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极其赞同你说的,就因为这弹性,造成中国法不成法。这是人治的弊端。
这就是我所说的,凡事不能走极端,人治也不能滥用。该用法的地方用法,该用道德(人治)的地方用道德。盖被不能用钢板,房子不能用纸糊。什么事情该用什么方法处理得看情况,看程度。夫妻暴力到一定程度,法律才能定罪,芝麻小事,还是劝解为好。
加拿大法律对于家暴的规定是,“故意冒犯他人的,不论程度如何,均属违法”。夫妻拌个嘴,其中一方拎不清,报警,另一方就多半会被正式逮捕,留下案底。然后夫妻隔阂更深!在加拿大,不给对方钱用,不理睬对方(属于冷暴力),用脏词,等等,只要报警,都会被以家暴论处。
当然,严重的家暴我支持法律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