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旅馆 国内机票版 海运专栏 房版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非常感谢JASON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解读!:wdb17: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初来乍到的新移民,为了尽快适应和遵守新环境的各项规则,最好早早规划一个财务计划?并就此事咨询税务律师?
虽然总是在各种媒体看到海外资产申报和每年的报税信息,但其实我从没有见过这些表格,不知道从哪里可以下载到这些表格?
因为不知道表上具体的内容,所以很多问题也无从说起。:wdb14:我是不是要事先填报一下,然后再找律师咨询?在这儿我只是买房时接触过律师,她一上来就噼里啪啦地说了一通,然后很不耐烦地问我们还有什么问题!我只有目瞪口呆地说没有问题,说真的也实在是不知道要问什么。:wdb1:
顺祝各位HAPPY HOLIDAY!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加拿大小镇的文化与社会生活采撷(六)


欢乐季的“圣诞家庭音乐会”

圣诞即将来临,本地的很多教堂,都在圣诞前一周的周末,举办各种形式的圣诞颂歌演唱会。在加拿大,圣歌或圣诞颂歌一般用carol和anthem来表示 。

受外婆和母亲影响,我特别喜欢听神圣空灵的基督教圣歌。因此,我就在上个周末晚上,去一家教堂参加那里的”圣诞家庭音乐会Christmas Family Concert”,现场感受本地人的基督教宗教情感与圣诞氛围。

我去的教堂不大,教堂的建筑本身和其内部的装饰甚至看上去有点简陋。尽管如此,为了达到尽可能好的演唱效果,使用的音响设施还是很好的。礼拜堂里坐满了会众。会众中什么肤色的人都有,其中最显眼的,是几家黑人老少。

参加音乐会表演的,既有专业人士,也有社区的教徒。他们表演的形式,既有独唱,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合唱,以及教众组的集体演唱。

一位年仅14岁,然而已经出落地亭亭玉立的黑人小姑娘,穿着华美的玉色演出服,上台高歌了一曲。虽然她在高音部分的处理上仍有待改进,但是,天生的嗓子具有非常大的潜质,声音听上去有点惠特尼。休斯顿的感觉。这位漂亮的小姑娘不仅声音优美,演唱的情感也十分真挚。虽然不知道她所演唱歌曲的名目,但是,从她一再将自己比喻成一只小小的迷途羔羊的歌词中,我仍然能够捕捉到那种发自内心的,对于耶稣降临人世,救赎世人于水火之无比感激。

一对年轻的夫妇,带着他们的一双总角年龄的儿女上台表演。他们唱的是我们非常熟悉的《Silent Night》。只是,在圣诞将临之前在教堂里听到的这首歌曲,不似往日的世俗化,仿佛回归了她圣歌的本质,充满了令人心灵震撼的力量。


由四位年轻姑娘组成的一个barbershop四重唱组,为听众们献上了《O” Come All Ye Faithful》。这首圣诞颂歌的旋律非常优美,姑娘们的演唱水平也属上乘。因此,听众们在合唱部分自动自发加入集体咏唱,神圣而庄严的声响回荡在不高也不大的教堂里,绕梁三日,久久不绝。

一位看上去是专业歌手的30多岁西人女性是演出的重要角色。她的演出方式也别具一格。她将圣经中福音书的相关内容与自己的演唱巧妙地结合了起来----以她富有磁性的女中音金嗓子,声情并茂地朗诵一段,再演唱一曲。

这位歌手所唱的圣歌中的绝大多数,我过去从来都没有听过。可是,却非常容易被她的演唱所打动。因为她通过自己美丽嗓音的演绎,通过自己演唱时和朗诵时的肢体语言,将圣诞的神圣意义阐述和表达地完美无缺。在她演唱的过程中,有好几次,会场中的十几位听众,不由自主地将双臂高高举起,用无声的肢体语言,赞美主的伟大,颂祷耶稣的诞生。

这位女歌手讲述了当年圣母玛利亚Blessed Virgin Mary受圣灵感孕,以及她的丈夫约瑟在梦中获知此事,并遵照天意,将玛利亚受孕后生产的儿子命名为“耶稣”的前后经过。她还用她的歌声,分别描述了约瑟和玛利亚在此前后的思想变化,很有意思。

过去总想当然地以为:教堂圣歌的演唱方式就是唱诗班似的---那种能够营造出神圣,庄严,伟大与空灵氛围的方式。参加了这个圣诞演唱音乐会后才知道,甚至圣诞歌曲,也可以用摇滚rock的方式,用说唱ramp的方式来进行。当然,即便使用那些现代的演唱方法,歌手并不会给听众带来任何亵渎了神圣的感觉。基于她/他内心对于神的无比敬畏,使得无论他/她采用哪种方式来赞美和颂祷,效果都很不错。新颖的演唱方式只是丰富了圣诞颂歌的表现力而已,令人耳目一新。

