]有些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即便已经离境,并切断了与加拿大的一切居留联系,但是,他们仍然没有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永久居所。这种情形之下,也容易被移民局认定为仍然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身份。[/FONT]

[FONT=宋体]当然,反之的条件并不存在,并非是说,当你在海外有永久的居留联系时,就可以成为非税务居民。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FONT]

D[FONT=宋体].临时入境时间的长短[/FONT]

[FONT=宋体]只要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一年中待满了[/FONT]183[FONT=宋体]天,就被加拿大税务局认作为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FONT]

[FONT=宋体]当某人离境成为非居民后,偶尔回加拿大做生意或者探亲访友是无所谓的,并不会影响其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身份。但是,如果回加拿大的次数太过频繁,就有可能被加拿大税务局认定为是税务居民。[/FONT]

[FONT=宋体]如果某人总是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回加拿大,也容易被加拿大税务局认定为是加拿大税务居民。[/FONT]

3. NR73税务居民身份确认表(离开加拿大)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Leaving Canada)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由于影响税务居民身份的因素很多,所以,建议税务居民准备离境成为非税务居民前,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领取[/FONT]NR73[FONT=宋体]表格,填报后,由加拿大税务局来进行判定,自己是否仍然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FONT]

[FONT=宋体]这份表格中的问题很多,并且个个都是陷阱,需要认真琢磨其含义,仔细填写。并且,填写时要为自己留有余地。[/FONT]

NR73[FONT=宋体]表并必须填写的表格。即便不填写这份表格,你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非税务居民。填写这份表格的目的,只是为了增强确定性,以免自己认为自己早已是非税务居民了,因而多年不申报所得。结果,很多年后,你却被加拿大税务局要求补税,因为他们一直以来,还是认为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FONT]

[FONT=宋体]如果加拿大税务局按照你填写的[/FONT]NR73[FONT=宋体]表格的内容,已经确认了你的非税务居民的身份后,一旦这些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你仍然有可能重新被认定为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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