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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 谈谈自主移民的风险

我在这个论坛是新丁。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FONT=宋体]因为工作关系,我接触过不少中国的[/FONT]EB-5[FONT=宋体]客户,发现由于国情和文[/FONT] [FONT=宋体]化不同,许多客户已经养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式。比较典型的就是在[/FONT]EB-5[FONT=宋体]投资上坚持自主投资移民,其实这真是一个大大的误[/FONT] [FONT=宋体]区。[/FONT]EB-5[FONT=宋体]就是风险投资,而自主投资风险甚至比区域中心投资更大。理由如下:[/FONT]

1. 10[FONT=宋体]个直接全职就业的要求。[/FONT]

[FONT=宋体]与区域中心项目不同,自主投资必须创造[/FONT]10[FONT=宋体]个直接的全职就业,这些就业必须一直维持到[/FONT]I-829[FONT=宋体]绿卡转正。而[/FONT]10[FONT=宋体]个个就业必须[/FONT] [FONT=宋体]由你的投资能够合理的产生或已经产生,移民局没有规定最长需要投资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产生,但是显然越快越好,如果你的商业计划是分阶段花两三年时间产生,[/FONT] [FONT=宋体]移民局很有可能会驳回你的[/FONT]I-526[FONT=宋体]申请。单单工资上的负担,就足以击败许多准备不足的项目,两年[/FONT]10[FONT=宋体]个工作的工资加税不会少于[/FONT]50[FONT=宋体]万美元。[/FONT]

2. TEA[FONT=宋体]的要求。[/FONT]

[FONT=宋体]自主投资移民很难恰好将自己的投资项目选定在[/FONT]TEA[FONT=宋体]内,许多区域中心走的是州政府指定[/FONT]TEA[FONT=宋体]的道路,而自主投资人不太可能让州政府为你一个小小的项目指定[/FONT]TEA[FONT=宋体]。这样的结果是自主移民项目通常是投资[/FONT]100[FONT=宋体]万美元。[/FONT]

3. [FONT=宋体]自主投资移民不存在样本申请。[/FONT]

[FONT=宋体]目前许多的区域中心项目都已经进行了[/FONT]I-526[FONT=宋体]表格的样本申请,除了没有明确一个具体的投资人,其他的材料都一样。当样本申[/FONT] [FONT=宋体]请被批准后,投在这个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据,其他的与项目有关的就业,[/FONT]TEA[FONT=宋体]都已经在样本申请中被移民局预[/FONT] [FONT=宋体]先认可。通过[/FONT]I-526[FONT=宋体]可以说是百分百,前提是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得到完全的证明。而自主移民,需要提供的材料既包括商业可行性,[/FONT]TEA[FONT=宋体],就业预测(等于申[/FONT] [FONT=宋体]报一个简略版的区域中心),还要包括[/FONT]I-526[FONT=宋体]阶段的全部材料。这些统统没有得到过移民局的预先审核,一点差错就可能被驳回,结果是浪费宝贵的精力和绿卡申请[/FONT] [FONT=宋体]时间。要知道移民局审批区域中心申请的批准率只有[/FONT]55%[FONT=宋体]([/FONT]2010[FONT=宋体]),可想而知一个新设计项目要通过有多难,投资者自己设计的项目会比区域中心的项目通[/FONT] [FONT=宋体]过率更高吗?这也是为什么区域中心项目[/FONT]I-526[FONT=宋体]通过率接近百分之百的情况下,今年前两个季度的总的[/FONT]I-526[FONT=宋体]通过率只有[/FONT]81%[FONT=宋体],是谁拖了数据的后腿?移民局[/FONT] [FONT=宋体]在统计通过率时不区分区域中心项目和自主投资项目,这也是为什么在移民局召开的[/FONT]EB-5[FONT=宋体]各方利益人会议上,区域中心代表强烈要求区别统计的原因,移民局正[/FONT] [FONT=宋体]在处理这个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公布区域中心和自主投资移民的独立统计数据。[/FONT]

4. [FONT=宋体]对美国法律、市场的不了解以及对雇佣[/FONT]10[FONT=宋体]人难度的低估会导致许多自主投资移民项目通不过[/FONT]I-829[FONT=宋体]绿卡转正。[/FONT]

[FONT=宋体]请大家去查阅所有公开的移民局[/FONT]AAO[FONT=宋体]对于[/FONT]I- 829[FONT=宋体]的失败案例,无一例外,全部是自主投资人。虽然现在移民局没有独立区分的数据可以知道自主投资人到底在总的[/FONT]83% (2010) [FONT=宋体]的[/FONT]I-829[FONT=宋体]通过率中[/FONT] [FONT=宋体]扮演了什么角色。但是根据移民局内部人员对我们律师在通气会上的非官方表述,失败的[/FONT]829[FONT=宋体]申请自主投资人占多数。[/FONT]

5. [FONT=宋体]国内投资人不习惯把钱交给人家管理,在自己手上才放心。[/FONT]

