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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对诉讼的影响 87.3对所有移民积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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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反对党都没任何声音吗?

媒体工作已经做的很到位了,这是我才发现的,7月份Tim敦促CIC遵守协议的报道:



我们的鸭背姐的430照片上了这家媒体还不知情呢。



这个我也是才发现的:wdb5:


最近发现,我们的抗议和起诉的新闻在加拿大媒体不是一般的火热,好多我不知道的媒体都转载了。加拿大中文媒体我只知道家园网,明报,星岛和世界日报,刚发现他们的报道全部被其他媒体转载了。上星岛搜索我的名字,很多关于我的报道我根本不知情,都是从别处拼凑过来的。

有关起诉的方方面面都报道得滴水不漏了,所以我希望你们别把希望寄托在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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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1) An applica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as a member of the prescribed class of federal skilled workers that was made before February 27, 2008 is terminated if, before March 29, 2012, it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by an offic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whether the applicant meets the selection criteria and other requirements applicable to that class.

(2) Subsection (1) does not apply to an application in respect of which a superior court has made a final determination unless the determination is made on or after March 29, 2012.


这个一刀切法案,决定申请人的案子是否被一刀切的日期是3月29日。

87.4第一条的329是针对全体28万人,

第二条的329是针对28万人里参加了C38通过之前的起诉的人。

第一个329,就事论事完全没有问题,只有打违宪的官司,也就是从联邦法院一直达打到最高法院,才有可能推翻。

第二个329(3月29号以后针对被一刀切的案子的任何法庭判决无效),就事论事,违背了常识。它是一件皇帝的新衣。这件皇帝的新衣在Justice Barnes五月份的禁制令判决书和Justice Rennie六月份的开庭判决书里,能找到充分的证据。这里的荒谬性没有达到“违宪”的程度,仅仅是与常识相悖。但我暂时不想点出来,那是我的原创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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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IC和申请人之间没有合同,那它为什么还做贼心虚的不许人家上诉、索赔。如果自己问心无愧,依法切案就可以了,为什么还不停的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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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IC和申请人之间没有合同,那它为什么还做贼心虚的不许人家上诉、索赔。如果自己问心无愧,依法切案就可以了,为什么还不停的讨价还价。

不是这样理解的。根据Justise Barnes在法庭上说的话,即使有合同,CIC用法律的形式废除合同,在法理上也没有障碍。

我们现在不是关心有没有合同,而是接下来法官怎么判决就行了。那个与合同有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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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Justice Rennie:

Justice Rennie spent his entire 30-year career litigating for the government and was appointed by the current Prime Minister to the Bench.

The Honourable Donald J. Rennie, Assistant Deputy Attorney General with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in Ottawa, is appointed a Judge of the Federal Court, to replace Madam Justice E.R. Dawson, who was appointed to the Federal Court of Appeal on December 28, 2009.
Mr. Justice Rennie received a Bachelor of Arts (B.A.) from the University of Guelph in 1975 and a Bachelor of Laws (LL.B.) from Dalhousie University in 1978. He was admitted to the Ontario Bar in 1981, the Yukon Bar in 1982 and the Alberta Bar in 1985.
Mr. Justice Rennie was Assistant Deputy Attorney General (Litigation) with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2006-2010), Senior General Counsel (2000-2006), General Counsel (1993-2000), Senior Counsel (1987-1993) and Counsel - Civil Litigation (1981-1987). He was a law clerk at the Ontario Court of Appeal (1980-1981) and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Yukon Territory (1978). His main areas of practice were matters regarding the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public and constitution law, tort liability and commercial law.

虽然他是保守党的人,而且为政府部门做诉讼30余年。但6月5号开庭,还是毫不留情的让CIC败诉。不仅如此,他还在判决书里给C38通过后的胜诉方可能遇到的困难,留下了能让申请人翻身的辩护。

