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忙支招:买公寓的麻烦事,是否有必要跟原户主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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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大地误会了,我不是做经纪的。我的意思是我如果是经纪的话就自己消化了,不会让客户这么烦恼。毕竟让客户满意是第一位的,客户满意了,下次可能还带生意给他呢。

没误会,知道你不是经纪,但如果你做了经纪,一定用行动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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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经纪负直接责任,因为在成交之前ta没有给ta的客户讲清楚。双双都有经纪的情况下,买家和卖家不应直接对话。

是的,我也不想跟TA的客户对话,但这不是没办法了吗,两家经纪都不管了,只能我们亲自上阵跟敌人直接肉搏了。只要敌人敢上门,我们也没什么怕的,反正没理的不是我们。
 

poker007

混在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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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觉得应该找你的律师呢?当初买房子的时候,strata应该出过一个没有欠款的证明,才能完成交易的。建议找你的买房律师商量去
俺也纳闷呢,楼主的经纪是没经验还是咋地, 还自己去折腾,这明明是让买房律师直接找卖房律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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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是这样说,钱回来了,但是心里的疙瘩这辈子都不用解开了。上小额法庭,咨询一下有法律经验背景的朋友看什么对你有利,起诉前准备好。白纸黑字的东西,跑不掉。上庭费好像65,公派翻译员,免费。律师好像也能公派。总之这也是一次经验,退一次你会觉得这也是一种出路,以后就不与人争了;反之你就是要告诉别人你不是好欺负的。在这个社会,我显然倾向后者。前者只会被认为软弱。

我也觉得应该选择强者,而且我一向疾恶如仇, 能痛击这种坏蛋肯定:wdb6:,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有时不得不算算自己的有没有这时间和精力跟他们纠缠。:wdb7:我打算先来封义正严辞的信看看效果,如果坏蛋投降,那就你好我好大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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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也纳闷呢,楼主的经纪是没经验还是咋地, 还自己去折腾,这明明是让买房律师直接找卖房律师的事。

真的吗?两位当真?还能找当时的律师?我的经纪据说已有无数年的经验了,号称大温地区的房产经纪前辈(当然是他自己说的,我没考证),不过他人不错的。我晚上打电话问问他,可不可以找律师,我的买房律师也是经纪推荐的。

不过前提是:我的房子已买了三个多月了,而且交易时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交任何前户主的遗留问题和欠款证明。我总觉得这事上物业公司有责任,忘记向原户主追要浴室插座的更换证明,也没告诉我们还有个遗留问题没解决。
 

Helen钱

温哥华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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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问问我这件事经纪应该负责吗?(此前没有想到过)

我的前房主是对年轻的香港夫妇。他们将房子卖给我时,还没有找到自己中意的房子,就通过经纪和我商量,能否在成交日后仍将房子继续让他们租住,直到他们买到房子。
交给我钥匙之前,一切交往正常。可是,我搬进来当天洗衣服,发现洗衣机发动机响,但不工作(之前我请人验房,所有家电正常工作),我打电话给卖房经纪(买卖经纪为同一个人),经纪很快来了,打电话发短信都不理,那夫妇人间蒸发廖。后来经纪打电话找来一陈姓修理工,检查了一下,说修理费要近300,建议我不要修,还是买新的---但要收我40元车马费,因为他老人家是从本那笔远道而来。

租住我房子期间,用坏了已经属于我的洗衣机,就这样逃之夭夭,而那男主人的父亲和经纪是世交,所以才将房子给他卖。
即便这样,我仍按事先承诺,每次将前屋主的信,交给隔壁的香港邻居转交。不知每次来取信的时候,有没有一丝丝的愧疚,搬进豪宅,每次洗衣服的时候,想想仅仅为几百元的洗衣机而逃避责任,每次东张西望匆匆取信而逃,值得么?
 