[FONT=宋体]虽然美国不是没有骗子,但是大的商业环境远远好于中国。美国商人细水长流,合法的空手套白[/FONT] [FONT=宋体]狼,但是他们不会涸泽而渔,直接卷款潜逃。人家希望的是做完一期又一期,把牌子打起来,通过正规经营合法赚钱,就像[/FONT]CMB[FONT=宋体],就是典型的借鸡生蛋,做了很多[/FONT] [FONT=宋体]期,名声也起来了,赚了很多钱,他家的项目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只是往外借款,输赢投资人自负,但是拿绿卡的成功率肯定要比你自己投资大得多。自己投资商业[/FONT] [FONT=宋体]项目加上[/FONT]10[FONT=宋体]人雇佣的负担,对一个[/FONT]50[FONT=宋体]万投资的自投项目亏损百分百。即便是[/FONT]100[FONT=宋体]万的项目背上[/FONT]10[FONT=宋体]人负担,亏损也几乎是确定的。所以我一直问投资人,既然[/FONT] [FONT=宋体]放在自己手里也是亏,还不如自己按照正常模式做生意,拿出本来准备付工资的[/FONT]50[FONT=宋体]万去投区域中心项目。自己该干嘛干嘛,不是挺好,要知道绝大部分的区域中心[/FONT] [FONT=宋体]项目投资人都能最后拿到绿卡,当然本金亏损的可能也不小,但是自投也一样要亏本金,而且自投亏光了本金了你还得继续投,因为不撑住[/FONT]10[FONT=宋体]个就业,绿卡也没有[/FONT] [FONT=宋体]了,而区域中心项目只要[/FONT]50[FONT=宋体]万,不用你追加投资的。[/FONT]

[FONT=宋体]希望国内的投资人能与时俱进,认识中美两国的区别,不要让思维定式干扰理性的判断,能够作出聪明的选择。最后祝大家心想事成,都能移民成功![/FONT]
 
回复: 谈谈自主移民的风险

不好意思,有些地方要反驳你一下。

我在这个论坛是新丁。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FONT=宋体]因为工作关系,我接触过不少中国的[/FONT]EB-5[FONT=宋体]客户,发现由于国情和文[/FONT][FONT=宋体]化不同,许多客户已经养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式。比较典型的就是在[/FONT]EB-5[FONT=宋体]投资上坚持自主投资移民,其实这真是一个大大的误[/FONT][FONT=宋体]区。[/FONT]EB-5[FONT=宋体]就是风险投资,而自主投资风险甚至比区域中心投资更大。理由如下:[/FONT]

1. 10[FONT=宋体]个直接全职就业的要求。[/FONT]

[FONT=宋体]与区域中心项目不同,自主投资必须创造[/FONT]10[FONT=宋体]个直接的全职就业,这些就业必须一直维持到[/FONT]I-829[FONT=宋体]绿卡转正。而[/FONT]10[FONT=宋体]个个就业必须[/FONT][FONT=宋体]由你的投资能够合理的产生或已经产生,移民局没有规定最长需要投资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产生,但是显然越快越好,如果你的商业计划是分阶段花两三年时间产生,[/FONT][FONT=宋体]移民局很有可能会驳回你的[/FONT]I-526[FONT=宋体]申请。---蔷薇的成功申请让这个论点不攻自破了。[/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单单工资上的负担,就足以击败许多准备不足的项目,两年[/FONT]10[FONT=宋体]个工作的工资加税不会少于[/FONT]50[FONT=宋体]万美元。 -- 区域中心的项目,花费也不小,自己做生意还会精打细算,区域中心的雇工花费也不可小瞧。做生意都是为了天天开门有生意,有收入的。每天的收入主要来支付人工费和其他花费。这点上,自己投资的项目和区域中心的项目是一样的。[/FONT]



2. TEA[FONT=宋体]的要求。[/FONT]

[FONT=宋体]自主投资移民很难恰好将自己的投资项目选定在[/FONT]TEA[FONT=宋体]内,许多区域中心走的是州政府指定[/FONT]TEA[FONT=宋体]的道路,而自主投资人不太可能让州政府为你一个小小的项目指定[/FONT]TEA[FONT=宋体]。--- 这点你是以中国国内的思维说话的。我的非区域中心的项目,找州政府,人口普查局开文件,都很方便。我们是纳税人,政府给我做事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结果是自主移民项目通常是投资[/FONT]100[FONT=宋体]万美元。[/FONT]

3. [FONT=宋体]自主投资移民不存在样本申请。[/FONT]