法官不愧为法官,他的洞察力远远高于各方律师。

但接下来做最后判决的又换成了Justice Barnes。虽然如此,这两人在某个“生死攸关”的问题上的见解确是出奇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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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恩斯自己已经说了,他对TIM的动议有最后决定权,而且他还要决定集体诉讼的动向。肯定有一部分人要打最后的违宪诉讼,只是留多少人进入违宪诉讼,具体数目对违宪诉讼本身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关键是对TIM组的裁定,因为这批人的命运是立竿见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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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恩斯自己已经说了,他对TIM的动议有最后决定权,而且他还要决定集体诉讼的动向。肯定有一部分人要打最后的违宪诉讼,只是留多少人进入违宪诉讼,具体数目对违宪诉讼本身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关键是对TIM组的裁定,因为这批人的命运是立竿见影的。


正因为决定权在Justice Barnes手里,所以CIC对切掉参加Tim的人没有底气,从它的律师的辩论书里可以强烈感觉到。举个例子,在对待6月14判决出来后继续加人,CIC律师反应很大,说如果知道法官同意继续加人,他们就会在现场坚决反对。6月26号Justice Barnes在律师大会结束后口头通知Tim,同意继续加人,CIC不知情。

CIC如果对起诉人有生杀大权,何必如此高调反对加人?如此惧怕之后的人适应6月14的判决?如果最后法官把前后所有人都放了,CIC也只有认账,没有上诉的余地。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加拿大的政府部门和法庭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是切切实实的,完全不是天朝这样的政府法庭不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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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政府固然可以根据本国情况调整或收紧移民,加国法律也没有禁止CIC在必要的时侯切案权利,然后,这一切法律手段的适用都是有前提及限制的。首先是政府先前的行为没有过错,而且法律的适用应当符合民主,法制及程序公正的前提。CIC此次切案之所以激起公愤,就是因为完全违背上以上前提。因此,尽管目前看来似乎法官对TIM的动议有绝对生杀予夺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一判决最终经不起推敲,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突破了一些法律的根本底限,随着违宪诉讼的到来,判决的专业水准及私德将会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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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政府固然可以根据本国情况调整或收紧移民,加国法律也没有禁止CIC在必要的时侯切案权利,然后,这一切法律手段的适用都是有前提及限制的。首先是政府先前的行为没有过错,而且法律的适用应当符合民主,法制及程序公正的前提。CIC此次切案之所以激起公愤,就是因为完全违背上以上前提。因此,尽管目前看来似乎法官对TIM的动议有绝对生杀予夺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一判决最终经不起推敲,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突破了一些法律的根本底限,随着违宪诉讼的到来,判决的专业水准及私德将会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


正是因为问题有这样空前的复杂性,所以Justice Barnes不敢轻易对Tim动议下判决。你说的这些因素加上我们没想到的其他一些因素,就是让Justice Barnes感到左右为难只能选择暂时逃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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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日报对康尼的采访,227不会被一刀切:

http://www.iask.ca/news/canada/immigration/2012/1101/164290.html


MI1意指2008年11月第一号部长指示,列出联邦技术移民38个优先职业项目,但因其後又有多号指示,一再限缩条件,许多案件至今未审理。有积案申请者质疑移民部不会要求MI1积案申请者适用新甄选办法,甚至有说法称移民部可用新的部长指示让旧指示无效化,从而让积案全数作废。 家园网多伦多,toronto.iask.ca

康尼接受访问时澄清,指出MI1申请案并未包含在影响人数达10万人的C-38、也就是俗称的一刀切法案,现在移民部正专注审理MI1申请案,预计在2013年之内应该会有结果。对於申请者质疑MI1将全数作废一事,康尼则解释说,移民部完全是依照申请案是否符合MI1中的优先职业项目需求,作为是否核准的主要凭据。


根据CIC网站的新闻,2013年技术移民配额最多55,300: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releases/2012/2012-11-02.asp

227以后的总积压人数有近10万,91没有作废的2万,2013年技术移民继续收新的申请,CIC怎么敢说在2013把227的全部处理完,总配额才5万多?

康尼先是打算用新打分标准回溯审理227,后来改口不回溯,我质疑他要直接作废,现在又不作废了。。。

227的积压都是通过了悉尼的central office审核符合38項职业的,过了这一关之后的签证通过率都很高,所以也不大可能用拒签来砍掉一大半。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这些人要进池子。根据CIC初步透露的改革后的技术移民政策,有一个Expression of Interest,符合打分系统的申请人还要经过雇主筛选,雇主挑剩下的池子将在一定时间后直接清空。只有这样,2013年才可能让那10万人结案。

如果CIC这样做,有没有可能让今年5月的法庭宣誓重新构成伪证呢?它可以狡辩,虽然227的人进了池子,但他们仍然是用C50的打分系统来审核,新收进来的技术移民申请则是按2013的打分系统审核。它的证人在法庭上宣誓是保证不用新规则来审理旧案,现在它没有用新规则,而是让他们进池子,进池子不属于打分系统的一部分!

