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奉行的是丛林法则,以暴制暴; 所谓的 “一命偿一命” 就是证明
加拿大人遵照的是文明法则,以法律的名义; 司法独立,
这不是所谓的公平性评价;不同的法则有不同的“公平”理解;
假如: 胡MM 知道牟会用丛林法则,不是以什么6000的月供,孩子的见面这么硬逼,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假如牟理解这胡
MM的只是单方面要求,他尽可以用一场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公平”,也不用出手杀人了......杯具啊!
另外一个角度,中国有句老话叫:有理走遍天下, 正论?谬论? 其实害死人!
这不是用反向理解,无理可以...... 那是歪辩, 而是你有船过河,也要给对方一块木板, 因为通常结果的利益是关联的,
尤其是婚姻,生活中也常见,当一个不可调节的矛盾发生,明智的人是去看结果的解决,对自己利益最大化,对方可以
接受,(这也是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保证),反之,一味单方面考虑,甚至“理直气壮” 结果是两败俱伤,这个杯具就是证明。
杀人对不对,不需要证明,杀人怎么办? 法则决定,不是谁说了算,阿拉伯对偷情的男女还用石头砸死呢,在这里叫唤
什么,义愤什么,估计对法官是无用的, 需要讨论的,是出现类似事情,也许在夫妻之间,也许在邻里之间,也许在朋友
之间,也许在同事之间...... 无论有理没理,无论吃亏便宜,不要出现这样的杯具才是正理。
用一句现在的网络流行语:神马都是浮云......
现在随着对他俩了解的深入,我倒觉得你说的这种“胡MM带着孩子消失”的可能性是不小的,胡只要想做就有条件做到,牟心里也清楚。理由在我上一帖里。
孩子失去加国身份? No,孩子一出生就是加国公民。
失去经济来源?No,别忘了胡家的背景。
看你骂了半天人,都从哪儿来的料啊?别那么激动,把自己想象的事情越想越真。
你这个也太危言耸听啦!
作为胡MM小时候的朋友,据我所了解的,胡MM的父母在武汉都是非常普通的人,顶多顶多算个小康之家。他的父亲应该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在公安部门工作;母亲则是国企退休职工。
不要一听到公安就展开非常的联想,金字塔的底部才是大多数人。
你这个也太危言耸听啦!
作为胡MM小时候的朋友,据我所了解的,胡MM的父母在武汉都是非常普通的人,顶多顶多算个小康之家。他的父亲应该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在公安部门工作;母亲则是国企退休职工。
不要一听到公安就展开非常的联想,金字塔的底部才是大多数人。
所谓爱之深,恨之切。尤其对于牟这样一个只认死理钻牛角尖的人来说,想来胡MM是太刺激他了所以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行为。女人其实不必拿孩子来威胁丈夫,动辄吓唬丈夫不让其见孩子,这对男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残忍无法接受的事情。真为孩子着想的话,即使感情不再也应平心静气坐下来共同讨论孩子今后的成长教育以及抚养问题,努力培养孩子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人格与心理才是最最重要的。
加拿大的法律我不了解,但是我只觉得我相信如果胡MM经常要挟牟不让其见孩子,依牟的性格把他逼急了真做出杀人的行为也就不奇怪了。也许胡只是口头说说而已行动上未必真这样,但是牟也就信了,因为以加拿大的条件,天大地大,两人莫说不住一起,即便是住一起,如果哪天牟上班或是外出了,胡MM一张机票把孩子带回中国,那么牟永远都见不着孩子的可能性是有的。所以我想这也是牟对胡恨之入骨的原因吧。
说实话,无论做什么,我最讨厌以孩子为筹码来要挟对方。
完全支持你的意见,胡MM虽然很可怜,但这结果,我看80%也是由她自己造成的
一直都很鄙视混教会的人,无非是套套人际关系好彼此相互利用,倒披着仁爱无比、善人善女的幌子
这回更是彻底鄙视了,原来混教会的善人都是这样的
讲个经典中世纪乔叟寓言:
一人素闻教会组织黑暗腐朽糜烂,强烈反对和鄙视教会,后来有幸去了罗马一次,回来竟然也信了主。
后来被他人问起,是不是到了罗马见证了罗马教廷的威严辉煌,从此就深信了主呢?
此人回答说,恰恰相反,去了罗马,才知道罗马教廷是如何的腐朽污秽、实在是肮脏得不堪入目,所以才明白了主的伟大,竟然没有让教会被这些肮脏污秽的家伙彻底搞垮,竟然还能流传了一千多年,可见主的神威,所以就信了主
牟的自白说的很清楚,我想如果加拿大有死刑,他也许就不会杀人了。。。太对了。人是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牟钟鸣至今都不后悔,这说明了有多少仇恨在他心中,仇恨已把他的眼睛给遮住。为什么有那么大的仇恨,难道只有一方的缘故?
只是一方面地谴责牟钟鸣,而不愿看问题的另一面,那就不会从这案子中认知些什么,也更不会知道人生当中有些什么该避免的。
能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境一般都不会差到哪,至少也要有点关系,否则怎么提供资产证明给大使馆?99年出国,资产证明至少也要几十万的。几十万现在不算什么,但是在99年对一般人来说那不是一笔小数目。
胡MM家境怎样,跟她被杀没有关系吧。
即便被害者的父母是贪官,是罪犯,十恶不赦,也跟被害者没关系吧,何况人家未必是,大家都不了解情况。
胡MM在家庭中做的好与不好,也都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吧,最多是离婚的理由吧。
牟某的罪行不能因此减轻,胡MM的生命也不复活。
说些转移话题,毫无意义。
题外话:另外要说到家境,早期留在国外很多公派学者,往往是国内爱党爱国的大红人,一出国就变脸,背叛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