[FONT=宋体]目前许多的区域中心项目都已经进行了[/FONT]I-526[FONT=宋体]表格的样本申请,除了没有明确一个具体的投资人,其他的材料都一样。当样本申[/FONT][FONT=宋体]请被批准后,投在这个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据,其他的与项目有关的就业,[/FONT]TEA[FONT=宋体]都已经在样本申请中被移民局预[/FONT][FONT=宋体]先认可。通过[/FONT]I-526[FONT=宋体]可以说是百分百,前提是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得到完全的证明。而自主移民,需要提供的材料既包括商业可行性,[/FONT]TEA[FONT=宋体],就业预测(等于申[/FONT][FONT=宋体]报一个简略版的区域中心),还要包括[/FONT]I-526[FONT=宋体]阶段的全部材料。这些统统没有得到过移民局的预先审核,一点差错就可能被驳回,结果是浪费宝贵的精力和绿卡申请[/FONT][FONT=宋体]时间。要知道移民局审批区域中心申请的批准率只有[/FONT]55%[FONT=宋体]([/FONT]2010[FONT=宋体]),可想而知一个新设计项目要通过有多难,投资者自己设计的项目会比区域中心的项目通[/FONT][FONT=宋体]过率更高吗?这也是为什么区域中心项目[/FONT]I-526[FONT=宋体]通过率接近百分之百的情况下,今年前两个季度的总的[/FONT]I-526[FONT=宋体]通过率只有[/FONT]81%[FONT=宋体],是谁拖了数据的后腿?移民局[/FONT][FONT=宋体]在统计通过率时不区分区域中心项目和自主投资项目,这也是为什么在移民局召开的[/FONT]EB-5[FONT=宋体]各方利益人会议上,区域中心代表强烈要求区别统计的原因,移民局正[/FONT][FONT=宋体]在处理这个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公布区域中心和自主投资移民的独立统计数据。[/FONT]

很多有pre-approval的区域中心项目,最后被移民局RFE,一拖就很久。蔷薇的项目不到5个月就批了。

4. [FONT=宋体]对美国法律、市场的不了解以及对雇佣[/FONT]10[FONT=宋体]人难度的低估会导致许多自主投资移民项目通不过[/FONT]I-829[FONT=宋体]绿卡转正。[/FONT]

[FONT=宋体]请大家去查阅所有公开的移民局[/FONT]AAO[FONT=宋体]对于[/FONT]I- 829[FONT=宋体]的失败案例,无一例外,全部是自主投资人。---我前几天曾把AAO这几年的案例的链接贴上了,不知你有没有好好看,我是读了这两年的案例。区域中心的829被拒的例子也不少,其中的是费城的几个项目。[/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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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虽然现在移民局没有独立区分的数据可以知道自主投资人到底在总的[/FONT]83% (2010) [FONT=宋体]的[/FONT]I-829[FONT=宋体]通过率中[/FONT][FONT=宋体]扮演了什么角色。但是根据移民局内部人员对我们律师在通气会上的非官方表述,失败的[/FONT]829[FONT=宋体]申请自主投资人占多数。[/FONT]

5. [FONT=宋体]国内投资人不习惯把钱交给人家管理,在自己手上才放心。[/FONT]

[FONT=宋体]虽然美国不是没有骗子,但是大的商业环境远远好于中国。美国商人细水长流,合法的空手套白[/FONT][FONT=宋体]狼,但是他们不会涸泽而渔,直接卷款潜逃。人家希望的是做完一期又一期,把牌子打起来,通过正规经营合法赚钱,就像[/FONT]CMB[FONT=宋体],就是典型的借鸡生蛋,做了很多[/FONT][FONT=宋体]期,名声也起来了,赚了很多钱,他家的项目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只是往外借款,输赢投资人自负,但是拿绿卡的成功率肯定要比你自己投资大得多。自己投资商业[/FONT][FONT=宋体]项目加上[/FONT]10[FONT=宋体]人雇佣的负担,对一个[/FONT]50[FONT=宋体]万投资的自投项目亏损百分百。即便是[/FONT]100[FONT=宋体]万的项目背上[/FONT]10[FONT=宋体]人负担,亏损也几乎是确定的。所以我一直问投资人,既然[/FONT][FONT=宋体]放在自己手里也是亏,还不如自己按照正常模式做生意,拿出本来准备付工资的[/FONT]50[FONT=宋体]万去投区域中心项目。自己该干嘛干嘛,不是挺好,要知道绝大部分的区域中心[/FONT][FONT=宋体]项目投资人都能最后拿到绿卡,当然本金亏损的可能也不小,但是自投也一样要亏本金,而且自投亏光了本金了你还得继续投,因为不撑住[/FONT]10[FONT=宋体]个就业,绿卡也没有[/FONT][FONT=宋体]了,而区域中心项目只要[/FONT]50[FONT=宋体]万,不用你追加投资的。[/FONT]

[FONT=宋体]希望国内的投资人能与时俱进,认识中美两国的区别,不要让思维定式干扰理性的判断,能够作出聪明的选择。最后祝大家心想事成,都能移民成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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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心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计算间接就业,投资者可以分享其他非EB-5的资金产生的大量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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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蔷薇是谁,但是我从来没有否认自主移民也有成功的。问题是随机抽取100个区域中心投资人的I-526申请和100个自主投资人的I-526申请,谁更容易通过?事实不容狡辩。我要强调的是通过区域中心项目办理投资移民,尤其是那些已经做过样本I-526申请的成功率几乎达到100%,偶有失败的也是因为资金来源的证明问题。前两个月我们和移民局开会,与座律师一交流发现各自代理的I-526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都成功了。看到统计数据显示只有81%的通过率,那么谁拖累了这个数据?自主移民难度和申请设立区域中心相差无几,项目方的资源不比你个人丰富?可是通过率只有55%。那你自主移民呢?自主移民不仅有商业风险,连最容易过的第一关I-526关都变得不容易,这是事实。

