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一口气将海外资产这一栏全部看完了,基本弄清了,本年度还未报税,以前也只是到会计那里去报税,也从来未研究过税表,这两天我仔细看了一下我的税表,发现有一些问题我心存疑问:1、老公基本不住加拿大,我和儿子基本住在加拿大,撇开非居民居民的问题,我刚刚发现在他的报税表格里申请了APPLICATION FOR OEPTC(我和儿子租住在亲戚家),我今天才开始读下面的说明,好象需要居住什么的,问题是他没住,是我和他儿子住了,这项他能申请吗?还是应该我申请, 也会得出相同的金额。 2. 以前每年的GOODS AND SERVICES TAX/HARMONIZED SALES TAX(GST/HST) CREDIT APPLICATION都是我申请的, 去年的不知怎么回事居然会计师将我老公的选成了YES,而我选了NO, 结果我是到今天才意识到怎么会有他的支票寄过来,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牛奶金都变成他申请的啦?这会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啊?3,还有一项OSTC现在好象也在我老公名下,哎,我想是不是应在报税时将我放在第一个,即我成为SENIOR HOMEOWNER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了呀?我不知道我有没有将我的问题表达清楚,因为本身对报税也是一窍不通,所以可能表达有些不清晰,本来有意明年开始起将老公改成非居民申报,不想因为以前这些个错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这些错误不会造成退钱的麻烦就没关系,我的意思是,不应该他申请但是可以由我申请,最后的金额不变的话就不存在退钱的问题。对了,至于我们全家的收入,这些年一直是如实申报的,所以非居民的问题,我想应该不会成为申请这些福利的障碍吧?盼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