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有就胡mm的事情写过什么,这是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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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都成这样,还结婚干吗?该找小三找小三,该找小姐找小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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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新解释并不偏袒男性 (2011-8-22 15:00:23) [FONT=宋体][发送到微博][/FONT]
分类:[FONT=宋体]未分类[/FONT]  标签:[FONT=宋体]新婚姻法[/FONT] [FONT=宋体]搜房[/FONT] [FONT=宋体]博客[/FONT] |

关于婚姻法的新解释,近来在网上闹得纷纷扬扬,据说多数女性持反对意见,认为婚前财产婚后不能为夫妻双方共有、女人离婚时不能分割老公的财产等“剥夺了女性的平等权利”。而我却认为不是这样。

1
事实上,婚姻法的新解释,从立法角度而言,适用于所有人,男女都一样。婚前财产,是男人置的,属男人;是女人置的,属女人,并没有刻意偏袒男性。关键是,不少女人都有“人身依附”的欲望,总想找个财产丰厚的男人,好使自己随着结婚而占有,随着离婚而瓜分。这种“卖身取财”的不良心态,使婚姻关系彻底变了味。而婚姻法的新解释,则从源头上杜绝了这种婚姻变异,因而值得肯定!

2
婚姻法的新解释,冲击了女人“以婚卖身”的习惯心理,甚至由此终结了深植于许多女性观念深处的“娼妓情结”,使她们不可能通过婚姻来瓜分男人的财富。所以,一部分女人如丧考妣,一部分女人歇斯底里。这种激烈的情绪反应非常正常,就像国家查处卖淫,不也一样遭到卖淫女的激烈反对吗?
对此,男人应该理解,因为这部分女人想卖自己,现在找不到“收费”的依据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婚姻法维护了婚姻纯洁,促进了婚姻公平。

3
[FONT=宋体]有人说,婚姻法的新解释不保护农村女性,因为农村女孩没有家财继承权,只能嫁人之后去分割夫家的财产。[/FONT]
[FONT=宋体]此话有错!农村女孩没有家产继承权,本来就是封建制度剥夺女性继承权的不合理行为,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平等继承思想相悖,更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属于必须取缔的落后习俗。如果《婚姻法》要保障这一社会陋习,那将是历史的倒退。中国发展到今天,不能再刻意维护封建习俗,所以,婚姻法必须有所作为。[/FONT]
[FONT=宋体][/FONT]
4
[FONT=宋体]至于实行婚姻法的新解释后,农村妇女婚后的财产保障问题。这倒给政府提出了新的任务:为什么不能在农村地区严格实行《继承法》呢?难道同一部法律,在城乡不能同步执行吗?如此来看,中国社会城乡二元化分裂的结构,真的到了非改革而不成的地步了。[/FONT]
[FONT=宋体]所以,千言万语说到底,还是政府要有作为。同时,法律之间也应当配套执行。在这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很多,不能怠慢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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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中国《婚姻法》新修改解释后的转帖,不是本人的任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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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奉行的是丛林法则,以暴制暴; 所谓的 “一命偿一命” 就是证明

加拿大人遵照的是文明法则,以法律的名义; 司法独立,

这不是所谓的公平性评价;不同的法则有不同的“公平”理解;

假如: 胡MM 知道牟会用丛林法则,不是以什么6000的月供,孩子的见面这么硬逼,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假如牟理解这胡

MM的只是单方面要求,他尽可以用一场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公平”,也不用出手杀人了......杯具啊!

另外一个角度,中国有句老话叫:有理走遍天下, 正论?谬论? 其实害死人!

这不是用反向理解,无理可以...... 那是歪辩, 而是你有船过河,也要给对方一块木板, 因为通常结果的利益是关联的,

尤其是婚姻,生活中也常见,当一个不可调节的矛盾发生,明智的人是去看结果的解决,对自己利益最大化,对方可以

接受,(这也是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保证),反之,一味单方面考虑,甚至“理直气壮” 结果是两败俱伤,这个杯具就是证明。

杀人对不对,不需要证明,杀人怎么办? 法则决定,不是谁说了算,阿拉伯对偷情的男女还用石头砸死呢,在这里叫唤

什么,义愤什么,估计对法官是无用的, 需要讨论的,是出现类似事情,也许在夫妻之间,也许在邻里之间,也许在朋友

之间,也许在同事之间...... 无论有理没理,无论吃亏便宜,不要出现这样的杯具才是正理。

用一句现在的网络流行语:神马都是浮云......


许多华人来了加拿大都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最后不是加拿大的处境让人出此下策,而是大中国的脑袋把人逼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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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对他俩了解的深入,我倒觉得你说的这种“胡MM带着孩子消失”的可能性是不小的,胡只要想做就有条件做到,牟心里也清楚。理由在我上一帖里。

孩子失去加国身份? No,孩子一出生就是加国公民。
失去经济来源?No,别忘了胡家的背景

你这个也太危言耸听啦!