关于雇佣员工的问题,区域中心可以用模型计算就业,本身项目又大,也不要求实打实的每个投资人10个就业,按工资占总开支的比例一定比你自主投资在工资上的花费少。自主投资每个人都要10个就业,十个人就要100个就业,你怎么精打细算工资开支也是跑不掉的,项目初始你又哪来那么多收入,亏损是可以预计的,因为这不符合经济规律。如果自主投资的项目都能轻松挣钱,那么区域中心的项目就更不用说了,人家工资负担就没你重。你项目一自主就变身李嘉诚,比尔,盖茨了,奇迹般没有商业风险了?

你去找政府查资料当然方便,你去让他们给你指定TEA试试。而且移民局对TEA的审核越趋严格,对州指定的TEA都不大感冒了,你自主投资要花多少精力才能使投资降到50万,我这个说法是有实例支撑的,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搞不定TEA最后还是选择了区域中心项目,现在829都过了。

预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的确有被RFE的,都在于说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前后大约浪费2个月时间,最后我们的案子还是都批了,问题是你自主投资就不会RFE了,你又举蔷薇的特例,我告诉你一个我做的最快的一个区域中心526的特例,两个月就批了,这有意义吗?通常现在区域中心的案子不超过6个月526就会批下来,大把大把的,你自主投资的申请,驳回的大把大把的。

我讲的AAO的案子是指具有先例约束力的案子(不是所有公开的案子都有先例效力,没有先例效力的案子你是可以忽略的,因为移民局随时会改变立场),全部是自主投资人的829拿来做反面教材的。

我再补充一点为什么自主移民失败可能大,还有一种类型是自主投资移民的人看了点法律自以为自己就是专家了,可以DIY了。问题是移民法不是只有那几个法条,尤其是EB-5领域,很多是依赖于移民局内部的备忘录,不公开的,只有移民律师才会知道,即便如此,新的案例可能随时推翻以前移民局自己定的规矩,即便是资深的移民律师也不敢说某些案子究竟能不能成,但是有经验的律师会知道那些一定不会成,那些一定能成,还有许多的灰色地带,实话实说可能要靠人品。我举一个自主投资连锁加盟店的例子,到底行不行?这个不是看究竟叫不叫连锁加盟,而是实际上投资人的商业模式是如何安排的,但是我相信AO第一眼感觉可能是不行(旧的备忘录),然后再看你为什么行(新的备忘录)。你看法条能知道这里面有多复杂吗?而区域中心的项目没有这么复杂,不行项目已经被移民局淘汰了,被批准的就是行的(如果事后不发生大的出入)。

我只建议投资人本来就要在美国投资的(即便没有移民需求),资金充足(不用考虑100万50万的),本来项目就要求大于10个就业的(不要勉强),这样的投资人可以考虑在律师的帮助下自主移民。否则就应选择区域中心的项目,说句不夸张的话,你随便抓阄选个区域中心的项目绿卡成功的可能也要比你自主移民来得大。而如果你不能承担本金损失的,那么还是不要选择自主移民,亏损概率太大了,本来做生意就不容易,还要绑上石头(10个工人)。

如果这还有人说自主移民风险比区域中心项目小,保障绿卡又不会亏的,那么我只能说你太强了,你是最强移民律师加最强商人的结合体,太无敌了。

不好意思,有些地方要反驳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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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蔷薇是谁,但是我从来没有否认自主移民也有成功的。问题是随机抽取100个区域中心投资人的I-526申请和100个自主投资人的I-526申请,谁更容易通过?事实不容狡辩。我要强调的是通过区域中心项目办理投资移民,尤其是那些已经做过样本I-526申请的成功率几乎达到100%,偶有失败的也是因为资金来源的证明问题。前两个月我们和移民局开会,与座律师一交流发现各自代理的I-526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都成功了。看到统计数据显示只有81%的通过率,那么谁拖累了这个数据?自主移民难度和申请设立区域中心相差无几,项目方的资源不比你个人丰富?可是通过率只有55%。那你自主移民呢?自主移民不仅有商业风险,连最容易过的第一关I-526关都变得不容易,这是事实。

关于雇佣员工的问题,区域中心可以用模型计算就业,本身项目又大,也不要求实打实的每个投资人10个就业,按工资占总开支的比例一定比你自主投资在工资上的花费少。自主投资每个人都要10个就业,十个人就要100个就业,你怎么精打细算工资开支也是跑不掉的,项目初始你又哪来那么多收入,亏损是可以预计的,因为这不符合经济规律。如果自主投资的项目都能轻松挣钱,那么区域中心的项目就更不用说了,人家工资负担就没你重。你项目一自主就变身李嘉诚,比尔,盖茨了,奇迹般没有商业风险了?