最后编辑: 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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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问问我这件事经纪应该负责吗?(此前没有想到过)

我的前房主是对年轻的香港夫妇。他们将房子卖给我时,还没有找到自己中意的房子,就通过经纪和我商量,能否在成交日后仍将房子继续让他们租住,直到他们买到房子。
交给我钥匙之前,一切交往正常。可是,我搬进来当天洗衣服,发现洗衣机发动机响,但不工作(之前我请人验房,所有家电正常工作),我打电话给卖房经纪(买卖经纪为同一个人),经纪很快来了,打电话发短信都不理,那夫妇人间蒸发廖。后来经纪打电话找来一陈姓修理工,检查了一下,说修理费要近300,建议我不要修,还是买新的---但要收我40元车马费,因为他老人家是从本那笔远道而来。

租住我房子期间,用坏了已经属于我的洗衣机,就这样逃之夭夭,而那男主人的父亲和经纪是世交,所以才将房子给他卖。
即便这样,我仍按事先承诺,每次将前屋主的信,交给隔壁的香港邻居转交。不知每次来取信的时候,有没有一丝丝的愧疚,搬进豪宅,每次洗衣服的时候,想想仅仅为几百元的洗衣机而逃避责任,每次东张西望匆匆取信而逃,值得么?

海伦这个应该表扬。
 

poker007

混在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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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两位当真?还能找当时的律师?我的经纪据说已有无数年的经验了,号称大温地区的房产经纪前辈(当然是他自己说的,我没考证),不过他人不错的。我晚上打电话问问他,可不可以找律师,我的买房律师也是经纪推荐的。

不过前提是:我的房子已买了三个多月了,而且交易时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交任何前户主的遗留问题和欠款证明。我总觉得这事上物业公司有责任,忘记向原户主追要浴室插座的更换证明,也没告诉我们还有个遗留问题没解决。
当初买房时,律师会让你签份文件,类似于:undertaking readjust, 里面的内容就是交易结束,若发现遗漏费用或小错,重新adjust费用。

所以啊,找你的律师去。。。
你的律师会给对方律师发信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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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在房屋交易的时候,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因为是按照现状交付。不管是做房屋检验还是律师调物业资料和会议记录的时候,都没有提醒你注意这个问题,过错和原业主无关。
你签了字,就表示认可。如果你认为物业没有提醒你这个遗留问题,过错在物业,和原业主无关。至于帮忙收信,和这件事情没有关联。
所以,你的坚持合情合理,但是不一定合法。
呵呵,准备挨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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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楼主的问题:
大家帮忙支招:买公寓的麻烦事,是否有必要跟原户主斗争到底?

我的答案是:算了算了!没必要,撤!
:wdb37::wdb37:时间成本DAYU1000刀
心情影响>1000撤退,不和那人一般见识,享受新居乐趣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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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小钱就别找不痛快了。睡醒了,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我比较鸵鸟,生气的事才能不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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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那个帖子的结果是:新业主写了封关于清洁费的信直接交给了原业主,原业主收到信后上门来付清了欠的清洁费还给他道歉。如果你知道原业主的联系方式不妨也试一下,不过我觉得你的经济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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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问问我这件事经纪应该负责吗?(此前没有想到过)

我的前房主是对年轻的香港夫妇。他们将房子卖给我时,还没有找到自己中意的房子,就通过经纪和我商量,能否在成交日后仍将房子继续让他们租住,直到他们买到房子。
交给我钥匙之前,一切交往正常。可是,我搬进来当天洗衣服,发现洗衣机发动机响,但不工作(之前我请人验房,所有家电正常工作),我打电话给卖房经纪(买卖经纪为同一个人),经纪很快来了,打电话发短信都不理,那夫妇人间蒸发廖。后来经纪打电话找来一陈姓修理工,检查了一下,说修理费要近300,建议我不要修,还是买新的---但要收我40元车马费,因为他老人家是从本那笔远道而来。

租住我房子期间,用坏了已经属于我的洗衣机,就这样逃之夭夭,而那男主人的父亲和经纪是世交,所以才将房子给他卖。
即便这样,我仍按事先承诺,每次将前屋主的信,交给隔壁的香港邻居转交。不知每次来取信的时候,有没有一丝丝的愧疚,搬进豪宅,每次洗衣服的时候,想想仅仅为几百元的洗衣机而逃避责任,每次东张西望匆匆取信而逃,值得么?

