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十一国庆赴加州现场考察EB5项目归来
倚天先生,你是日本人吧,不好意思,你能不能把这段有关退出机制的英文文本给摘下来看看。 本人中文不太好,这种法律的话,看英文才明白。
有道理,贴出来英文的大家共同探讨~
BTW,昨天又和LG仔细研读了一下,觉得以下几个问题仍然不是很明确:
1、CCOO项目是否在RC?不是说非RC地区需要投资100万吗?(我的问题可能会有点小弱智,希望各位大侠指点迷津~)
2、合作方KP在此项目中的职责是什么?是提供坐诊医生和病员吗还是有别的监管职责?这个项目是建给KP用作配套设施,是KP招标,最后TOM他们中标来建设的还是什么关系?
3、病员的收入水平如何,他们的经济来源是否稳定,是否有能力负担医疗费?如果没能力负担,政府来负担medical care的话,是否有文件说明此类情况?
4、EB5如果两年后829被拒,退款条件是什么?
5、此项目是否在签订合同之前有风险披露之类的备忘录?
6、此项目是否能在USCIS官网上查到备案?移民局是否认可该项目?
7、屠龙说“
[FONT=微软雅黑]我看到了一些项目公司注册信息,准备购买的不动产等材料。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美元,其中KP与项目发起方作为合伙人,共同投资1000万美元(项目方代表项目公司购买不动产的程序已经启动,真金白银已经拿出去了)[/FONT]”-----------这里的不动产指的是什么?我家人看到这里比较担心的是这个项目是不是个不动产项目,而非所说的疗养院项目?
暂时想到这些问题,希望各路神仙们多多指教~!再次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