文字游戏就这样又成功玩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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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判决出来的时候,康尼接受世界日报采访,也成功玩了一次文字游戏:

http://van.worldjournal.com/view/full_van/19120966/article-康尼:10萬積案-依計畫退回-?instance=bcnews

[FONT=宋体]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代表900多名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状告移民部,并在日前取得胜诉,联邦法官命令移民部在120天内将原告梁东(译音,Liang Dong)的案件审理完毕。影响所及,参与诉讼的700多名受「第一号部长指示」(MI1)影响而导致案件延迟的申请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均可适用该判决。 [/FONT]​

[FONT=宋体]对此康尼表示,正在等候移民部法律顾问的意见,但他强调,参与诉讼的MI1申请人不到800人,且这些申请案几乎都已审理完成,影响不大。 [/FONT]

[FONT=宋体]他强调,法官在裁决书上指出,只要通过立法,移民部可退回申请案,因此C-38法案本周生效后,移民部仍会依计划将10万个技术移民积案退回。[/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当时C38还没有通过,完全没有法理抗拒法庭判决,所以康尼并没有说那个胜诉只对35个329前通过初审的人适用,他提到的数字是“不到800人”,他玩的文字游戏是“这些申请案几乎都已审理完成,影响不大”。[/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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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康尼对“不作废MI1”的回应可以看到,CIC不会用C38里的87.3来一刀切某个类别的申请案件,因为87.3是很空泛的一个框架,不像87.4那样限定得非常明确指出哪部分申请作废。更重要的是87.3没有规定被作废的人不得索赔,所以尽管87。3给移民部长至高无上的权利,但他为了做到天衣无缝,不会用这一条款直接一刀切。

所以投资移民的几十万积压暂时也不用担心会被一刀切了,它只会不断拖延,不会切。如果它要切,必须再通过一部类似C38的法律。像C38这样规模的立法,应该不会一年一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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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日报对康尼的采访,227不会被一刀切:

http://www.iask.ca/news/canada/immigration/2012/1101/164290.html


MI1意指2008年11月第一号部长指示,列出联邦技术移民38个优先职业项目,但因其後又有多号指示,一再限缩条件,许多案件至今未审理。有积案申请者质疑移民部不会要求MI1积案申请者适用新甄选办法,甚至有说法称移民部可用新的部长指示让旧指示无效化,从而让积案全数作废。 家园网多伦多,toronto.iask.ca

康尼接受访问时澄清,指出MI1申请案并未包含在影响人数达10万人的C-38、也就是俗称的一刀切法案,现在移民部正专注审理MI1申请案,预计在2013年之内应该会有结果。对於申请者质疑MI1将全数作废一事,康尼则解释说,移民部完全是依照申请案是否符合MI1中的优先职业项目需求,作为是否核准的主要凭据。


根据CIC网站的新闻,2013年技术移民配额最多55,300: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releases/2012/2012-11-02.asp

227以后的总积压人数有近10万,91没有作废的2万,2013年技术移民继续收新的申请,CIC怎么敢说在2013把227的全部处理完,总配额才5万多?

康尼先是打算用新打分标准回溯审理227,后来改口不回溯,我质疑他要直接作废,现在又不作废了。。。

227的积压都是通过了悉尼的central office审核符合38項职业的,过了这一关之后的签证通过率都很高,所以也不大可能用拒签来砍掉一大半。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这些人要进池子。根据CIC初步透露的改革后的技术移民政策,有一个Expression of Interest,符合打分系统的申请人还要经过雇主筛选,雇主挑剩下的池子将在一定时间后直接清空。只有这样,2013年才可能让那10万人结案。

如果CIC这样做,有没有可能让今年5月的法庭宣誓重新构成伪证呢?它可以狡辩,虽然227的人进了池子,但他们仍然是用C50的打分系统来审核,新收进来的技术移民申请则是按2013的打分系统审核。它的证人在法庭上宣誓是保证不用新规则来审理旧案,现在它没有用新规则,而是让他们进池子,进池子不属于打分系统的一部分!

