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什么想法不把孩子资料一起递交呢?请问楼主,我是联邦投资移民,刚拿到体检通知,要求补无犯罪证明,现在纠结的是因为加拿大移民政策不断变,我的孩子资料当时没有和我们一起递交,现在如果补料孩子的资料是否会影响后面的进度,是否干脆先体检递交后等拿到签证后再申请孩子的团聚,可否
母亲签字(mother)根据下面的话,应该是签父母的名字。希望能有高人帮助确认。
All applicants must complete and sign their own individual form, including persons travelling as a family. Applicants who are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must have their form signed by a parent or guardian.
我和我老公2010年登陆,当时孩子太小没带他,但当时他的信息已经递到了移民局,有那位好心人能告诉一下具体需要哪些公证呢?谢谢了
给签证中心发MAIL 了,证实只需要签写母亲本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另外,代理表还是要填的谢谢James,之前一直纠结。
本贴第一页的网友说她是先写宝宝的名字,然后在括号里写上:(Singed by the applicant's mother on hehalf of her).这么长,签名的空间也不够。
好了,现在只写我自己的名字,不用管宝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