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加拿大还是要学一点加拿大的法律,抱着国内的固有思维是行不通的。
比如你可以不领结婚证,但是只要你同居一年,你们就构成了同居的relationship,如果你们分居,对方可以分你的财产,小心哦,同居不领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中国有这样的事吗
再比如说,你可以不签协议,但是最好你不要买经纪带你看过的房子,不光有地产协会,还有法庭哦,和上面同居的道理是一样的,这里重事实,你接受了对方的好处,任何一个学过《property law》的地产经纪都知道这点,除非你没看书。
其实签协议之前,你完全可以interview一个地产经纪,如果不合适,你可以不签,如果觉得拿不定,你可以签很短的时间,注意不要有hold over的时间,然后看一两次你不满意,你可以停止,但是如果你都跟人家看了一个月两个月了,才说不满意,那可能说的有点过不去,经纪也是人,也是付出了时间和劳动的。有些人利用完经纪,然后去找一个便宜的经纪,这样的情况老卜也遇到过。
有协议的好处是,协议有到期日(不要有延续期hold over 条款),而且你可以甚至有理由或找理由提前终止协议,你们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就解除了,但是如果没有协议,就有点说不清楚了,就会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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