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兄下午好!(或者早上好!)
又是好久没来了!昨天一口气读完了你新浪上的文章,那叫一个过瘾!再赞一个!但在赞叹之余又不免心生惭愧--总是蹭吃蹭喝的,不“局气”。所以也上来白活几句,捧个人场!无奈文笔不行,最多属于有知识没文化那种,哈哈!
……
你好,北京哥儿们!不是北京哥们儿写不出“不局气”这三个字儿来。哈哈!
你说到给孩子办签证时需要当爹的授权那事儿,让我也想起一件事儿来,不是我的,是我一朋友。那年我们两家一起出国去玩儿,办申根签证,六本护照递进使馆,结果只签回来5份,朋友小孩那个被拒签了。
一打听原因,我那哥们儿只想?自己大嘴巴。原来人家签证要求上写得明白,提交的公证书中要能证明一起出行的三口人是亲爹、亲妈、亲孩子。结果他办出来的那份公证书是这样的:某先生(我哥们儿)是某女士(他老婆)的老公;某小朋友(他女儿)是某女士(他老婆)的女儿。
其实公证书中所表述的这种关系让咱中国人看应该已经够清楚了,这不就像一家三口儿走大街上碰见了老婆的熟人,老婆向对方介绍:“这是我老公、这是我女儿,今儿没事儿,正打算带孩子去公园呢……”不就这么简单吗?
但是在婚姻家庭方面混乱不堪的老外们并不这么看,对那份公证书他会这么理解:噢,这男的是你老公,那小孩是你女儿,可是,这里面没说这男的和那小孩是什么关系呀?如果你跟你老公是二婚,这小孩是你从前窝儿带来的,那么孩子她亲爹同意你们把孩子带出国去吗?
就像你说的,那可是亲妈啊,亲妈带着孩子还不成吗?但是老外们在这方面思想就是复杂。呵呵,这就是文化差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