作为胡MM小时候的朋友,据我所了解的,胡MM的父母在武汉都是非常普通的人,顶多顶多算个小康之家。他的父亲应该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在公安部门工作;母亲则是国企退休职工。

不要一听到公安就展开非常的联想,金字塔的底部才是大多数人。
 
最后编辑: 20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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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骂了半天人,都从哪儿来的料啊?别那么激动,把自己想象的事情越想越真。

确实是有那么回事。在十几年前,当时还是 GLEN CLARK (前BC省新民主党党领 )作BC省长时,有一罗马尼亚裔移民家庭的小孩被省儿童厅社工带走,据说是因为小孩的母亲有点精神问题之所以虐儿,对此小孩的父亲矢口否认。为了夺回小孩,他安营扎寨在 GLEN CLARK 家门前绝食宁死都要夺他的儿子,他并指出“都说共产党独裁,但独裁者都不会拆散人家的家庭,你现在可真是把小孩的母亲给逼疯了。”当时距圣诞节不远,阴雨连绵时有飘雪。当时不管是主流还是副流的传媒都有大肆报道,尤其罗马尼亚社区。最后,省儿童厅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把小孩归还了,但是是有条件的 -- 就是他们会找出更多的证据后会再来。当然,后来也再没有听到什么了。
另一件是关于我们华人的。比上述事件早几年,有华人夫妇带上他们初生的婴儿到社区中心游泳,被社工发现他们的婴儿屁股上有青斑。那可就大事发生了,那青斑还不是虐待儿童的证据么。当时整个华人社区可开锅了,有做医生的华人站出来与儿童厅论战,指出这是我们华人的特征尤其南方人,否则的话会看到皮肉的伤痕!在约两年前,据香港明报报道中国卫生部正式指出这是华人的特征。
可见要做一个合格的,好的社工是多么不容易,因为需要太多的知识和经验。要碰上这么个社工的几率与中649的几率差不太远吧。老实说不少人是混饭吃的,下班后该与谁约会都拿不准,就出来指点江山了。

关键是这一案子再次证明了,暴力与违法的行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能把问题搞得更糟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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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不是都是义工吗?


美加的social worker 应该大部分都有 social work 本科或者硕士学位,但这一科应当没有博士学位,属于社会学的应用学科,理论性不强,为NGO组织输送大量人才。

胡碰到的这位worker可能想当律师,不知道是不是违反了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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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也太危言耸听啦!

作为胡MM小时候的朋友,据我所了解的,胡MM的父母在武汉都是非常普通的人,顶多顶多算个小康之家。他的父亲应该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在公安部门工作;母亲则是国企退休职工。

不要一听到公安就展开非常的联想,金字塔的底部才是大多数人。

能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境一般都不会差到哪,至少也要有点关系,否则怎么提供资产证明给大使馆?99年出国,资产证明至少也要几十万的。几十万现在不算什么,但是在99年对一般人来说那不是一笔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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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胡家有什么背景?我觉得牟家才有背景呢!只是是大学教授,而且是从中国过去的,他到底是个啥学者啊?没见过中国这边哪个研究古典文学的教授培养出杀人犯来的,看来,牟教授真不简单啊!:wdb23:

你这个也太危言耸听啦!

作为胡MM小时候的朋友,据我所了解的,胡MM的父母在武汉都是非常普通的人,顶多顶多算个小康之家。他的父亲应该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在公安部门工作;母亲则是国企退休职工。

不要一听到公安就展开非常的联想,金字塔的底部才是大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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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遍,就算有这笔钱供孩子出国,也不能成为孩子被杀害的理由!真无聊!:wdb12:

能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境一般都不会差到哪,至少也要有点关系,否则怎么提供资产证明给大使馆?99年出国,资产证明至少也要几十万的。几十万现在不算什么,但是在99年对一般人来说那不是一笔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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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爱之深,恨之切。尤其对于牟这样一个只认死理钻牛角尖的人来说,想来胡MM是太刺激他了所以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行为。女人其实不必拿孩子来威胁丈夫,动辄吓唬丈夫不让其见孩子,这对男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残忍无法接受的事情。真为孩子着想的话,即使感情不再也应平心静气坐下来共同讨论孩子今后的成长教育以及抚养问题,努力培养孩子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人格与心理才是最最重要的。

加拿大的法律我不了解,但是我只觉得我相信如果胡MM经常要挟牟不让其见孩子,依牟的性格把他逼急了真做出杀人的行为也就不奇怪了。也许胡只是口头说说而已行动上未必真这样,但是牟也就信了,因为以加拿大的条件,天大地大,两人莫说不住一起,即便是住一起,如果哪天牟上班或是外出了,胡MM一张机票把孩子带回中国,那么牟永远都见不着孩子的可能性是有的。所以我想这也是牟对胡恨之入骨的原因吧。