你去找政府查资料当然方便,你去让他们给你指定TEA试试。而且移民局对TEA的审核越趋严格,对州指定的TEA都不大感冒了,你自主投资要花多少精力才能使投资降到50万,我这个说法是有实例支撑的,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搞不定TEA最后还是选择了区域中心项目,现在829都过了。

预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的确有被RFE的,都在于说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前后大约浪费2个月时间,最后我们的案子还是都批了,问题是你自主投资就不会RFE了,你又举蔷薇的特例,我告诉你一个我做的最快的一个区域中心526的特例,两个月就批了,这有意义吗?通常现在区域中心的案子不超过6个月526就会批下来,大把大把的,你自主投资的申请,驳回的大把大把的。

我讲的AAO的案子是指具有先例约束力的案子(不是所有公开的案子都有先例效力,没有先例效力的案子你是可以忽略的,因为移民局随时会改变立场),全部是自主投资人的829拿来做反面教材的。

我再补充一点为什么自主移民失败可能大,还有一种类型是自主投资移民的人看了点法律自以为自己就是专家了,可以DIY了。问题是移民法不是只有那几个法条,尤其是EB-5领域,很多是依赖于移民局内部的备忘录,不公开的,只有移民律师才会知道,即便如此,新的案例可能随时推翻以前移民局自己定的规矩,即便是资深的移民律师也不敢说某些案子究竟能不能成,但是有经验的律师会知道那些一定不会成,那些一定能成,还有许多的灰色地带,实话实说可能要靠人品。我举一个自主投资连锁加盟店的例子,到底行不行?这个不是看究竟叫不叫连锁加盟,而是实际上投资人的商业模式是如何安排的,但是我相信AO第一眼感觉可能是不行(旧的备忘录),然后再看你为什么行(新的备忘录)。你看法条能知道这里面有多复杂吗?而区域中心的项目没有这么复杂,不行项目已经被移民局淘汰了,被批准的就是行的(如果事后不发生大的出入)。

我只建议投资人本来就要在美国投资的(即便没有移民需求),资金充足(不用考虑100万50万的),本来项目就要求大于10个就业的(不要勉强),这样的投资人可以考虑在律师的帮助下自主移民。否则就应选择区域中心的项目,说句不夸张的话,你随便抓阄选个区域中心的项目绿卡成功的可能也要比你自主移民来得大。而如果你不能承担本金损失的,那么还是不要选择自主移民,亏损概率太大了,本来做生意就不容易,还要绑上石头(10个工人)。

如果这还有人说自主移民风险比区域中心项目小,保障绿卡又不会亏的,那么我只能说你太强了,你是最强移民律师加最强商人的结合体,太无敌了。

写得太精彩了。我可以转载到我的博客去吗?:wdb37::wdb45::wdb10:
 
最后编辑: 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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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都是高手啊!:wdb6::wdb23::wdb10:
我在这个论坛是新丁。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FONT=宋体]因为工作关系,我接触过不少中国的[/FONT]EB-5[FONT=宋体]客户,发现由于国情和文[/FONT][FONT=宋体]化不同,许多客户已经养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式。比较典型的就是在[/FONT]EB-5[FONT=宋体]投资上坚持自主投资移民,其实这真是一个大大的误[/FONT][FONT=宋体]区。[/FONT]EB-5[FONT=宋体]就是风险投资,而自主投资风险甚至比区域中心投资更大。理由如下:[/FONT]

1. 10[FONT=宋体]个直接全职就业的要求。[/FONT]

[FONT=宋体]与区域中心项目不同,自主投资必须创造[/FONT]10[FONT=宋体]个直接的全职就业,这些就业必须一直维持到[/FONT]I-829[FONT=宋体]绿卡转正。而[/FONT]10[FONT=宋体]个个就业必须[/FONT][FONT=宋体]由你的投资能够合理的产生或已经产生,移民局没有规定最长需要投资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产生,但是显然越快越好,如果你的商业计划是分阶段花两三年时间产生,[/FONT][FONT=宋体]移民局很有可能会驳回你的[/FONT]I-526[FONT=宋体]申请。单单工资上的负担,就足以击败许多准备不足的项目,两年[/FONT]10[FONT=宋体]个工作的工资加税不会少于[/FONT]50[FONT=宋体]万美元。[/FONT]

2. TEA[FONT=宋体]的要求。[/FONT]

[FONT=宋体]自主投资移民很难恰好将自己的投资项目选定在[/FONT]TEA[FONT=宋体]内,许多区域中心走的是州政府指定[/FONT]TEA[FONT=宋体]的道路,而自主投资人不太可能让州政府为你一个小小的项目指定[/FONT]TEA[FONT=宋体]。这样的结果是自主移民项目通常是投资[/FONT]100[FONT=宋体]万美元。[/FONT]