文字游戏就这样又成功玩了一次!
我早就说了配额不够,没ME的都要进池子,但他们都不相信,或者说他们不愿相信,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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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切剩下的两万人看样子的确不是很保险了。不过CIC愿意接受和解给北京91 300天结案,完全不接受227和解,这说明CIC有意放过91的2万人,如果它连91的2万人也要赶进池子,那就别给那些起诉的人300天结案了。

CIC为了做到一视同仁才不给227的和解,因为它不希望剩下的227都效仿参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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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切剩下的两万人看样子的确不是很保险了。不过CIC愿意接受和解给北京91 300天结案,完全不接受227和解,这说明CIC有意放过91的2万人,如果它连91的2万人也要赶进池子,那就别给那些起诉的人300天结案了。

CIC为了做到一视同仁才不给227的和解,因为它不希望剩下的227都效仿参加起诉。
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前一段时间CIC被揪出做伪证的行径后康尼火速表态。一般说来,如果酝酿了大半年的新标准回溯C50,因为一篇新闻报道就悬崖勒马不大可能,那种情况下康尼很可能会装聋作哑或顾左右而言他。火速表态的原因只有一个:避免227的起诉。不回溯还可以用其他办法砍人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这种卑劣的手段康尼已经表演过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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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前一段时间CIC被揪出做伪证的行径后康尼火速表态。一般说来,如果酝酿了大半年的新标准回溯C50,因为一篇新闻报道就悬崖勒马不大可能,那种情况下康尼很可能会装聋作哑或顾左右而言他。火速表态的原因只有一个:避免227的起诉。不回溯还可以用其他办法砍人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这种卑劣的手段康尼已经表演过多次了。


所以啊,假如28万人成功certify为class-action,官司即使赢了,28万人全部进池子!因为这种性质的集体诉讼对CIC处理起诉人的案子没有任何要求,只是挑战一刀切的合法性而已!只有6月14判决这种性质的mandamus诉讼才是出路,这个出路也快堵死了!

CIC应对集体诉讼的几条手段:

1. 不服输,一级一级法院上诉直到最高法院,拖个几年拖死你

2. 拖了几年之后还不服输,把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搬出来宣布判决无效

3. 服输,但是让这28万人全部进池子

当然CIC很不想这样做,所以要让集体诉讼还没有开始就结束,千方百计不让集体诉讼成案,这样它就不用拿但书条款来赌博。只对付参加起诉的最多几万人,把剩下的一劳永逸淘汰出局。

参加起诉的以后胜诉了,也必须是梁东那样的判决,明确规定CIC在什么时间之前处理完案子,而且以后还要加上“不准进池子”一类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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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的起诉确实有很大的先天不足,但康尼害怕227的起诉是真的。有人很怕227的给TIM送钱,我倒是希望这批人给律师(不光是TIM)多送点,一来给他们自己加点保险,最主要的是让CIC们长长记性,别光想着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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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27的进了池子,投资移民的迟早也要进池子。澳洲和新西兰的投资移民早就是进池子获签。Expression of Interest不是技术移民的专享,投资客一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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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的起诉确实有很大的先天不足,但康尼害怕227的起诉是真的。有人很怕227的给TIM送钱,我倒是希望这批人给律师(不光是TIM)多送点,一来给他们自己加点保险,最主要的是让CIC们长长记性,别光想着坑人。


无论是91被切的,还是切剩下的329前打分的,还是227的,最好的参加起诉的时机是C38通过之前,并且这个诉讼必须在C38之前胜诉。

Tim的6月14的胜诉让100多个227也得到了180天结案的事件表,227的已经有胜诉判例了,为什么CIC仍然能把剩下的227都赶进池子呢?因为那个判例发生在C38立法之前,对C38以后的作用当然不是直接的。

你提到钱,我就感到不自在,想起Victoria_001和薛定谔的猫(小树参天)这两个心理极度变态的女流氓。如果明年C50的,尤其是91的2万人都进了池子,这两个变态就彻底被钉在了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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