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资产当然可以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汇入加拿大,继承人并不需要每年填写T1135了,因为这笔资产已在加拿大了,因此不再属于海外资产。
资产就是还没有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还在被继承人的国外账户,并不在加拿大。
是不是需要等到被继承人的final NOA拿到后才能将海外资产(如存款)转入继承人的国外账户?否则继承人如何证明资产是遗产而非收入。
例如A(被继承人)有15万海外资产,在A的海外账户,需要在final tax填写T1135.
B(继承人)需要等到A的final NOA出来后,将15万转到自己的海外账户,然后汇到加拿大。因为B在1年中有一段时间海外资产超过10万,所以需要在来年填写T1135进入申报。
如果税务局需要B证明遗产,是否可以用A的T1135和B的T1135进行验证 (如果金额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