本帖为显摆帖,哈哈!鉴定完毕:wdb6:


说实话你这Case跟买卖房无关了,而是一个出租合约的Case,交屋当天各电器运作正常,那就pass了,

至于你又租给他一段时间也有收租金,那纯粹是一个租赁合约,若是有损坏物品是要从押金中扣除的,不过也要看租客是恶意损坏或是电器寿命到了寿终正寝了 ,若是后者租客也是无责的.

至于租屋者是原屋主或是其他新租客意思都是一样的.


台北仁
 

Helen钱

温哥华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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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为显摆帖,哈哈!鉴定完毕:wdb6:


说实话你这Case跟买卖房无关了,而是一个出租合约的Case,交屋当天各电器运作正常,那就pass了,

至于你又租给他一段时间也有收租金,那纯粹是一个租赁合约,若是有损坏物品是要从押金中扣除的,不过也要看租客是恶意损坏或是电器寿命到了寿终正寝了 ,若是后者租客也是无责的.

至于租屋者是原屋主或是其他新租客意思都是一样的.


台北仁
搬进豪宅的是前屋主,他把TH卖给我啦。

中文阅读能力有待提高,语法方面有不懂的尽管问,不要客气呦→

另外,补充一点,没有另签租房合同,只是附加在原来的买房合同中了,也没有收租房押金,都是经纪一手操办的,压根儿没提过押金的事。
 

恶魔一世

国台办主任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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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问问我这件事经纪应该负责吗?(此前没有想到过)

我的前房主是对年轻的香港夫妇。他们将房子卖给我时,还没有找到自己中意的房子,就通过经纪和我商量,能否在成交日后仍将房子继续让他们租住,直到他们买到房子。
交给我钥匙之前,一切交往正常。可是,我搬进来当天洗衣服,发现洗衣机发动机响,但不工作(之前我请人验房,所有家电正常工作),我打电话给卖房经纪(买卖经纪为同一个人),经纪很快来了,打电话发短信都不理,那夫妇人间蒸发廖。后来经纪打电话找来一陈姓修理工,检查了一下,说修理费要近300,建议我不要修,还是买新的---但要收我40元车马费,因为他老人家是从本那笔远道而来。

租住我房子期间,用坏了已经属于我的洗衣机,就这样逃之夭夭,而那男主人的父亲和经纪是世交,所以才将房子给他卖。
即便这样,我仍按事先承诺,每次将前屋主的信,交给隔壁的香港邻居转交。不知每次来取信的时候,有没有一丝丝的愧疚,搬进豪宅,每次洗衣服的时候,想想仅仅为几百元的洗衣机而逃避责任,每次东张西望匆匆取信而逃,值得么?

本帖为显摆帖,哈哈!鉴定完毕:wdb6:


说实话你这Case跟买卖房无关了,而是一个出租合约的Case,交屋当天各电器运作正常,那就pass了,

至于你又租给他一段时间也有收租金,那纯粹是一个租赁合约,若是有损坏物品是要从押金中扣除的,不过也要看租客是恶意损坏或是电器寿命到了寿终正寝了 ,若是后者租客也是无责的.

至于租屋者是原屋主或是其他新租客意思都是一样的.


台北仁
: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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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豪宅的是前屋主,他把TH卖给我啦。

中文阅读能力有待提高,语法方面有不懂的尽管问,不要客气呦→

另外,补充一点,没有另签租房合同,只是附加在原来的买房合同中了,也没有收租房押金,都是经纪一手操办的,压根儿没提过押金的事。
:wdb5::wdb24:


唉上次David将军被抽车,这次小仁出手,连车马炮都被吃的一干二净了,惨!

不过那房子的买卖交易日后房子就是你的了,至于海伦大度大量愿意免费给原屋主住又不收租金
是海派的作风,

照理讲你可以按月收租金,也可以收半个月的押金,因为已经是租赁的关系了,

至于放在附约还是另订合约就看市场上经纪大多是怎样操作的啦!都是有法律效用的.


台北仁 甘拜下风 :wdb25:
 

Helen钱

温哥华劳工
回复: 大家帮忙支招:买公寓的麻烦事,是否有必要跟原户主斗争到底?

经纪只将租金转给我,没有给过押金。所以我问,经纪是否有责任。

穷人住回townhouse,又不是4D,有啥好显摆滴?估计恶魔一世是你同乡,阅读理解能力和你不相上下,打着小旗支持你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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