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一年后从国内的帐户转帐到加拿大帐户上算这边的收入需要报税吗?好像中国和加拿大有协议避免重复收税。求权威解答,谢谢
我按我的理解做如下解释可以吗?只要你在国内挣了钱,只要你把它存入了你的国内账户而没有被追究(国内没有追究你。比如你在国内做了生意,但你没有纳税(那就是所谓的“黑”钱,理论上你是违法了,但如果没被追究,存入账户,平安无事),那就是合法的和已经纳税的(将钱洗白了)。比如突然大笔钱存入,来路不明,是会被查的。所以你再转账到加拿大账户上,就不是“收入(盈利所得而未纳税)”。加拿大就不需要你重复纳税。
加拿大将诚信,只凭LZ你自己区分和保税。但只是万一被查出有欺骗,后果很严重和要付很大代价。不诚信和违法成本,加拿大和国内是有很大的不同。我不知道我这样说大家是否认同?
收入的定义:是你这一年工作、投资所得;
你把原来中国的积蓄汇到加拿大,这是你自己的原有财产挪了个地方而已,怎么算收入啊。我移民加拿大之前在美国6年,06年加拿大买房子的时候,把美国、中国的钱通通汇到加拿大自己的帐户,这个没任何问题的。但是国内目前是一个人的身份证一年可以汇出5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当时我家里是借遍了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从国内汇了共计20多万的加币给我。
没问题。当然按照加拿大的规定是自住房卖了就没事。如果是投资的二套房,那个买卖的增值部分算你的投资收入,这个增值部分是要算收入的。但是你在国内的房子,一套二套三套的,你不报买卖增值收益也问题不大,(冠冕堂皇的理由:因为你登陆这一年,大陆的房价是在下降通道,呵呵。)我在加拿大是有二套湖边公寓,不管是以后卖了的增值部分,还是出租的租金,通通是算在当年的收入里面,这个在加拿大是没跑的。当然了,这种情况报税,又可以用一些地税,贷款利息等等的项目抵掉一部分收益,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复杂了。
发现这边真会搞脑筋的,我也是在这边买房安家了。也是国内以前存款换成加币打入加拿大的帐户,然后还有每个月老公的工资逐月换成加币打入加拿大的帐户供日常生活和买房。都是陆陆续续一笔一笔很多次电汇的。我自己都记不清明细了。我怎么区分这是收入还是存款呢?
反正要报税的,提供全年海外收入和税单,全球纳税补交差额部分的就补交,不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