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不懂,帮我报税的会计师也不负责任。所以导致出现目前的尴尬情况。请前辈指导下该如何操作?
谢谢!
做成父母赠予
谢谢。自住房卖了也必须做成父母馈赠吗?
我只确认一点就是你大额资金进来,做成父母赠予是最安全的。
至于你现在的自住房....这个我就不清楚了。理论上自住房卖掉增值部分是不缴税的,但是如何认定自住房不是你说了算的。所以,这个,换个税务师咨询一下吧。
唉......这个话题又来了,年重一年,日复一日。
1.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
2.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T1134, T1135, T1141, T1152的话,那么这四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上没有一张上面反映你的自用资产,自己住的房子是自用资产,你没有义务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的任何自用资产,加拿大税务局也没有兴趣知道。
3. 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在你处置位于中国的自用房产后,如果你能够把拥有这个房产的所有税务年度都指定其为主居所的话,那么这个处置没有任何税务后果,也就是说买房子赚了多少钱都是免税的;如果某些税务年度这个房子没有被指定为主居所,则这些年度的资本增值的50%要在处置后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
4. 你从中国汇款来加拿大,这个动作没有任何税务后果,因为加拿大从来没有汇款税这么个税种,个人收入税也跟汇款毫无关系,并且,加拿大是自由世界的一部分,你把属于自己的钱汇进加拿大,这是你个人的权利,没有人有权干涉你。
不知道这么解释以后疙瘩解开没有?
卖房子的钱是哪年卖房哪年报税。如果不是自住房,交税按照登陆时价格和卖价差交税,其余的房价所得都可以合法打入加拿大。如果你在加拿大没房子,卖国内的房子完全可以说是自住房,所有卖房钱都可以合法打入。
据说2015年1月1日后,所有超过1万元的汇款银行都要上报税局,那么万一税局追查大批汇款款项的来源,如何应对,我想这是大家真正关心的。能否请JASON指点一二?
唉......这个话题又来了,年重一年,日复一日。
1.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
2.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T1134, T1135, T1141, T1142的话,那么这四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上没有一张上面反映你的自用资产,自己住的房子是自用资产,你没有义务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的任何自用资产,加拿大税务局也没有兴趣知道。
3. 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在你处置位于中国的自用房产后,如果你能够把拥有这个房产的所有税务年度都指定其为主居所的话,那么这个处置没有任何税务后果,也就是说买房子赚了多少钱都是免税的;如果某些税务年度这个房子没有被指定为主居所,则这些年度的资本增值的50%要在处置后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
4. 你从中国汇款来加拿大,这个动作没有任何税务后果,因为加拿大从来没有汇款税这么个税种,个人收入税也跟汇款毫无关系,并且,加拿大是自由世界的一部分,你把属于自己的钱汇进加拿大,这是你个人的权利,没有人有权干涉你。
不知道这么解释以后疙瘩解开没有?
唉......这个话题又来了,年重一年,日复一日。
1.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
2.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T1134, T1135, T1141, T1142的话,那么这四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上没有一张上面反映你的自用资产,自己住的房子是自用资产,你没有义务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的任何自用资产,加拿大税务局也没有兴趣知道。
3. 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在你处置位于中国的自用房产后,如果你能够把拥有这个房产的所有税务年度都指定其为主居所的话,那么这个处置没有任何税务后果,也就是说买房子赚了多少钱都是免税的;如果某些税务年度这个房子没有被指定为主居所,则这些年度的资本增值的50%要在处置后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
4. 你从中国汇款来加拿大,这个动作没有任何税务后果,因为加拿大从来没有汇款税这么个税种,个人收入税也跟汇款毫无关系,并且,加拿大是自由世界的一部分,你把属于自己的钱汇进加拿大,这是你个人的权利,没有人有权干涉你。
不知道这么解释以后疙瘩解开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