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我的婚姻:真的好可怕呀!!
楼主好像对加拿大的法律视而不见。总是说你们还没离婚。我现在重复贴加拿大的法律出来。
加拿大只要分居,就开始进入了离婚程序,这一年期间一切和离婚是没区别的。待遇和离了婚一样的。法院和政府部门都对已分居的男女称你的前夫或你的前妻。报税要各自报,各自财产自分居开始当离婚了的分开算。分居满一年后只要向法院申请拿书面判决离婚的书就行了。和国内的婚姻法有很大的区别。回国离婚是不需要分居的,双方同意即去即离,在国内离婚对马丁的财产和责任非常的有利,只要马丁在国内提出离婚,加国就不能办理离婚,只能中国受理。在加国离对你好,而且有尊严。楼主这么难沟通,就算嫁谁谁都想摆脱啊。狗皮膏药似的,又好幻想。楼主丈夫爱他前妻生的孩子,不一定喜欢你生的孩子,你强硬生下来得到的待遇肯定不是他前妻的待遇,男人是爱屋及乌的。我已经断定楼主的性格决定楼主一生的命运。很佩服创造出: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话的先人。 清醒是幸福的开始。
你如果不信可以问问马丁今年是否报税时写分居,如果是,那么马丁到任何政府部门办事涉及你的称呼政府部门都是对马丁说你的前妻XXX,你可以问马丁今年报税是否写分居。这是非常的重要。如果是那么说你们已经分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