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oy的看法基本都是正确的。支持。陪审团的作用非常大,律师的作用当然也非常大,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证据。
根据carboy的描述,控方确实选错了方向。因为控告谋杀,确实证据不足。这里辩护方律师最重要的就是证明控方提出的所有关键证据“是有问题的”。这个叫做超越合理怀疑。
百度:
美国法律中的词汇,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意思是说: 证据要禁得起一切合理质疑的推敲, 要百毒不侵才有效.
例子:
来自"美国最新刑事常识"的一段话~
......在所有刑事案件中, 检察官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 且证实被告的有罪是"超越合理怀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也就是说, 在判决被告有罪时, 陪审员对被告是否有罪, 不能有合理的怀疑. 如果被告提供证据证实控方未能达到此标准, 陪审员必须判被告无罪. 这项严格的标准要求与民事诉讼不一样, 在民事诉讼中, 被告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即百分之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