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FONT=宋体]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三十六)-----资本利得或损失[/FONT]CAPITAL GAINS OR LOSSES[FONT=宋体]的所得申报([/FONT]1[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加拿大的所得税法,对资本利得采取[/FONT]50%[FONT=宋体]的申报额的税务优惠,并对一些特定财产的利得提供免税的优惠。[/FONT]
1. [FONT=宋体]资本类型的财产与非资本类型财产的区别[/FONT]
[FONT=宋体]人们购买用来产生收益的资产,有的属于自用类型,有的属于资本类型,有的则属于经营类型。不同类型的资产归属于不同类型的税务范畴,对应着不同的税务政策或者所得税率。[/FONT]
[FONT=宋体]例如:[/FONT]
[FONT=宋体]王[/FONT][FONT=宋体]先生购买了一块土地,他在其上盖了房子作为主要住宅自住。这样,王先生的这个地产与房产,无论是在其持有期间还是出售之后,都没有纳税的问题。[/FONT]
[FONT=宋体]同样是这块土地,李先生购买之后,出租了以收取租金。因此,李先生拥有的这幅土地属于租用财产[/FONT]RENTAL PROPERTY[FONT=宋体]。他在持有这幅土地期间,所收取的租金属于经营性收入,需要在抵减了费用之后,全额纳税。而当他出售这幅土地时,需要就其所增值的部分,或者所贬值的部分,按照资本利得[/FONT]50%[FONT=宋体]的税率,进行所得税申报。[/FONT]
[FONT=宋体]依旧是这幅土地,张先生购买之后,将其用来作为房地产开发之用。他为这块土地进行建设报批,敷设各种市政管线,接通水电气等,然后,将其分割为一小块一小块地出售,以牟取收益。[/FONT]
[FONT=宋体]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的所有自这块土地上的所得,全部隶属于经营收入,需要全额纳入所得申报。当然,也是在抵减了所有相关费用之后再申报所得。这种情况下的亏损,也可以全额申报,可以用来抵减任何类型的其他所得。[/FONT]
[FONT=宋体]对于张先生而言,这幅土地属于存货而不是资产。他对这块土地的处理行为属于经营而非投资。[/FONT]
[FONT=宋体]与此类似,如果一个纳税人频繁买入卖出房地产,则他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是经营而非投资。他的所得可能需要全额报税而不是[/FONT]50%[FONT=宋体]报税。[/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