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的诉讼是去年10月开始的,当时还没有一刀切的影子,所以无论有没有S2,无论Caips打分没打分,都没有本质的区别。代表案例必须选择91的尾巴,因为只有排在最后,才能让之前的人都获胜,代表案例本身的条件又要绝对过硬,所以最后选了梁东,这个语言满分的91尾巴。他是北京使馆的案子,北京使馆很多年前所有人都S2了,所以很不凑巧,这个代表案例已经完成了初步评审,也就是Caips打分了。
3月29号一刀切宣布之后,Tim就意识到这个代表案例不属于一刀切的范围,对于绝大部分诉讼人来说,不具代表性。当时他还给所有参加的人群发了一封邮件,叫大家自告奋勇报名做代表案例。后来这个选代表的事被叫停了,因为法官不同意,说如果新选了代表,整个诉讼就要从头开始,这就意味着该诉讼不是始于2011年10月,而是2012年3月29之后。平衡利弊,还是维持梁东为代表案例最有利。
如果去年选的代表就是Caip没打分的,我们没有S2的现在就都顺利S2了。但即便如此,没有S2的,胜算仍然非常大,CIC再理直气壮认为C38把参加诉讼的没S2的案子切掉了,也仍然有诸多软肋。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参加诉讼的所有人是一个整体,我们的诉讼开庭结果在C38通过之前的两个多星期出来,因此当时根本不可能被一刀切。CIC故意拖延时间,一直拖到C38通过,再来无耻表态,没有在3月29之前打分的人被切掉了。
6月14法庭的判决书出来的当天,我对多家媒体说,梁东作为代表案例代表我们所有参加诉讼的,是毫无疑问的,详情见此贴: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74287
我在第一时间就向CIC传达了我们没有S2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除了我说的理由之外,Tim还有很多理由,为什么CIC必须服从判决,让没有S2的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结案。这就是一个多月前,Tim给法官提交的动议书的内容。
9月18号,集体诉讼的禁制令被批准后,将成为我们先期参加的没S2的人很有利的环境。(因为28万人的案子都不能切了,我们的自然就要开始审理了)当然,法官可能在9月18号之前就对Tim的动议做出判决。
Tim胜诉的判决书的实质是,政府拖延不合法,部长指令不构成拖延的正当理由。
除此之外,今年年初,CIC信誓旦旦的表示,只要法庭判决部长指令不能合法拖延大家的案子,CIC就会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所有参加诉讼的人的案子,并签订了协议。
3月29号一刀切宣布之后,Tim就意识到这个代表案例不属于一刀切的范围,对于绝大部分诉讼人来说,不具代表性。当时他还给所有参加的人群发了一封邮件,叫大家自告奋勇报名做代表案例。后来这个选代表的事被叫停了,因为法官不同意,说如果新选了代表,整个诉讼就要从头开始,这就意味着该诉讼不是始于2011年10月,而是2012年3月29之后。平衡利弊,还是维持梁东为代表案例最有利。
如果去年选的代表就是Caip没打分的,我们没有S2的现在就都顺利S2了。但即便如此,没有S2的,胜算仍然非常大,CIC再理直气壮认为C38把参加诉讼的没S2的案子切掉了,也仍然有诸多软肋。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参加诉讼的所有人是一个整体,我们的诉讼开庭结果在C38通过之前的两个多星期出来,因此当时根本不可能被一刀切。CIC故意拖延时间,一直拖到C38通过,再来无耻表态,没有在3月29之前打分的人被切掉了。
6月14法庭的判决书出来的当天,我对多家媒体说,梁东作为代表案例代表我们所有参加诉讼的,是毫无疑问的,详情见此贴: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74287
我在第一时间就向CIC传达了我们没有S2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除了我说的理由之外,Tim还有很多理由,为什么CIC必须服从判决,让没有S2的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结案。这就是一个多月前,Tim给法官提交的动议书的内容。
9月18号,集体诉讼的禁制令被批准后,将成为我们先期参加的没S2的人很有利的环境。(因为28万人的案子都不能切了,我们的自然就要开始审理了)当然,法官可能在9月18号之前就对Tim的动议做出判决。
Tim胜诉的判决书的实质是,政府拖延不合法,部长指令不构成拖延的正当理由。
除此之外,今年年初,CIC信誓旦旦的表示,只要法庭判决部长指令不能合法拖延大家的案子,CIC就会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所有参加诉讼的人的案子,并签订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