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过类似经验,不过个人觉得这个理由是成立的,因为你不能回国,所以让妈妈来!我在邀请信和给使馆的信都提到,我妈妈因为关节炎最近经常腿痛,而我是非常好的中医大夫,可以治疗妈妈的腿痛,但因为这边的生意忙,不能回国给妈妈治疗,深感愧疚。所以邀请妈妈过来,我可以给她治疗,同时还想带妈妈去旅游胜地。我之所以提到给妈妈治疗腿病,是想让签证官同情理解女儿的愧疚,也还想证明我妈妈可定会回去的,因为她受不了爱城寒冷的气候。当然在信中我也说了这个话。不知道,以前是否有人也提到类似的问题,提到给妈妈治腿病是否反而不利于签证通过?有人有过类似经验吗?谢谢!
谢谢楼主分享。请问只有我和孩子在温哥华常住,孩子爸基本在国内,那邀请我父母探亲的邀请人是不是该只写我一个?我们房产上的名字是孩子爸的。如果邀请人只写我一个,还需要提供孩子爸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对账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