两个小时的圣诞音乐会很快就结束了。结束前,教堂的牧师请听众们为教区穷人们慷慨捐款,同时,他们早已经募集到了很多的旧衣物,由人自取;他们还准备了丰富的圣诞餐食,任人享用。

喜欢这种文化的和宗教的体验,喜欢教堂里那种心灵被涤净的感觉,喜欢教堂里弥漫着的浓重的爱的暖意,更喜欢那些有如天籁的圣诞艺术歌曲的完美演唱。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很多朋友在刚来加拿大的时候都有这样的经历:

开车在四路停牌路口停下,其余三个路口也紧接着有车停下,这时候不知道自己是该走还是不该走,于是老老实实等着别人先走,然后有比你晚停下的车先动了,然后顺序全乱了,别的司机也不知道自己是该走还是不该走了,结果是,由于你没有按规则走,造成整个路口秩序大乱。

不该你走的时候你走了,你是违法,警察抓住你要罚你。

该你走的时候你不走,你也是违法,造成交通事故你也要负责任。

这两种违法的性质并没有轻重之分。

在判断自己的纳税义务这件事上也是一样的道理。

如果你是居民,你告诉税务局你是非居民,这是违法的。

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告诉税务局你是居民,这同样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其实就是违法。

税务律师曾经给我讲过一个案例:一位移民本为非居民,却自己把自己当作居民报了几年的税,并且出于逃税的心理,没有如实申报自己在国外所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也没有如实在T1135和T1134上反映外国投资资产部分和所拥有的外国公司,最后税务局在对这个人审计时发现其申报信息不实,同时也发现其为非居民。虽然最终税务局给他按非居民做了reverse处理,但同时也追究了他提供虚假报告的责任。

依照法律,本来这个人根本就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任何资料的义务,结果却因向税务局提供虚假报告而被罚,你说他是不是比窦娥还冤?

如果自己不确定自己的居住状态,填一张NR74给税务局国际部是税务局鼓励的做法。如果不愿轻易把自己的资料透露给税务局,那么就去找律师帮助,律师有责任保护你的隐私。

医生要是误诊比这更危险,你生了病要不要去看医生?

为什么要怕写信给税务局呢?这里可是加拿大,你既没有违法也没有打算违法,那么法律就是你最强悍的保镖,谁也不敢欺负你,包括税务局。

每个牙疼的人都有不同的疼法和原因,不能一概地说拔还是不拔,财务问题比牙更复杂,怎么可能有定式?

谢谢Jason.:wdb17::wdb19: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唉!偶像的地位呀?。没有100%把握就选择放弃,有点遗憾。:wdb14:

会不会因为我们不坚持就让人家认为我们懦弱?反而变本加厉:wdb14:
会不会因为我们不诚信而让人家反复追究,反而加大生活成本和精神压力?:wdb14:
会不会我们一直这样心虚不自信,而固化了我们二等公民意识和地位?:wdb14:

为什么我们应当的权利却选择放弃?而本不该是我们享受的福利(牛奶金之列)却让大家津津乐道?:wdb14:

有点激动。抱歉了。:wdb14:

呵呵。。。每个人的情况和想法都不一样,对政策的理解的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很难一概而论。

我觉得二等公民不是因为心虚不自信,而是因为我们的肤色---在白人为主的主流社会里我们就是“二等公民”,虽然很多人嘴上不愿意承认。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局确实建议所有计划或已经,永久或临时离开加拿大的人填NR73,所有计划或已经,永久或临时进入加拿大的人填NR74,交给位于渥太华的国际税务服务办公室以协助确定居住状态。

就连T1税表,税务局也鼓励你自己报,甚至还为你准备了详细的报税说明。

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在税务这种事上DIY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你看,关于协助确定居住状态,税务局是这么说的:

Once completed, Form NR73 or NR74, as applicable, should be mailed to the address given above or faxed to (613) 941-2505. In most cases, the CCRA will be able to provide an opinion regarding a taxpayer's residence status from the information recorded on the completed form. This opinion is based entirely on the facts provided by the taxpayer to the CCRA in Form NR73 or NR74, as applicable, therefore, it is critical that the taxpayer provide all of the details concerning his or her 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and abroad. This opinion is not binding on the CCRA and may be subject to a more detailed review at a later date an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may be required at that time.