说实话,无论做什么,我最讨厌以孩子为筹码来要挟对方。

完全支持你的意见,胡MM虽然很可怜,但这结果,我看80%也是由她自己造成的,不给人一条活路,无异于自寻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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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支持你的意见,胡MM虽然很可怜,但这结果,我看80%也是由她自己造成的

别,这话冷血了,不要误解我的意思让我招砖。

从牟过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的认知来看,不可否认他是个冷静残酷深思熟虑的人,冷酷可怕得让人寒心。两个人都不是坏人,只是相遇错了,在遇到矛盾压力时不彼此扶持互相妥协才造成了悲剧。

我一直强调的都是性格所致。也许如果他们遇到的另一半是不同的人,可以互相理解互相体谅的话,那么他们各自过的也可能和普通人一样有着普通的婚姻,安详平淡一辈子。只是,都已经没有了也许。。。。。

死者已逝,我从来不愿去多说死者的不是,我只是希望能理性客观地去看待背后的问题,让我们世上活着的人都能够多多懂得反省自己,珍惜人生。因为再多的谴责批判也无济于事,死的人不会复生,活着的人即便让他去一命偿一命又有什么意义呢?结果只是孩子失去的是双亲,沦为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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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说话如同鸡同鸭讲话。:wdb5:

太对了。人是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牟钟鸣至今都不后悔,这说明了有多少仇恨在他心中,仇恨已把他的眼睛给遮住。为什么有那么大的仇恨,难道只有一方的缘故?
只是一方面地谴责牟钟鸣,而不愿看问题的另一面,那就不会从这案子中认知些什么,也更不会知道人生当中有些什么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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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oulfree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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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很鄙视混教会的人,无非是套套人际关系好彼此相互利用,倒披着仁爱无比、善人善女的幌子

这回更是彻底鄙视了,原来混教会的善人都是这样的

讲个经典中世纪乔叟寓言:

一人素闻教会组织黑暗腐朽糜烂,强烈反对和鄙视教会,后来有幸去了罗马一次,回来竟然也信了主。

后来被他人问起,是不是到了罗马见证了罗马教廷的威严辉煌,从此就深信了主呢?

此人回答说,恰恰相反,去了罗马,才知道罗马教廷是如何的腐朽污秽、实在是肮脏得不堪入目,所以才明白了主的伟大,竟然没有让教会被这些肮脏污秽的家伙彻底搞垮,竟然还能流传了一千多年,可见主的神威,所以就信了主

一直很鄙视吃苹果的人,自从我小时候吃了个极酸的苹果后. 现在更鄙视了,因为我朋友今天居然吃了个烂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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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对了。人是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牟钟鸣至今都不后悔,这说明了有多少仇恨在他心中,仇恨已把他的眼睛给遮住。为什么有那么大的仇恨,难道只有一方的缘故?
只是一方面地谴责牟钟鸣,而不愿看问题的另一面,那就不会从这案子中认知些什么,也更不会知道人生当中有些什么该避免的。
牟的自白说的很清楚,我想如果加拿大有死刑,他也许就不会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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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境一般都不会差到哪,至少也要有点关系,否则怎么提供资产证明给大使馆?99年出国,资产证明至少也要几十万的。几十万现在不算什么,但是在99年对一般人来说那不是一笔小数目。

胡MM家境怎样,跟她被杀没有关系吧。
即便被害者的父母是贪官,是罪犯,十恶不赦,也跟被害者没关系吧,何况人家未必是,大家都不了解情况。
胡MM在家庭中做的好与不好,也都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吧,最多是离婚的理由吧。
牟某的罪行不能因此减轻,胡MM的生命也不复活。
说些转移话题的内容,毫无意义。

题外话:另外要说到家境,早期留在国外很多公派学者,往往是国内爱党爱国的大红人,一出国就变脸,背叛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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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MM家境怎样,跟她被杀没有关系吧。
即便被害者的父母是贪官,是罪犯,十恶不赦,也跟被害者没关系吧,何况人家未必是,大家都不了解情况。
胡MM在家庭中做的好与不好,也都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吧,最多是离婚的理由吧。
牟某的罪行不能因此减轻,胡MM的生命也不复活。
说些转移话题,毫无意义。

题外话:另外要说到家境,早期留在国外很多公派学者,往往是国内爱党爱国的大红人,一出国就变脸,背叛祖国。

唉,偶像,看清楚所有帖子再就我的帖回好不好,我不希望引起任何误会。我写的是回复某个帖的。与胡MM被杀确实没任何关系也没想到要扯上关系。:wd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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