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甘心啊.想想加国那么好的环境,女儿如果有个身份多好.我们又可以随时探望.
我老公现在也是说不出的痛.谁叫他当初把自己的工资填高了,现在使馆要你证明你每月确实有这样的收入,要拿税单来看了.
人家还给出了一个月的时间让你递交.正矛盾啊.不交吧,就是短期签证拒签,包括后面移民也会拒签.交吧,给税务部门的税交的太多了.而且有了这次补税记录,其实就被税务部门盯上了.月月都要交很多税,还牵扯到交三金问题,都要重新核算.
我昨夜一夜无眠.但转而想想,现在投移涨了一倍,最起码要多化7,8十万.
就算我以每年交4万元的税来计算,是不是还是划得来的?
请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