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刀的小贩真的应该枪毙,因为他们太兇残了

  • 主题发起人 北漂者
  • 发布时间 2013-09-26

果果gu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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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门口有条小河,现在几十年没清过淤了吧。我想问一下,政府干啥去了?
但是我小时候那条河的一年一清淤,都是村里大叔自己干的啊。

啥事儿都怨政府,等政府,连有人杀人也怨政府,这是懒人教育形成的思维模式吗。


你意思是以前河道清淤是雷锋干的,不是有组织的?
跟政府无关?不该怨政府?:wdb2:
读你的东西,真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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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得偿命,本来基准刑就是死刑,如果“或许没有”,则有往轻了判的一个理由。

俺是不知道还有“莫须无”这事儿,又是您想出来的。
俺知道古时候有个“莫须有”这罪名,能把人判死。
帮您一把,桧曰:“... ... ,其事体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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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意思是以前河道清淤是雷锋干的,不是有组织的?
跟政府无关?不该怨政府?:wdb2:
读你的东西,真费劲。

果果来了。
村里自己就办了,不用县里发个通知,各村要咋样咋样的,说不定是49年前遗留下的传统呢。现在啥事儿都怨政府,也不想想自己为自己的家园做过啥。多伦多群魔随机杀人,这事咱也去怨政府?
此外,看了下高院的说明,发现城管背部也被刺伤啊,正面背面都被刺,难道是被追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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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不知道还有“莫须无”这事儿,又是您想出来的。
俺知道古时候有个“莫须有”这罪名,能把人判死。
帮您一把,桧曰:“... ... ,其事体莫须有。”

那你说说72条中的‘没有再犯危险’,怎么理解?刑法中的莫须无条款?
 

果果gu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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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来了。
村里自己就办了,不用县里发个通知,各村要咋样咋样的,说不定是49年前遗留下的传统呢。现在啥事儿都怨政府,也不想想自己为自己的家园做过啥。多伦多群魔随机杀人,这事咱也去怨政府?
此外,看了下高院的说明,发现城管背部也被刺伤啊,正面背面都被刺,难道是被追杀了?

它就是由村一级组织的。
是有责任划分的。
现在没人管,还真就是政府的责任。
这就是49年留下来的,那不表明以前就不是政府组织的呀!
 

果果gu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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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楼,你的观点其实表达的够明确了:夏俊峰该死,一点不冤。
但你试图说服人的理由真不充分。
律师呼吁,你说他们龙蛇混杂,利益所在。
我们这些屁民,你说我们乱用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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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就是由村一级组织的。
是有责任划分的。
现在没人管,还真就是政府的责任。
这就是49年留下来的,那不表明以前就不是政府组织的呀!

你说的也有些道理。但这事儿怎么才能办呢?村长不组织,大家就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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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楼,你的观点其实表达的够明确了:夏俊峰该死,一点不冤。
但你试图说服人的理由真不充分。
律师呼吁,你说他们龙蛇混杂,利益所在。
我们这些屁民,你说我们乱用同情心。

我也没说什么特殊理由吧。我就说了个杀人本该偿命,而且拒不认罪无法忘轻了判。

被杀的人正面背面被刀插,有人非说不是故意杀人,背部受伤得是被追杀才有吧。所以啊,还同情夏,不是滥用同情心吗?

律师行业真的很乱的,以前考律师没门槛的。咱们物理性毕业的同学,现在硬是成了律师,多听他们怎么办案的,就不会觉得律师如何可信了。
 

果果gu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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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必须死,不可能活。
但他真该死?
大家同情他,不是因为结果,而是过程。
别说这个过程是透明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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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说说72条中的‘没有再犯危险’,怎么理解?刑法中的莫须无条款?

俺觉得俺理解不了。

俺第一页就看到您回8412童鞋的那句话:
“怎么判,不仅看干过什么坏事,还看将来会不会干坏事。”

您又说您独立思考,就以为您想明白了,所以请您解释。

搞半天您没独立思考啊。
 

果果gu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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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也有些道理。但这事儿怎么才能办呢?村长不组织,大家就等着?

这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村长只是执行。
你说了,街道不是个人的,不允许摆摊就不能摆。
河道也不是个人的,就是该政府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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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觉得俺理解不了。

俺第一页就看到您回8412童鞋的那句话:
“怎么判,不仅看干过什么坏事,还看将来会不会干坏事。”

您又说您独立思考,就以为您想明白了,所以请您解释。

搞半天您没独立思考啊。

胡搅蛮缠就没意思了,是吧。
 

果果guo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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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说什么特殊理由吧。我就说了个杀人本该偿命,而且拒不认罪无法忘轻了判。

被杀的人正面背面被刀插,有人非说不是故意杀人,背部受伤得是被追杀才有吧。所以啊,还同情夏,不是滥用同情心吗?

律师行业真的很乱的,以前考律师没门槛的。咱们物理性毕业的同学,现在硬是成了律师,多听他们怎么办案的,就不会觉得律师如何可信了。

刀伤的部位这个东西,不是我们在这里臆想就可以得出的。
真有心说服人,discovery、犯罪现场调查都有,刀伤是可以模拟当时体位的,不是什么难事,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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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伤的部位这个东西,不是我们在这里臆想就可以得出的。
真有心说服人,discovery、犯罪现场调查都有,刀伤是可以模拟当时体位的,不是什么难事,做了吗?

背部受伤,只能说明当时被害者被朝着夏。
这个案件好像曾经也很热,还有人调查说,夏以前自己就是个城管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5160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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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搅蛮缠就没意思了,是吧。

这么说不好。
这些事情都不是想当然的,很多东西都有讨论的余地,认真的必要。
你可以说你解释不了了。

要啥叫拒不认罪都不理解,你的思维咱跟不上,看来法庭上从不会出现认罪一说了。您说的都对,行不?:wdb5:

这样吧,法庭允许为自己的案件辩护不?

辛普森拒不认罪,最后陪审团裁定他无罪。

如果你说的有道理,得给他多判几年啊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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