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加拿大税法中有一条是当你作为新移民登陆加拿大的那一刻你所持有的所有资产都按照当时的fair value重新计算。假设你是2011年1月1日登陆,你在北京的房子值300万,在你登陆的那一刻你的你的房子就被加拿大政府认为你持有一间价值300万的房子,在当年你的纳税申报中需体现这一处房产。当你将来有一天卖掉这间房子时你的capital gain tax是按照当时的价格减去你登陆加拿大时的fair value之间的差额的一半x你当时的税率来算的。也就是说,这跟你什么时候买的房,以及在来加拿大之前涨了多少都没有关系。
比如说你卖房子的时候房价涨到400万,那你的capital gain taxpayable=50%x(400-300)x 你当时的应纳税率。加拿大的税收是全球税收,所以即便你在中国出租,出售房屋,都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纳税。当然如果加拿大跟中国有抵扣条款的另议
中国的房产价格变动很快,建议在登录前做房产评估作为filing当年tax return 的supporting document
以上只是个人见解,具体请咨询当地CGA,CA,C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