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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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在哪里读过了,若国内房产一直是自住,那么即使增值后卖掉,增值部分不算收入,也不需要交税。

若国内房产是出租给房客的,那么每月租金都算收入,卖掉后房产增值部分也算收入,都需要交税。

供你参考。

只有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免税。

自用房与指定主居所是两个概念。一个人纳税人可以拥有无数处自用房产以及出租房产,但是在同一时间,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主居所。

即使是有租客租住的房子,也可能被指定为主居所,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家人里的任何一个人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一个晚上就够)。参见税务局解释:

A property qualifies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ny year if i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four conditions:
  • It is a housing unit, a leasehold interest in a housing unit, or a share of the capital stock of a co-operative housing corporation you acquire only to get the right to inhabit a housing unit owned by that corporation.
  • You own the property alone or jointly with another person.
  • You, your current or form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any of your children lived in it at some time during the year.
  • You designate the property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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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问问:
男方没有登陆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女的一直在加拿大。国内一套房是男方的名字,男方一直住着,如果办团聚,男方登陆前应该如何处理这套房子?
1 如果男方登陆前卖掉,女方报税需要报卖这个房的收入吗?男方不住在加拿大,也不在加拿大报税。
2 如果不卖掉,登陆后卖掉,是否交税?如果交税,是按男方登陆时间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还是女方登陆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算?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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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问问:
男方没有登陆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女的一直在加拿大。国内一套房是男方的名字,男方一直住着,如果办团聚,男方登陆前应该如何处理这套房子?
1 如果男方登陆前卖掉,女方报税需要报卖这个房的收入吗?男方不住在加拿大,也不在加拿大报税。
2 如果不卖掉,登陆后卖掉,是否交税?如果交税,是按男方登陆时间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还是女方登陆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算?

这两个问题没有简单直接的答案。需要先反问两个问题:

1. 如果房子的注册所有人是男方,那么实益所有人是男方还是女方?

2. 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

然后,可能还需要继续反问若干个问题才可能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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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房子是两口子结婚后的共同住房,婚后买的,只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

谢谢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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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房子是两口子结婚后的共同住房,婚后买的,只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

谢谢

加拿大收入税法并不看房产证的名字(registered owner)是谁,而是看房子的实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由谁拥有。

夫妻之间对于资本性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归属适用“收入归属规则”,简单地说,购置资产由谁出的钱,纳税义务即归谁。

对于此案例中的夫妇来说,在税务意义上,先生是非居民,太太为居民,则只有太太应为其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太太处置在定居加拿大前就已经购置的房产时,该房产的成本为其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值。

即使该房产被出售,如果太太将此房指定为其自定居加拿大以后各税务年度的(税务意义上的)主居所,则所实现全部资本增值免税。

是否应卖掉次房,次决定恐怕与税务无关,而只与夫妇两人的生活计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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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你公司有税务代理业务吗,还有那些业务,能告知联系方式吗?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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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你公司有税务代理业务吗,还有那些业务,能告知联系方式吗?

我所做专业服务如果用中文表达是:财富管理。

税务规划是财富管理的一部分,但报税代理是会计师的业务。实际上,我自己的税表也是请我的会计师填报的。

已经悄悄话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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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唐人Jason!

加拿大收入税法并不看房产证的名字(registered owner)是谁,而是看房子的实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由谁拥有。

夫妻之间对于资本性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归属适用“收入归属规则”,简单地说,购置资产由谁出的钱,纳税义务即归谁。

对于此案例中的夫妇来说,在税务意义上,先生是非居民,太太为居民,则只有太太应为其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太太处置在定居加拿大前就已经购置的房产时,该房产的成本为其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值。

即使该房产被出售,如果太太将此房指定为其自定居加拿大以后各税务年度的(税务意义上的)主居所,则所实现全部资本增值免税。

是否应卖掉次房,次决定恐怕与税务无关,而只与夫妇两人的生活计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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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免税。

自用房与指定主居所是两个概念。一个人纳税人可以拥有无数处自用房产以及出租房产,但是在同一时间,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主居所。

即使是有租客租住的房子,也可能被指定为主居所,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家人里的任何一个人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一个晚上就够)。参见税务局解释:


