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目前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们的亲属在国内帮我们找到了一个小孩准备收养,我们现在还是移民,我从加拿大移民局的网站和安省的跨国收养机构了解了一下操作步骤,以下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1) 移民需要先在国内进行儿童的收养,应该是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 然后移民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亲属资助团聚移民
通过安省的几个有跨国收养资质的机构了解到,跨国收养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是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收养,而且收养只有通过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办理,需要这边的机构提出申请,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提供资源,然后进行政府间的程序。我们加拿大移民仍旧是中国公民,因而在中国国内的收养不属于这个范畴。
现在我们准备在国内先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再办理加拿大资助亲属团聚移民,我们想问问楼主,你是探亲签证被拒绝还是收养孩子的移民被拒绝?是国内的收养手续不合法还是加拿大亲属团聚移民的审核有问题?另外你也找过很多律师咨询了吧, 有没有靠谱的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