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ybb 说:我有个建设性的问题:
1/我已经有了枫叶卡,是2010年10月10日到期(在枫叶卡的正面上),如果我之前只是短登过一次,然后我2010年10月9日到达加拿大,移民官到时候会允许我入境吗?
2/我在这之后居住满两年后,也就是到了2012年10月10日,我还可以申请新的枫叶卡吗?
3/如果以上事实成立的话,我觉得短登以后,快到期的时候来居住就可以最长的保留移民身份,是这样吗?
枫叶卡的有效期和你是否能保持移民身份不是一吗事。 虽然你的枫叶卡在有效期内,如果你不能满足居住要求,依然可能失去身份而拒绝你入境。居住要求简单的说就是任意五年累积住满2年。ioybb 说:可我的枫叶卡还没到期啊,他凭什么拒绝我入境???要是只住了半年多呢?应该是枫叶卡到期以后移民官才能拒绝我入境的吧.谢谢大家了
sheaya 说:2005年9月短登,2006年4月又到了多伦多一个月.本月23日回国工作,请问如果想保住移民身份的话,我最迟下次应该什么时候再登陆并继续居住多长时间?
家伟大 说:1.[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这句话的意思不明白.定义有问题.[意愿]是个模糊词、伸缩性太大、还是绕着走为妙.(律师们除外了)
2. 往前推五年和往后推五年表面上是数字概念、实际上里面有说到吧?
3. 楼主的 [如果当事人在加拿大那么长的时间当中,没有认识任何一位(法官、律师、市长、牧师、药剂师、中、小学校长、会计师、工程师、大学老师或退伍军人)以上所述的专业人员,那将是很奇怪的。] ---不太理解(恕我无知). 一个老老实实工作人员、既不信教、又不念书、既不打官司、又不当兵、既遇不到工程师、又不天天约会计师、这不很正常的人麽? 干么[很奇怪的]? ----无挑剔的意思、只是觉得脑袋乱.
对不起、也喝酒喝多了、再回答两句.家伟大 说:对不起、喝酒喝多了、再侃两句.
[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这应该是个定住的概念、而不是永久居住的概念啊. 我是这样认为: 2/5可定住, 3/5可入籍. 不知这样理解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