3. [FONT=宋体]自主投资移民不存在样本申请。[/FONT]

[FONT=宋体]目前许多的区域中心项目都已经进行了[/FONT]I-526[FONT=宋体]表格的样本申请,除了没有明确一个具体的投资人,其他的材料都一样。当样本申[/FONT][FONT=宋体]请被批准后,投在这个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据,其他的与项目有关的就业,[/FONT]TEA[FONT=宋体]都已经在样本申请中被移民局预[/FONT][FONT=宋体]先认可。通过[/FONT]I-526[FONT=宋体]可以说是百分百,前提是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得到完全的证明。而自主移民,需要提供的材料既包括商业可行性,[/FONT]TEA[FONT=宋体],就业预测(等于申[/FONT][FONT=宋体]报一个简略版的区域中心),还要包括[/FONT]I-526[FONT=宋体]阶段的全部材料。这些统统没有得到过移民局的预先审核,一点差错就可能被驳回,结果是浪费宝贵的精力和绿卡申请[/FONT][FONT=宋体]时间。要知道移民局审批区域中心申请的批准率只有[/FONT]55%[FONT=宋体]([/FONT]2010[FONT=宋体]),可想而知一个新设计项目要通过有多难,投资者自己设计的项目会比区域中心的项目通[/FONT][FONT=宋体]过率更高吗?这也是为什么区域中心项目[/FONT]I-526[FONT=宋体]通过率接近百分之百的情况下,今年前两个季度的总的[/FONT]I-526[FONT=宋体]通过率只有[/FONT]81%[FONT=宋体],是谁拖了数据的后腿?移民局[/FONT][FONT=宋体]在统计通过率时不区分区域中心项目和自主投资项目,这也是为什么在移民局召开的[/FONT]EB-5[FONT=宋体]各方利益人会议上,区域中心代表强烈要求区别统计的原因,移民局正[/FONT][FONT=宋体]在处理这个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公布区域中心和自主投资移民的独立统计数据。[/FONT]

4. [FONT=宋体]对美国法律、市场的不了解以及对雇佣[/FONT]10[FONT=宋体]人难度的低估会导致许多自主投资移民项目通不过[/FONT]I-829[FONT=宋体]绿卡转正。[/FONT]

[FONT=宋体]请大家去查阅所有公开的移民局[/FONT]AAO[FONT=宋体]对于[/FONT]I- 829[FONT=宋体]的失败案例,无一例外,全部是自主投资人。虽然现在移民局没有独立区分的数据可以知道自主投资人到底在总的[/FONT]83% (2010) [FONT=宋体]的[/FONT]I-829[FONT=宋体]通过率中[/FONT][FONT=宋体]扮演了什么角色。但是根据移民局内部人员对我们律师在通气会上的非官方表述,失败的[/FONT]829[FONT=宋体]申请自主投资人占多数。[/FONT]

5. [FONT=宋体]国内投资人不习惯把钱交给人家管理,在自己手上才放心。[/FONT]

[FONT=宋体]虽然美国不是没有骗子,但是大的商业环境远远好于中国。美国商人细水长流,合法的空手套白[/FONT][FONT=宋体]狼,但是他们不会涸泽而渔,直接卷款潜逃。人家希望的是做完一期又一期,把牌子打起来,通过正规经营合法赚钱,就像[/FONT]CMB[FONT=宋体],就是典型的借鸡生蛋,做了很多[/FONT][FONT=宋体]期,名声也起来了,赚了很多钱,他家的项目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只是往外借款,输赢投资人自负,但是拿绿卡的成功率肯定要比你自己投资大得多。自己投资商业[/FONT][FONT=宋体]项目加上[/FONT]10[FONT=宋体]人雇佣的负担,对一个[/FONT]50[FONT=宋体]万投资的自投项目亏损百分百。即便是[/FONT]100[FONT=宋体]万的项目背上[/FONT]10[FONT=宋体]人负担,亏损也几乎是确定的。所以我一直问投资人,既然[/FONT][FONT=宋体]放在自己手里也是亏,还不如自己按照正常模式做生意,拿出本来准备付工资的[/FONT]50[FONT=宋体]万去投区域中心项目。自己该干嘛干嘛,不是挺好,要知道绝大部分的区域中心[/FONT][FONT=宋体]项目投资人都能最后拿到绿卡,当然本金亏损的可能也不小,但是自投也一样要亏本金,而且自投亏光了本金了你还得继续投,因为不撑住[/FONT]10[FONT=宋体]个就业,绿卡也没有[/FONT][FONT=宋体]了,而区域中心项目只要[/FONT]50[FONT=宋体]万,不用你追加投资的。[/FONT]