它说的很明白,它给你的只是一个意见(opinion),这个意见完全基于你在NR73或NR74表上所提供的事实,所以,最重要的是你要能够提供有关你在加拿大和外国的居住联系的全部细节

而且,税务局并不对这个意见承担责任。

承担纳税义务的是你,而不是税务局,所以最终,仍然是你自己对你自己的税务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税务局国际税务服务办公室,只是可供你选择的一个免费顾问而已。


以NR74表为例,真要认真填的话其实是一个相当大的工程,别看它只有4页,其实问的问题涉及到你的很多生活细节和个人隐私,连你在中国有什么衣服,有什么家具,有什么个人物品,你在哪里有保险箱,你的银行存款,投资,公司股份,什么都问到,而且要你提供细节,你真要认真提供细节的话,恐怕再附10页纸都不一定写得下。

这首先就有一个问题,在你自己还不清楚自己对加拿大的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你是否愿意把你所有的隐私,甚至包括与收入税计算无关的个人隐私都透露给税务局?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提供给税务局势必是不完整的信息,而税务局基于不完整的信息所做出的判断也将是不准确的,而你自己,要为这个不准确的判断承担责任。

而如果你不愿把所有的隐私都透露给税务局,又需要专业协助来判断你的纳税义务,那么你唯有选择税务律师的帮助,因为律师受你之雇,便有法定受托责任为你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保证你的隐私不为第三方所知。

至于为什么需要专业协助,我举一个例子:

在NR74的最后,税务局问你:

If there is more information that we have not asked for and that you feel will help us determine your residency status, give this information here:

如果你还有什么信息我们没有问到但是你认为能够帮助我们确定你的居住状态,请在此处给出此信息:

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一项信息就属于这种,税务局的标准问题里没有问到,但是对于判断你的居住状态却至关重要,这项信息就是:

你们家的计划是,你留在中国打理生意,每年来加拿大看看老婆孩子,而老婆孩子在这里连续住几年以后,入了籍就卖掉房子回流。

这项信息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虽然你在加拿大有房子,有老婆,有孩子,但是因为你家有这个回流计划,那么你在加拿大的这个家就只是个临时的家,而不是永久的家。你永久的家一直在中国。

在两个有税务协定的国家之间,判断一个人为那一方的居民,要用tie-breaker rules,按照这个规则,第一看的就是你的永久的家在哪一方,在上述情况下,你的永久的家在中国,而不在加拿大,那么这一个比较有结果,就可以不再看其他居住联系,直接把你确定为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

你看,如果你自己填NR74,你会不会把这项比其他所有信息都重要的信息填上去?

如果不是因为我的办公室里有做税务律师的同事,可以经常跟他们讨论案例,我也不知道这个重要规则的存在,也不会知道可以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

附上税务局的《收入税解释公告牌》里关于税务协定国、 tie-breaker rules的解释供参考:

The "Tie-Breaker Rules" in Tax Treaties

¶ 25. An individual who is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purposes of the Act is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purposes of paragraph 1 of the Residence Article of any modern tax treaty between Canada and another country; such an individual may also be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untry for purposes of the same paragraph in the same treaty. In this situation, the Residence Article in the tax treaty will provide "tie breaker rules" to determine in which country the individual will be resident for purposes of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treaty. If, at any time, such "tie breaker rules" apply and it is determined that an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another country for purposes of a tax treaty between Canada and that country, then subsection 250(5) of the Act will deem the individual to b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for purposes of the Act (see ¶ 24).
"Permanent Home" and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s

¶ 26. "Tie-breaker rules" are foun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IV of most modern income tax treaties. Usually, these rules rely first on a "permanent home" test to resolve the residence issue. Generally, the "permanent home" test provides that an individual is resident for purposes of the treaty in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has a permanent home available to him or her. A "permanent home" (as that term is used in income tax treaties) may be any kind of dwelling place that the individual retains for his or her permanent (as opposed to occasional) use, whether that dwelling place is rented or purchased or otherwise occupied on a permanent basis. Therefore, an individual may have two permanent homes while living outside Canada (for example, a dwelling place rented by the individual abroad and a property owned by the individual in Canada that continues to be available for his or her use, such as a home that is not leased to a third party on arm's lengt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described in ¶ 6) and the "permanent home" test will not result in a residency determination. Where this is the case, the "tie-breaker rules" of most treaties then refer to the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
The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 requires a close examination of the individual's personal and economic ties with each country in question, in order to determine with which country those ties are closer. The personal and economic ties to be examined are similar to those used in determining factual residence for purposes of Canadian income tax (see especially ¶s 4 to 9). There are other tests that will apply if the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 is inconclusive.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或具体案例的专业意见。请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国际税务领域的律师)

:wdb11:很有帮助。谢谢Jason!:wdb19::wdb17: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经过一星期夜以继日地爬楼,终于爬上10000楼了,直接上来问候Jennifer。Merry Christmas!
踏着前辈的脚印,一步一步走进加拿大!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Jennifer 圣诞快乐,你圣诞那天上午会去教堂吗?

