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仔细研究了一下Casey杀女儿案,才知道一个公平的司法系统多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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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师当然不信,这些SHOW不是给律师看的,律师是导演,观众是陪审团。
辨方律师会引导陪审团,控方律师也会,为什么就咬定陪审团会倾向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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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carboy被绑架过?什么时候?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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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不同意你的想象。

就是凯西母亲的证词一举推翻了检方对凯西预谋的推理控诉,怎么不重要?

本案中凶器根本就无法查找,因为尸体腐烂过度了,已经无法找到真正死因了,怎么找凶器?就是这个原因导致无法鉴定溺水还是昏迷后窒息,这个原因其实也是因为凯西不及时报案造成的。

想象一下,如果你的女儿无意溺水死了,你会害怕报案?你还会用绳子捆她的尸体并装进塑料袋扔在荒地里吗?

我不信,所以我相信她杀了她女儿。只有凶手才会这样抛尸。

你说检方只是在想象推理,问题是尸体已经腐烂过度,不推理怎么办?再说,这种随便把女儿尸体扔掉的正常吗?

我觉得她母亲是作伪证,因为我不信正常情况下,她母亲会两年半后才会承认是自己而不是她女儿。就是她的伪证一举推翻了检方的推理。
辩方律师对此是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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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加拿大的不去关心加拿大的司法公正否,老去琢磨美国司法公正不公正,还在这里这么感慨激昂的。是不是随便哪个国家,只要比中国的好的都能够让你们觉得出了口气。心里阴暗。
这是你的签名: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孩子更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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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不同意你的想象。

就是凯西母亲的证词一举推翻了检方对凯西预谋的推理控诉,怎么不重要?

本案中凶器根本就无法查找,因为尸体腐烂过度了,已经无法找到真正死因了,怎么找凶器?就是这个原因导致无法鉴定溺水还是昏迷后窒息,这个原因其实也是因为凯西不及时报案造成的。

想象一下,如果你的女儿无意溺水死了,你会害怕报案?你还会用绳子捆她的尸体并装进塑料袋扔在荒地里吗?

我不信,所以我相信她杀了她女儿。只有凶手才会这样抛尸。

你说检方只是在想象推理,问题是尸体已经腐烂过度,不推理怎么办?再说,这种随便把女儿尸体扔掉的正常吗?

我觉得她母亲是作伪证,因为我不信正常情况下,她母亲会两年半后才会承认是自己而不是她女儿。就是她的伪证一举推翻了检方的推理。

你没有领会排除合理疑点的概念。

因为没有人证物证直接证明Casey就是凶手,所以即使是没有她母亲的证词,最终的结果也就是对Casey作为凶手的推理没有被推翻而已,但要明白的是这个推论没有排除其他人是凶手的可能,这个才是所谓的合理疑点。

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你上班的公司里面有人被杀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显示你是凶手,例如凶器,你在现场的脚印等等。但是门禁打卡的记录显示你是死亡时间内唯一在场的人,那按照常理来推论的话你就是凶手了。

但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无论这个推论看起来如何的真实,他没办法排除其他人的可能,例如有人从窗外没经过大门进来了也是有可能的,即使这个办公室是没有窗户的,也不能排除事先有其他人没打门卡直接进了门,然后躲起来知道以为没其他人的时候才出来杀了人。这就是合理疑点。

所以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定罪是很难的,因为根据环境证据的推理出来的凶手只是可能性的一种,无论这种可能性有多高,如果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话,是根本没用的,因为其他的可能性就是合理的疑点。这个世界不是只有最大可能性的结果才有可能出现,所以才会有爆冷和意外这些词汇的诞生。

你认为Casey在女儿死了之后不报案是多么的不可能,但实际上那只是你正常人的思维,正像我不可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喜欢把自己全身都穿刺上环,为什么有人喜欢做暴露狂等等。我们自己想象不出来不代表别人的精神状态也一定是这样。

相信你平时生活里面也碰到很多根据所有因素推测一定是某个结果的时候,实际上却出现了其他结果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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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领会排除合理疑点的概念。

因为没有人证物证直接证明Casey就是凶手,所以即使是没有她母亲的证词,最终的结果也就是对Casey作为凶手的推理没有被推翻而已,但要明白的是这个推论没有排除其他人是凶手的可能,这个才是所谓的合理疑点。

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你上班的公司里面有人被杀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显示你是凶手,例如凶器,你在现场的脚印等等。但是门禁打卡的记录显示你是死亡时间内唯一在场的人,那按照常理来推论的话你就是凶手了。

但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无论这个推论看起来如何的真实,他没办法排除其他人的可能,例如有人从窗外没经过大门进来了也是有可能的,即使这个办公室是没有窗户的,也不能排除事先有其他人没打门卡直接进了门,然后躲起来知道以为没其他人的时候才出来杀了人。这就是合理疑点。

所以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定罪是很难的,因为根据环境证据的推理出来的凶手只是可能性的一种,无论这种可能性有多高,如果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话,是根本没用的,因为其他的可能性就是合理的疑点。这个世界不是只有最大可能性的结果才有可能出现,所以才会有爆冷和意外这些词汇的诞生。

你认为Casey在女儿死了之后不报案是多么的不可能,但实际上那只是你正常人的思维,正像我不可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会喜欢把自己全身都穿刺上环,为什么有人喜欢做暴露狂等等。我们自己想象不出来不代表别人的精神状态也一定是这样。

相信你平时生活里面也碰到很多根据所有因素推测一定是某个结果的时候,实际上却出现了其他结果的情况吧。
:wdb37::wd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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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y的看法基本都是正确的。支持。陪审团的作用非常大,律师的作用当然也非常大,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证据。

根据carboy的描述,控方确实选错了方向。因为控告谋杀,确实证据不足。这里辩护方律师最重要的就是证明控方提出的所有关键证据“是有问题的”。这个叫做超越合理怀疑。

百度:

美国法律中的词汇,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意思是说: 证据要禁得起一切合理质疑的推敲, 要百毒不侵才有效.

例子:
来自"美国最新刑事常识"的一段话~

......在所有刑事案件中, 检察官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 且证实被告的有罪是"超越合理怀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也就是说, 在判决被告有罪时, 陪审员对被告是否有罪, 不能有合理的怀疑. 如果被告提供证据证实控方未能达到此标准, 陪审员必须判被告无罪. 这项严格的标准要求与民事诉讼不一样, 在民事诉讼中, 被告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即百分之五十一)......

先说明下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我认为Beyond a resonable doubt的根据是由reasonable person来判断的. 而在法庭上就是由经过控方与辩方律师排除过的陪审团成员来断定. 既然控方证据不足以令一个reasonable person相信Casey是杀人凶手,那么casey就应该是无罪的.

如果证据需要做到百毒不侵的话,我认为大部分刑事案(Criminal)都不能reach prosecution的.

北美很多messed-up parents like Casey,没有其他足够的证据,Casey的生活方式无法证明她会杀死她女儿.
 

霜岳

宅男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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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楼上的,我就是那个意思啊......

哦,对不起,刚才没仔细看。百度里面写了个百毒不侵。确实过了,呵呵。多谢你认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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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12怒汉吗?陪审团里一定有一位非常有说服力的人主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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