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听证虽没宣布结果,但有迹象好于预期。。
不到7点,律师信来了,主要内容:(原来Doj是CIC的女律师)
法官没当庭宣布结果,但法官非常清楚:法案出台,他的权力会受限。
DOJ,cic的律师,提出我们的案子加入申请人的问题,但法官表示同意目前让其他申请人加入;目前885人。(好消息)
由于是代表案例,律师没能当庭提供证据以证明CIC过度拖延审理:如07年申请时,被告知5年审理,那就不能算拖延;但如被告知两年,就算。。。(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手上有没证据可以提供,总觉得是有的。。。)
律师问DOJ几个问题:1)关于过度拖延审理;2)参照点是看申请时间还是那些不断随后变化的规定??但该律师没实质回答这个问题。 (不错)
Doj说:法庭没权力去探讨政策问题,部长指令也是政策,因此法庭执行令是无权企及的。法官问:按你这么讲,那你认为在什么情况下法庭能够发布执行令呢??? (也是个好问题)
DoJ向法庭问两问题:1)法庭是否有权利对部长的指令进行审判? 2)法庭有权利将执行令退后到2012年3月29日前么??对于后面的问题,法官看都没看咱律师,就问:你有什么要澄清的吗?律师解读到cic律师担心我们赢所以才提出第二个问题的心理,就没有向法庭提问。。
最激动人心的问题来了:
法官问咱律师:如果咱想要执行令,时间怎么才算合适。。律师说:收到材料两周内审理,1年内结案;
法官问DOJ:你怎么看这时间问题。Doj没做正面回答,反而说:如果法案出台,法庭的执行令是废纸一张。。
法官看上去是理解这个事情,并对部长的做法是不满的。但他还是必须作出选择:要么有利我们,即:避免C38的干扰;,要么就是相反。。
总结:没当庭宣判,但进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