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本人2008年8月第一次登陆蒙城,暂住15天后返回中国,2012年8月15日第二次登陆蒙城,入境时被移民局官员告知,5年内没有在加拿大注满730天,将被“限期离境”,哪位前辈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如何处理?谢谢。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1、全家3口08年8月第一次来蒙城后,我和孩子暂住15天后就回国了,妻一人留在蒙城,后每年或她回国小住,或孩子来加拿大探望妈妈,一般月余。2、妻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已经满足要求。3、2012年8月我和孩子来加拿大,打算长期居住,直到居住期限满足要求为止,可是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被告知已经不符合“移民法案”要求,同时出具了“限期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1、全家3口08年8月第一次来蒙城后,我和孩子暂住15天后就回国了,妻一人留在蒙城,后每年或她回国小住,或孩子来加拿大探望妈妈,一般月余。2、妻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已经满足要求。3、2012年8月我和孩子来加拿大,打算长期居住,直到居住期限满足要求为止,可是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被告知已经不符合“移民法案”要求,同时出具了“限期离境令(departure or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