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今天我看到了一个美女!
俺不同意RENEDAD的观点,您的意思其实是有钱人最适合移民加拿大,但不等于有钱人就一定能够在加拿大安居乐业。反过来说,在加拿大安居乐业的移民并不一定是出国前就有钱的。
移民前就有钱的人:
第一类,企业家,集数十年之积累,鉴于国内日益恶化的商业环境,也为了孩子接受好多教育,过来就能买房买车,孩子读名校,基本上也能做到衣食无忧。
第二类,就像俺这样的,虽然住在大城市,无奈家境贫寒,由于不甘心现状,所以就带着负的2万加元就溜到了加拿大,秉持着能吃苦,脸皮厚的精神,仗着身体好,估计也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第三类,就是楼上这类,受过良好的教育,住在大城市,有10多年的工作或经商的经验,出国前卖房卖车卖家具,攒吧攒吧,揣着几十万加元,腆着“弱势群体”小肚子,小眼睛里闪着谄上欺下的幽光,大摇大摆地来到了加拿大。说实在的,这类人在加拿大买个房子也许不是太难,但是有了房子就一定能够安居乐业吗?我看未必!这类人要改变的东西太多了,比如公民意识,人道关怀,平等理念。
欢迎文明地讨论,俺就是一闲人,不怕有事,就怕事小。
你都没看懂我在说什么。我真正想说东西,与什么人最适合移民加拿大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这个帖子,除了开玩笑的第一条外,重点强调的是:农民在中国才是强势群体。
强势弱势不是靠钱多钱少决定的。比如逸豫发的那个抱怨“天道不公”的帖子不知你读过没有。在这件事中,也许逸豫比那些把她涮了的土皇帝更有钱,但在这个事件中,逸豫仍然是弱势。道理很简单,对方不但
有权制定规则,还有权无视规则,践踏规则。而逸豫钱再多,在那次投标中也她也处在人人摆布的地位,所以仍然是弱势。
如果你用我黑体字的标准去衡量,农民在中国整体上虽然相对贫穷,但仍然拥有部分GCD官员才拥有的特权:就是可以随意无视、践踏规则(哪怕是GCD制定的规则)而不受惩罚或只受比规则规定轻微得多的惩罚。比如1989年北京发生示威事件,GCD调来大批军队开枪镇压。而这些年农民闹了那么多“群体事件”,虽然同样违反了GCD订的不准示威游行的规则,但却可以不受惩罚,甚至可以从GCD的维稳经费中得到补偿。中国还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农民购买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杀死女婴,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食品等,乱砍乱伐,排放污水等。这些在加拿大这样的法制国家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在中国,如果那个北京人上海人敢干这种事,早让公安抓起来关监狱了。而农民购买婴儿,公安到村里解救,农民居然还可以集体对抗执法而不受惩罚。中国农民杀害女婴的现象并非个别,政府甚至海外的“人权斗士”们却装聋作哑,既不敢管也不敢谴责;至于乱砍乱伐,我看到最“严厉”的处罚就是让农民补种树苗了事;在臭名昭著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中国政府和媒体网络农民出身的知识分子及网民,一股脑把责任推给了奶粉制造厂家,而对三聚氰胺其实是农民在奶源里添加进去的事实轻描淡写---这个可以对比在三鹿奶粉事件前加拿大一家宠物食品公司因为使用从中国进口的原料中含三聚氰胺导致美加大批猫狗中毒的事件,美加政府和媒体是把生产厂家也作为受害者对待的,受到谴责的是原料提供者。
贫穷不一定就有理,关键还要看他为什么穷。我到想引用你的话说,许多在中国虽然穷但却属于我说的那个可以部分地(如果认为官员是“全部”的话)无视规则的人,到了加拿大要好好转变思想,学会遵守规则。否则满口什么平等、人权、人道之类的政治口号,对这里的主流群体喊是没用的--坦率地说,我觉得在中国其实也没大用。现在毕竟不是冷兵器时代了,仗不是靠人多势众就能打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