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把珍妮的帖子当成教科书,好好地复习了一遍关于纳税与海外资产申报。谢谢珍妮的辛勤劳动,也谢谢猫猫整理的目录,给我提供了便利。
但是还有一点不明白:国内我们所持有的房产,不管产权人一栏写谁的名字,在另一栏一定显示“配偶XXX共有”,申报资产时如何办呢,是按产权人栏的名字一人申报还是每套房子都一半价值申报在丈夫名下,一半价值申报在妻子名下?经营性用房平时的租金收入同样有此问题,申报收入是否一人申报一半?
个人也关注报税问题。
关于海外资产表的问题,俺学习了一些,认识有三:
1、海外资产表只是用于核对和证明当年海外收益的来源;
2、海外资产表一年一报,当年的可产生收益的资产总额超过10w刀时才需要申报;
3、海外资产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有一定逻辑关联的两件事,只要你有收入,哪怕只有一分钱,也要申报,而且如果
产生这一分钱收益的资产源于海外,且在报税年度的任意时间段,曾经在总额上超过10w刀,你还需要报海外资产表;如果你当年没
有任何海外收益,哪怕你有数额巨大的财产,比如,自住性质的豪宅,似乎,不需报海外资产表。
(以上看法不知是否正确?
)
基于上述认识,感觉上,如果这套房产有租金收益,并且你所拥有的可产生收益的海外资产总值超过10w刀,你不仅要就
个人所得报税,还要填报海外资产表;如果是夫妻联名,应该按各自所占分额计算个人所得,并申报,如果没有确定的分
额比例,应该对半分配。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
请珍妮批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