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前的海外资产超过10万,每年都需要用T1135进行申报。被继承人去世时,如果海外资产超过10万,肯定要用T1135进行申报。请问如果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如果海外资产超过10万,是否需要用T1135进行申报final tax。在收到NOA后,这笔资产是否可以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汇入加拿大?继承人是否需要每年填写T1135?如果税务局问到汇款来源,之前的NOA可以作为证明吧?谢谢。
资产就是还没有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还在被继承人的国外账户,并不在加拿大。这笔资产当然可以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汇入加拿大,继承人并不需要每年填写T1135了,因为这笔资产已在加拿大了,因此不再属于海外资产。
1. NOA 只是评估报税人的收入,和资产的多少没有任何的关系。因此和遗产没有任何的关系。我没有海外资产,因此在这方面我不清楚具体的做法;我只知道所收到的遗产是免税的,因为在收到之前已被收税了。但以后所收到的遗产,不论是放在股票市场,投资房还是定期存款后等等所产生的股息,租金收入,利息和资本盈利等等,这些是需要报税的。资产就是还没有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还在被继承人的国外账户,并不在加拿大。
是不是需要等到被继承人的final NOA拿到后才能将海外资产(如存款)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否则继承人如何证明资产是遗产而非收入。
例如A(被继承人)有15万海外资产,在A的海外账户,需要在final tax填写T1135.
B(继承人)需要等到A的final NOA出来后,将15万转到自己的海外账户,然后汇到加拿大。因为B在1年中有一段时间海外资产超过10万,所以需要在来年填写T1135进入申报。
如果税务局需要B证明遗产,是否可以用A的T1135和B的T1135进行验证 (如果金额差不多)?
被继承人申报final tax和用t1135申报海外资产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请问如果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均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如果海外资产超过10万,是否需要用T1135进行申报final tax。在收到NOA后,这笔资产是否可以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汇入加拿大?继承人是否需要每年填写T1135?如果税务局问到汇款来源,之前的NOA可以作为证明吧?谢谢。
被继承人在申报final tax的时候不需要附加t1135吗(如果海外资产超过10万的话)?被继承人申报final tax和用t1135申报海外资产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
遗产是否可以在海外由被继承人的账户转入继承人的海外账户,这个和NOA没有关系,和遗产所在国家的法律有关系。如果在中国的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转账。到了继承人的账户上,如果要汇入加拿大依然要看所在国家的法律。还以中国为例,如果继承人的身份是外国公民且银行账户是用外国护照开户,直接凭继承权公证书即可办理购汇汇出;如果是中国公民的话则无法汇到加拿大。至于加拿大银行方面资产汇入没有限制,如果大额的话可能会要你提供来源,可以提供海外国家办理遗产转移时的法律文件以及转移时的银行记录。
继承人得到遗产后,该资产便成为了自己的资产,一切按照自己名下的资产正常办理即可。如果是非自用的可能带来收入的遗产、且所有海外的该类资产超过10万加元,则需要每年填写T1135.
税务局问来源时,同样可以提供海外国家办理遗产转移时的法律文件以及转移时的银行记录,这个与NOA没有任何关系。
被继承人在每次报税时、如果海外资产超过10万的都需要报T1135,不仅仅是final tax。被继承人在申报final tax的时候不需要附加t1135吗(如果海外资产超过10万的话)?
如果税务局要求继承人提供遗产转移时的银行记录,是否会和被继承人的final tax申报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