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讹传之第七名:加拿大税比中国高
这个讹传也是“深入人心”的,几乎所有移民在还没有来加拿大的时候就已经有个这个印象:
加拿大是个高税收的国家。
其实这说法也不能说是错的。加拿大本地人也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头上。但是,这么说要看把加拿大跟哪里比,你要是跟香港比,跟新加坡比,加拿大的税是高,但是,如果你是跟中国大陆比,
事实上,加拿大的税一点也不高。
不信咱算一算。
比如说,你今年挣了5万加元的工资。
如果你是加拿大BC省居民的话,你要交给加拿大税务局的税是多少呢?
大约8,800加元,相当于大约17.6%。
而如果你是中国居民的话,你应交中国税务局的税是多少呢?
大约9,000加元,相当于大约18%。
你说加拿大税高还是中国税高?
当然,因为两国的税率累进结构不同,不同的收入金额比较起来不一样,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加拿大BC省的税会显得略高,但也只是略高,大约1个百分点而已。
有朋友说了,你举的例子说的是打工的人,俺可是企业家。
好,如果你是做企业的,你在中国的企业通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交完税后分配到你手里的红利,你还要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二税加在一起相当于企业所得的40%。
而如果这个企业是在加拿大呢,企业收入当然也要交企业收入税,但是当你从企业分得红利缴纳个人收入税的时候,政府为避免重复征税又给你一个税款抵减额,最终二税相加以后的税率通常还是大约相当于等额工薪收入的税率,其平均税率通常并不比中国的40%高。
那边又有朋友说了:就算加拿大税率不高吧,但它可是全球征税啊。
没错,加拿大居民是要为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可是,中国何尝不是呢?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大多数朋友可能知道,但是还是有朋友不知道,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而又在中国有收入,那么只要你在中国的收入已经向中国交过税,那么你在加拿大报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不用再交税了,因为你向中国交过的税可以抵扣你应向加拿大交的税,并且中国的税率并不比加拿大低。
比如,你卖掉中国的房子获利10万加元,你应向中国缴税2万加元,而在加拿大方面,你这10万加元资本增值收入里只有5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40%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的收入税也是2万加元,拿在中国已经交过的2万抵扣以后,你在加拿大的应交税款是0。
又有朋友说了,在加拿大不光挣钱要交税,花钱消费的时候还要再交税,这可是比中国过分多了,我在中国买东西什么时候也不缴税。
不错,在加拿大花钱消费要交税,比如在BC 省,你所购买的大部分商品在付款时你都要在加上一个12%的HST。
可是在中国,你在花钱消费的时候同样是交了消费税,只是那税是含在商品价内而没有在价外另计你没注意到而已。中国的增值税基本税率是17%,就是那个低税率13%也比BC 省的HST要高。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中国居民消费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占全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你还说你在中国消费不缴税吗?
不知道你这9000元是如何算出来的?年入5万,月入也就是50000/12=4166.算深圳市,免税额是1600元,那么4166-1600=2566元需要缴税。假如都按最高税率20%交,每月2566×20%=513.2元,12个月是6158.4元。
而且,在加拿大,你交完8800元的税后,买什么东西还都要再交个12%的HST;在中国交完税后买东西就没税了。
例子里的金额都是加元,不是人民币。
在中国消费,你可不是不缴税,你买东西或者服务支付的是价税合计,那里面含着的税赋比加拿大只高不低,只是你没看见而已。
其实这才是悲哀,你的辛苦钱被政府拿走了多少你自己都不知道,政府拿走你的钱都怎么花了你也不知道。
如果把政府从老百姓兜里拿走的钱,不管它叫什么税也好,叫什么费也好,包括那些从企业吃拿卡要最终都是老百姓买单的钱,笼统地称为税的话,那么中国的税赋绝对是天下第一。
Jason,对于非税居民的描述,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想做非税居民,我就取消MSP、驾照、银行户口、信用卡、和房产权,然后保证每年不在加国住满183天就可以了?然后有个条件就是必须要回答NR73这个表格上的内容。
首先,加拿大从来就没有“非税居民”这么一个概念,这个词汇本身就是一个讹传,只要你是居民,你就要为你源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所以居民并没有被分成需要缴税的居民,和不需要缴税的居民。
加拿大收入税制是以居住状态为基础的,即居住在加拿大的居民,与居住在另一个国家的非居民,对其收入的征税政策不一样。居民要为其源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非居民只需为其源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并且对于同类的收入,居民和非居民的税务待遇不同。
而居民,还是非居民,是由事实居住状态决定的,你居住在加拿大,你就是居民,你不居住在加拿大,你就是非居民,就是这么简单。而因为居住在哪里是你的基本人权,加拿大无人有权干涉,所以做居民还是非居民由你自己决定,不用向谁申请。
要做非居民,很简单,不住在加拿大就是了。
但是,不住在加拿大,除了你没有资格享受医疗保险以外,并不妨碍你拥有加拿大驾照、银行帐户、信用卡、房子,甚至,不住在加拿大,也妨碍你在加拿大还留着一个家,这些都是你的权利,没人管的着你。
NR73是在你已经离开加拿大,但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居住状态究竟算什么,请加拿大税务局国际部帮助判断用的。这个步骤不是必需的,并且,税务局没有法定的义务一定帮你做判断,也不为其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自己住在哪里,最清楚的只有自己。
如果不知道判断标准的话,提示一下:
由于中国与加拿大签订有税务协定,一个人在税务意义上不允许既是中国居民又是加拿大居民,不允许发生被双重征税的现象。在两个税务协定签约国之间,判断一个人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适用tie-breaker rules。这个规则我在前面的帖子里有解释过。
Jason,很棒的信息!非常受用!感激不尽!
根据从你提供的种种例子中,尤其是那个泰国富豪的例子,我总结一下就是说做非居民很容易,但是做税务意义的非居民就复杂了。
我可以卖掉我所有的财产,关掉所有的帐户,但是仍然可以被认为是税务上的居民。反过来我可以在加拿大有房有车有驾照,却并不能100%说我就是税务意义的居民。这要取决于我在另一个国家的居民状态。不是简简单单的几个check-box就可以决定的。
这样说正确吗?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过去几年其实已经不在加国,而且没有申报我在海外的收入,那么现在我去填nr-73的表格后的结果的确是税务意义的非居民的话,我就不用担心过去几年没有申报的事了吗?还是这个判决只对今年/明年开始有效?过去几年没有申报的还是需要补报?
谢谢你的回答!胜读十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