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为“一刀切”大声叫好!
康尼指出,尽管将居住时间延至4年,但与美国、澳洲等国的5年、6年,甚至7年相较,仍是最短。没关系,你尽管延长。只要根据立法程序来,你就是要求100年也由你。
政府希望公民能与国家产生休戚与共的连结,但过去只要求居住3年明显不足,且不少人还用种种方式逃避居留的要求。目前皇家骑警已对大约1000人展开调查,因为他们伪造居住证明骗取公民资格,之前已证实作假者也遭褫夺公民资格。
依法办事谁会不服呢
康尼指出,有公民法官告诉他,入籍仪式上有新公民提著打包好的行李,准备取得公民资格後立即返回原居地。他强调,加拿大不是酒店旅馆,加国护照更非政治保险单,公民要对国家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是废话了,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力,加拿大哪一届政府敢做出限制公民居住权力的法案呢?公民当然会承担自己的责任,但国家并不能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
过去新移民可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却仍可申请成为公民,新公民法也针对这项漏洞作出修订,唯有确实住在加国境内并申报所得税者,才能申请公民入籍。这是成为公民 的条件,只要按法律来,怎么整随你,但成为公民之后,保守党还有多大的勇气折腾公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