[FONT=宋体]希望国内的投资人能与时俱进,认识中美两国的区别,不要让思维定式干扰理性的判断,能够作出聪明的选择。最后祝大家心想事成,都能移民成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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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不是中介,也不是项目方,在这里没有利益诉求。不是给自己打广告。只是对这个市场比较熟了,发现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而去走弯路,搞得聪明反被聪明误。EB-5投资绝对是风险投资,但是也的确是一条可行的绿卡之路,投资人应该放弃绝对安全,不会亏损的期待,实际上承担资金风险的同时拿到绿卡。我知道很多成功的例子,有朋友也有客户,有一分钱没亏的(少数),也有几乎亏光的(少数),大部分是亏一部分,最后也都拿到绿卡了。说白了就是出钱买绿卡你干不干,绿卡是重中之重,而自主移民正是在保证绿卡方面远不如区域中心项目,商业风险还比区域中心大,所以我不推荐。

请问你是中介呢,还是项目呢,还是中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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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律师,好崇拜!:wdb17::wdb45::wdb10:

我不知道蔷薇是谁,但是我从来没有否认自主移民也有成功的。问题是随机抽取100个区域中心投资人的I-526申请和100个自主投资人的I-526申请,谁更容易通过?事实不容狡辩。我要强调的是通过区域中心项目办理投资移民,尤其是那些已经做过样本I-526申请的成功率几乎达到100%,偶有失败的也是因为资金来源的证明问题。前两个月我们和移民局开会,与座律师一交流发现各自代理的I-526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都成功了。看到统计数据显示只有81%的通过率,那么谁拖累了这个数据?自主移民难度和申请设立区域中心相差无几,项目方的资源不比你个人丰富?可是通过率只有55%。那你自主移民呢?自主移民不仅有商业风险,连最容易过的第一关I-526关都变得不容易,这是事实。

关于雇佣员工的问题,区域中心可以用模型计算就业,本身项目又大,也不要求实打实的每个投资人10个就业,按工资占总开支的比例一定比你自主投资在工资上的花费少。自主投资每个人都要10个就业,十个人就要100个就业,你怎么精打细算工资开支也是跑不掉的,项目初始你又哪来那么多收入,亏损是可以预计的,因为这不符合经济规律。如果自主投资的项目都能轻松挣钱,那么区域中心的项目就更不用说了,人家工资负担就没你重。你项目一自主就变身李嘉诚,比尔,盖茨了,奇迹般没有商业风险了?

你去找政府查资料当然方便,你去让他们给你指定TEA试试。而且移民局对TEA的审核越趋严格,对州指定的TEA都不大感冒了,你自主投资要花多少精力才能使投资降到50万,我这个说法是有实例支撑的,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搞不定TEA最后还是选择了区域中心项目,现在829都过了。

预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的确有被RFE的,都在于说明资金来源合法性,前后大约浪费2个月时间,最后我们的案子还是都批了,问题是你自主投资就不会RFE了,你又举蔷薇的特例,我告诉你一个我做的最快的一个区域中心526的特例,两个月就批了,这有意义吗?通常现在区域中心的案子不超过6个月526就会批下来,大把大把的,你自主投资的申请,驳回的大把大把的。

我讲的AAO的案子是指具有先例约束力的案子(不是所有公开的案子都有先例效力,没有先例效力的案子你是可以忽略的,因为移民局随时会改变立场),全部是自主投资人的829拿来做反面教材的。

我再补充一点为什么自主移民失败可能大,还有一种类型是自主投资移民的人看了点法律自以为自己就是专家了,可以DIY了。问题是移民法不是只有那几个法条,尤其是EB-5领域,很多是依赖于移民局内部的备忘录,不公开的,只有移民律师才会知道,即便如此,新的案例可能随时推翻以前移民局自己定的规矩,即便是资深的移民律师也不敢说某些案子究竟能不能成,但是有经验的律师会知道那些一定不会成,那些一定能成,还有许多的灰色地带,实话实说可能要靠人品。我举一个自主投资连锁加盟店的例子,到底行不行?这个不是看究竟叫不叫连锁加盟,而是实际上投资人的商业模式是如何安排的,但是我相信AO第一眼感觉可能是不行(旧的备忘录),然后再看你为什么行(新的备忘录)。你看法条能知道这里面有多复杂吗?而区域中心的项目没有这么复杂,不行项目已经被移民局淘汰了,被批准的就是行的(如果事后不发生大的出入)。

我只建议投资人本来就要在美国投资的(即便没有移民需求),资金充足(不用考虑100万50万的),本来项目就要求大于10个就业的(不要勉强),这样的投资人可以考虑在律师的帮助下自主移民。否则就应选择区域中心的项目,说句不夸张的话,你随便抓阄选个区域中心的项目绿卡成功的可能也要比你自主移民来得大。而如果你不能承担本金损失的,那么还是不要选择自主移民,亏损概率太大了,本来做生意就不容易,还要绑上石头(10个工人)。

如果这还有人说自主移民风险比区域中心项目小,保障绿卡又不会亏的,那么我只能说你太强了,你是最强移民律师加最强商人的结合体,太无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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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介绍项目,也不介绍自己。就是来灌水的,没有商业目的。可以给大家分享点免费的移民知识,仅此而已。
是移民律师啊:wdb11:

对不起,看走眼了。您现在给那个区域中心介绍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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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不是中介,也不是项目方,在这里没有利益诉求。不是给自己打广告。只是对这个市场比较熟了,发现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而去走弯路,搞得聪明反被聪明误。EB-5投资绝对是风险投资,但是也的确是一条可行的绿卡之路,投资人应该放弃绝对安全,不会亏损的期待,实际上承担资金风险的同时拿到绿卡。我知道很多成功的例子,有朋友也有客户,有一分钱没亏的(少数),也有几乎亏光的(少数),大部分是亏一部分,最后也都拿到绿卡了。说白了就是出钱买绿卡你干不干,绿卡是重中之重,而自主移民正是在保证绿卡方面远不如区域中心项目,商业风险还比区域中心大,所以我不推荐。

如果是中立方,绝对欢迎。
感觉区域中心除了在就业计算上有优势,对投资人的负责程度比较欠缺,如果是借贷型,掌控度就更差了,而且项目规模现在越来越大,时效性也有问题。大家对区域中心最大的担心是推广时从来不提缺陷,而EB5一定是有某种缺陷而导致其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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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更适合做个人直接自主投资型EB-5项目,而非基于区域中心的项目?

Who should pursue direct, individual EB-5 cases, rather than Regional Center EB-5 case?


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更适合追逐个人直投型EB-5:
The types of investors who meet the following profiles should pursue direct, individual EB-5 cases rather than Regional Center EB-5 case:

  • 追求最大化他的投资收益
  • Wants to maximize the profit from his investment.
  • 投资者强烈要求亲力亲为每天对新建企业有管理控制权
  • Investor wants to exercise strong, day-to-day managerial control over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business.
  • 投资部分显然是他做EB-5项目的主要原因
  • The investment part is by far the primary reason for his doing EB-5 case.
  • 投资者确定他的新建企业将产生10个以上的全职工作岗位,而不依赖其他因素。
  • Investor is certain that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business will create more than 10 full-time positions and is not dependent upon certain factors.
  • 投资者必须非常确信他的生意能够成功,或者至少能维持本人和10全职雇员若干年。
  • Investor is very sure that the business will succeed or at least be able to maintain itself and 10 full-time employees for several years.
  • 投资者可以奉献出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确保新的生意的成功。
  • Investor can devote significant part of time and energy to make the business successful.

个人直接投资与区域中心EB-5项目优点和缺点对比

Advantages & disadvantages of doing direct, individual EB-5 case vs. Regional Center EB-5


The limited advantages of direct, individual EB-5 case over Regional Center EB-5 case are as follows:(好处)
  • You, investor, can exercise the primary day-to-day control over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business, rather than the limited role of limited partner in a 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entity which is the preferred choice of Regional Center EB-5 Program. This can be good or bad.
  • You, investor, will receive 100% profits and be 100% responsible for the profit and loss of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business in which you own 100% interest. We have seen many direct, individual business fail and lose a lot of money.
  • The job-creation is within your control, if the economy cooperates.


缺点:
The very disadvantages arise from the same advantages, similar to owning and operating a business with your spouse. You have to do a lot of work to meet all the requirements, and often, trying to meet the business demands may not jive wit the goal of obtaining CPR and LPR status.

The disadvantages of direct, individual EB-5 case are:
  • In all likelihood, you cannot work at another profession. When you are in full charge of your business, it's hard to study at school or work at another job.
  • You have to hire 10 full-time employees even when the real-world economy does not demand it. For example, let's say you found a way to operate your business with just 7 full-time employees, but just to get a green card (which after all is probably the more important goal), you have to become inefficient and hire more employees than your business dictates. This is the core problem of direct, individual EB-5 case. It's like having to wear two masks and playing two roles.
忠告:
We would advise people from pursuing direct, individual EB-5 case only when they really want to pursue their vision of a successful business and they have enough money to let any potential loss from that business not to affect their economic situation too much, and you are very sure that your business requires more than 10 new full-time positions. Also, you should make sure that any satisfaction of starting a new business you can control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risk of the new business make you bleed money.
 
最后编辑: 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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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就是投资人自主投资,同时以区域中心的形式。直投的项目是不能用管理公司替投资人打理生意。那投资人就花点钱,申请区域中心资格就行了。

在区域中心的框架里,加盟7-11,就可以让加盟公司管理了嘛。美国EB-5专家同志,这样你的生意不就有活路了,帮投资人申请区域中心,加盟7-11,自主移民。

天无绝人之路!:wdb9:


Regional Center Set Up and Ownership by an Alien Investor

[FONT=Times New Roman,Times New Roman][FONT=Times New Roman,Times New Roman]Can the Regional Center be set up and operated by the alien investor? [/FONT][/FONT]​

Response: [FONT=Times New Roman,Times New Roman][FONT=Times New Roman,Times New Roman]There is nothing that prohibits ownership of a regional center entity by an alien. [/FONT]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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