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月份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的,在一个多月的时候就见红了,那时候还在上班,工作关系我是需要一直走路的,所以只要一累着了晚上回到家就出血,去看了医生,有先兆流产的可能,就建议我在家休息,给我开了一个月的病假,公司也同意我请病假,而且给了我ROE的单子。从11月18日以后我就没上班了,但也没申请病假EI(嫌麻烦)。本来是打算等到3个月以后胎儿稳定了再回去上班,但我的身体情况和工作性质的关系也只能做Part-time,一周工作3天这样,情况好的话坚持到8个月的时候再回家休息,然后申请怀孕EI,那么我的问题就来了,在网上找到申请EI所得到的金额算法是两种
(1)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都有工作,平均工资就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得的收入加起来除二十六个星期。
(2)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中,只工作数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二十六个星期内所赚取的总收入,除一个特定的最低除数(Minimum Divisor),这除数是根据不同等级的失业率而定。例如,你所居住地区的失业率是8.1%至9%的话,这除数是19。如果你过去26星期中只工作了17个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总收入除这19除数,而不是除17个星期。因此,在计算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时,会考虑你真正工作多少个星期及最低除数,而将你总收入除较高的数目。
也就是说maternity leave benefit 是和停止工作前26 周的收入挂钩的。
我在11月18日以前工作是full-time,工作连续2年多,如果我2014年1月份回去上part-time直到生产前2个月,我做不到26个星期,按第(2)种算法,我将得到的EI金额比按full-time算法的金额将近少了一半,那我岂不是亏很多,那我是不是索性就休息在家,是不是在申请EI的时候金额就按11月18日以前的收入算?我想11月18日以后我的收入是零,总不能按照我零收入来算我的EI金额吧,不知道我的算法对不对,希望大家给点意见。
还有如果可能我的医生给我延长病假时间我去申请最长15周的生病EI,然后空档2个月,再去申请怀孕EI,这样是不是也可以?EI金额也是按照我 停止工作前的收入算的呢?
希望有申请经验的人给我点意见,现在有点迷茫呀
(1)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都有工作,平均工资就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得的收入加起来除二十六个星期。
(2)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中,只工作数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二十六个星期内所赚取的总收入,除一个特定的最低除数(Minimum Divisor),这除数是根据不同等级的失业率而定。例如,你所居住地区的失业率是8.1%至9%的话,这除数是19。如果你过去26星期中只工作了17个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总收入除这19除数,而不是除17个星期。因此,在计算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时,会考虑你真正工作多少个星期及最低除数,而将你总收入除较高的数目。
也就是说maternity leave benefit 是和停止工作前26 周的收入挂钩的。
我在11月18日以前工作是full-time,工作连续2年多,如果我2014年1月份回去上part-time直到生产前2个月,我做不到26个星期,按第(2)种算法,我将得到的EI金额比按full-time算法的金额将近少了一半,那我岂不是亏很多,那我是不是索性就休息在家,是不是在申请EI的时候金额就按11月18日以前的收入算?我想11月18日以后我的收入是零,总不能按照我零收入来算我的EI金额吧,不知道我的算法对不对,希望大家给点意见。
还有如果可能我的医生给我延长病假时间我去申请最长15周的生病EI,然后空档2个月,再去申请怀孕EI,这样是不是也可以?EI金额也是按照我 停止工作前的收入算的呢?
希望有申请经验的人给我点意见,现在有点迷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