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一定”,你不肯定的话就不要想当然。我是过来人,非税务居民是有严格定义的,简单而言,就是切断一切与加拿大的联系,主要三方面:1.住所,2.家庭,3.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家庭,指夫妻、Common-law Partner、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都不可以在加拿大,也就是说要么全家一起离开,要么夫妻办离婚。
也没有什么“填表评估”!现在把我的亲身经历写下给有需要者借鉴:先把住所处置好(当时我是卖了);到银行注销户口(我保留了孩子的教育基金户口,提取基金要缴税的,可以留给以后孩子教育之用但不能继续供款);通知政府停发牛奶金和交回医疗卡(当时被告知驾驶执照可以保留到失效,但在加拿大境内不可使用);最后写个简单的申请信函给税务局,主要是告知上述事项已办妥。在我全家离开后的那个税务年度,税务局发评税结果到我的委托地址(写了朋友的),确认非税务居民身份,前提必须退回这一阶段的牛奶金(牛奶金当时没有立即停发,而是继续了好几个月,可能是政府效率慢)。
现在准备重返加拿大,据说手续可能复杂一点,需要申报免税物品以及资金额度,有点像新移民首次登陆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