我以前都很喜欢去教堂,但住到密市之后没有找到喜欢的教堂,一次都没去过,这次准备到OAKVILLE的教堂看看,也许就此搬到那边也说不定:wdb6:

祝你和家人节日快乐!
 
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加拿大小镇的文化与社会生活采撷(六)


2011年圣诞大游行 Oakville Santa Claus Parade


通常,北美的圣诞季开始于每年圣诞节之前四个星期左右的“降临节Advent”,终于次年1月6日的“主显节Epiphany”.因此,从“降临节”开始,很多人家就开始装饰布置室内室外,张灯结彩,迎接圣诞日的来临。

圣诞大游行是我们这个小镇每年最热闹的公众活动。今年的Oakville第63届 Santa Claus Parade,早早地于11月19日(星期六),在阳光灿烂,暖意浓郁的深秋/初冬的早晨,拉开了帷幕。

那天早上八点半左右,我驱车前往圣诞大游行的起点--- 位于安大略湖边的Lakeshore 与 Reynolds的十字路口,虽然那个地区实行了临时的交通管制,但是,我还是很顺利地把车停到了距离游行起点500米左右的,我很熟悉的一个公共停车场。没有想到,平日收费的这个停车场,为了民众的欢乐,没有乘机大赚一把,而是全天免费parking。

停好车,我就向着游行起始点走去。一路上,尽是带着小小孩们去参观Santa Claus Parade的家长们,他们肩上扛着,手里抱着,身边还跟着大点的孩子,脚步匆匆,神情欢快。

来到那个十字路口,只见那里早已经聚集了很多很多的市民,大家很有秩序地或坐,或站。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穿着各种节日盛装,戴着各种圣诞装饰的小孩子占据了最大的比例。据说,那天有超过1/4的Oakville居民----5万多人前去观礼,市民们对于一年一度的这个庆祝活动的参与热忱由此可见一斑。


9点正,游行正式开始,八架银色的战机凌空列队从观众的头顶上掠过,它们翻跟斗,变队形,最后组成一棵圣诞树的形状,飞向远方,身后逶迤着长长的白烟,引起在场大人孩子的一片欢呼。

Oakville市长手上抱着一个小男孩,坐着一辆敞篷跑车,首先进入市民的眼帘,他挥着手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祝福大家节日快乐。在我们这样的小镇,民众在各种场合经常可以见到市长,因此,市长的出现并没有引起观众任何特殊的反应。

真正令在场观众,尤其是小朋友们感兴趣的,是那些装潢美丽,设计独到的花车;身穿别致制服吹吹打打而过的各种乐队;变着花样逗孩子们开心的小丑;一条纯白狗狗拉着的坐着小童的小花车,一匹非常漂亮的小马驹,翻着筋斗过去的舞蹈学校学员,两匹俊俏的高头大马。。。。

据说那天有1,500多人参加了今年的圣诞大游行。在小小的Oakville,参加游行的单位,有社区组织,民间机构,各军兵种部队,消防队,还有公司企业,学校和教堂。参加圣诞游行的花车绝大多数都是超大型的车辆,其中很多都是工程用车:大型卡车,平板车,吊车。。。。所有的花车都是由本市的一些相关公司捐赠使用,并由参加单位统一向组委会指定的部门租赁,然后自己装扮而成的。每辆花车的装饰都要参与评比。那些最富有创意,最具备艺术气息,也最能为观众带来欢乐的花车才能入选。



由于有本地的很多市民参加了游行,因此,在队伍经过时,经常可以听到从观众群里,由稚嫩的嗓音发出的,叫唤朋友名字的声音。站在我边上的一家似乎属于印巴裔,由一位妈妈带着三个从7,8岁到12,13岁的女孩子。当一队摩托车手玩着各种花样,从我们面前经过时,其中的一个跳下车子,径直跑到我们这里,原来,那人就是孩子们的爸爸。他和几个女孩子欢笑着分享这一刻,那份欢乐的情绪也感染着我们这些站在边上的路人。


在游行进行的过程中,许多穿着各种圣诞节日服装的志愿者们,在路边向小朋友们发放糖果,气球,小礼物和圣诞小饰品。虽然距离圣诞还有一个多月,但是,小孩子们的集体欢乐自此早早开始,并将不断延续下去。加拿大的小朋友真是幸福,哪怕他们就是住在一个小镇上,都可以享受很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

两三个小时就在一阵阵的欢笑声中逝去。她是我一生中曾经观看过的最有趣,最美丽,最欢乐,也最贴近公众生活的节日游行。
 
最后编辑: 2011-12-25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