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1)买入或卖出外汇时,应该交付通货的日期。例如卖出外汇者应交付卖出的外国货币,而买入外汇者,则应交付本国货币。至于合格的交割日(eligible value date),必须在当日为交割货币发行国家的营业日,而不论交易双方是否假日。通常交割日可分为:现汇交割日(spot value date),指成交日(transaction date)后两个营业日,例如1987年10月4日(星期日)成交,则现汇交割日为10月6日(星期二)。期汇交割日(forward value date),通常是从现汇交割日起算,加上历月的月数,若恰好碰上假日则顺延,但若因此延至次历年,则改向前推。承上例,则一个月期汇交割日为11月6日(星期五),两个月期汇交割日为12月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