A property qualifies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ny year if i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four conditions:
  • It is a housing unit, a leasehold interest in a housing unit, or a share of the capital stock of a co-operative housing corporation you acquire only to get the right to inhabit a housing unit owned by that corporation.
  • You own the property alone or jointly with another person.
  • You, your current or form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any of your children lived in it at some time during the year.
  • You designate the property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唐兄,感谢多年来给众多移友的指引,就指定主居的问题,我还很弄不明白,请堂兄指正。我夫妻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自居(夫妻二人名下),另一套是给公婆居住(男方名下),现在登录在即,想把自居的房子出租,以获取收益以贴补在加期间的开销(我想诚信申报海外收入),这样我的自居房是不是就会被认定为投资房,未来卖掉的话是不是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公婆的住房没有租金收益,是不是也会被认定为投资房,卖掉也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该如何指定哪个房为指定居所,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我很困惑,不知道自住房是租还是空着,盼望您多多指点迷津?!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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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兄,感谢多年来给众多移友的指引,就指定主居的问题,我还很弄不明白,请堂兄指正。我夫妻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自居(夫妻二人名下),另一套是给公婆居住(男方名下),现在登录在即,想把自居的房子出租,以获取收益以贴补在加期间的开销(我想诚信申报海外收入),这样我的自居房是不是就会被认定为投资房,未来卖掉的话是不是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公婆的住房没有租金收益,是不是也会被认定为投资房,卖掉也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该如何指定哪个房为指定居所,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我很困惑,不知道自住房是租还是空着,盼望您多多指点迷津?!

1. 当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你要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2. 你出售资本性资产所获资本增值的50%将计入应税收入。

3. 住房,无论其用途是自用,还是出租,均属于资本性资产。

4. 当你在某一税务年度出售住房以后,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你可以选择把此住房自购置至出售的某些税务年度指定为主居所,该住房在被指定主居所的税务年度所产生资本增值即被全部豁免计入应税收入。

5. 你所拥有的一个住房可以被指定为某税务年度的主居所只有两个条件:

第一,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第二,你没有把另一个住房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综上所述:

指定主居所这个动作,是在你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某年出售住房以后计算收入税时才可以做的,所以现在不用操心这件事。当然提前了解一些概念没有坏处。


至于自己现在住着的这套房子,在你们来加拿大以后是给自己留着回去探亲时住,还是出租,可以完全从你们自己的生活需要和财务需要出发去考虑决定,先忘掉税的事儿吧,没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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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你在某一税务年度出售住房以后,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你可以选择把此住房自购置至出售的某些税务年度指定为主居所,该住房在被指定主居所的税务年度所产生资本增值即被全部豁免计入应税收入。

5. 你所拥有的一个住房可以被指定为某税务年度的主居所只有两个条件:

第一,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第二,你没有把另一个住房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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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一个税务年度指定一个主居所,售出后免增值税;下一个税务年度指定另一个主居所,出售后也免增值税?以此类推,一个税务年度指定一个,免税一个,有几个卖几个都按此法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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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唐人,我想的太远了:wdb26:,呵呵,根据自己的需要做调整好了!感谢,非常感谢!
1. 当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你要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2. 你出售资本性资产所获资本增值的50%将计入应税收入。

3. 住房,无论其用途是自用,还是出租,均属于资本性资产。

4. 当你在某一税务年度出售住房以后,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你可以选择把此住房自购置至出售的某些税务年度指定为主居所,该住房在被指定主居所的税务年度所产生资本增值即被全部豁免计入应税收入。

5. 你所拥有的一个住房可以被指定为某税务年度的主居所只有两个条件:

第一,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第二,你没有把另一个住房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综上所述:

指定主居所这个动作,是在你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某年出售住房以后计算收入税时才可以做的,所以现在不用操心这件事。当然提前了解一些概念没有坏处。


至于自己现在住着的这套房子,在你们来加拿大以后是给自己留着回去探亲时住,还是出租,可以完全从你们自己的生活需要和财务需要出发去考虑决定,先忘掉税的事儿吧,没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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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Jason,

1.对于现在国内银行中购买的理财产品这部份金额,应该算哪种收入?填在表中的哪一栏?

2.我是2012年5月中旬初次登录的,在报2012年个人税的时候没有勾选“海外资产大于10万加币”这一项,在明年报2013年个人税的时候申报有大于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这样是否有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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