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移民文件清单解读

回复: 技术移民文件清单解读

小蛇,有个签证的问题。

如果我小孩近期拿到留学签证先去加拿大读书了,之后我们进入S2拿LP的话,小孩的护照怎么向使馆提供呢?到时能不提供小孩护照吗? :wdb2: 谢谢!

小孩子的护照必须提供,否则如何获得身份呢?可以寄回来,贴完移民签证以后再寄回去。
 
回复: 技术移民文件清单解读

小孩子的护照必须提供,否则如何获得身份呢?可以寄回来,贴完移民签证以后再寄回去。

小蛇,还有些相关问题:

1。小孩不在国内,体检怎么做呢?能不能在申请留学签证作体检时,多要一份体检报告留作ME用?

2。小孩的移民签证怎么办移民入境手续呢?

3。我们马上要开始申请留学签证了。要不要主动说明正在等移民审批呢?

非常非常感谢! :wdb19:
 
回复: 技术移民文件清单解读

职业定位秘笈
3. NOC阅读说明
3.1. 每一职业大项下第一段是本行业的总职责描述及服务处所类型,定义时可作参考。
3.2. 第二段是职业名称举例(部分)(examples of titles), 每一职业的定义在NOC书上仅列举出了部分职业名称。在NOC网站上可以查到所有的职业名称(clip “view all titles”)。许多职业只能在网站上查找。如进出口业务员(6221)、广告与管理顾问(1122)、IT类职业尤其是计算机程序员(包括软件开发员)。有时为了准确定位,需要查看其职务是否在列出的所有职务上。
3.3. 第三段为主要职责(main duties),说明从事该类职业的人其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几项或所有职责(xxx perform some or all of the following duties)。事实上很少有申请人从事的职业其职责能符合所有NOC职责描述的,因此我们只要保证申请人工作职责符合NOC中的几项即可。
3.4. 第四部分为就业要求(employment requirements)。仅供我们定位时参考,而不需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其要求。移民局特别提出:申请人不需要符合就业要求(CIC NOTE: you do NOT need to meet the employment requirement), 如注册要求(如会计)、学历要求(如xx家、翻译等)等。
3.5. 第五部分为其它信息(additional information),这部分对申请人准备材料时也有帮助,尤其是职业机动性(mobility;如工程师类)和是否可作为管理人员(progression to xxx is possible with additional training, or experience, etc. )。
3.6. 第六部分为参见(classified elsewhere),供我们在确定职业定位时参考。

4. 职业定位
4.1. 只要申请所从事的职业是在移民局认可的职业列表上,均可得工作经验分。
4.2. 每一申请人可以从事过一个以上职业,每个职业的从业年限无限制。
4.3. 每一职业定位时仅考虑申请人的工作职责是否与NOC所描述和职业全部或部分相符,而不考虑其“就业要求”(employment requirement)如学历及注册等要求。
4.4. 在管理类职业时(skill type 0),尤其要慎重,不能被其表面现象迷惑,应看其是否真正从事的是管理职责、其管理职责与技术职责的比重、甚至工作单位的规模等都应考虑。
4.5. 客户材料往往显示的是职务(position)或名称(title),我们定位时应排除对职业的干扰,揭示出其真正的职业及职责,突出其技术。
4.6. 工程类的职业定位时注意事项参照资料部关于申请CCPE认证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许多工程师类其职业的机动性很大,可以做管理、销售、市场、技术支持、培训等(engineers often work in a multidisciplinary environment and acquire knowledge and skills through work experience that may allow them to practice in associated areas of science, engineering, sales, marketing or management).
4.7. 职业定位技巧:
快速定位技巧:先根据行业所属(skill type)找到对应的行业,根据职业等级找其定位;然后若感觉此定位偏高、偏低或不太确切,则可看该职业描述的最后一部分“参见其它职业”(Classified elsewhere), 再察看其职责是否相符


以上是小蛇以前登的一篇文章(节选),今天才看到,真是相见恨晚,但又很:wdb6:一下明白了以前让我苦恼的很多问题,再次向小蛇表示感谢:wdb17:

特别是其中两句话让我豁然开朗 “CIC NOTE: you do NOT need to meet the employment requirement”, ”每一职业定位时仅考虑申请人的工作职责是否与NOC所描述和职业全部或部分相符,而不考虑其“就业要求”(employment requirement)如学历及注册等要求“


不知小蛇是哪儿找到这两句话的,为了这个问题我查了几天移民局的网站,却一无所获。能告诉我在哪儿吗?我去看看,解解恨!:wdb7:
 
回复: 技术移民文件清单解读

职业定位秘笈
3. NOC阅读说明
3.1. 每一职业大项下第一段是本行业的总职责描述及服务处所类型,定义时可作参考。
3.2. 第二段是职业名称举例(部分)(examples of titles), 每一职业的定义在NOC书上仅列举出了部分职业名称。在NOC网站上可以查到所有的职业名称(clip “view all titles”)。许多职业只能在网站上查找。如进出口业务员(6221)、广告与管理顾问(1122)、IT类职业尤其是计算机程序员(包括软件开发员)。有时为了准确定位,需要查看其职务是否在列出的所有职务上。
3.3. 第三段为主要职责(main duties),说明从事该类职业的人其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几项或所有职责(xxx perform some or all of the following duties)。事实上很少有申请人从事的职业其职责能符合所有NOC职责描述的,因此我们只要保证申请人工作职责符合NOC中的几项即可。
3.4. 第四部分为就业要求(employment requirements)。仅供我们定位时参考,而不需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满足其要求。移民局特别提出:申请人不需要符合就业要求(CIC NOTE: you do NOT need to meet the employment requirement), 如注册要求(如会计)、学历要求(如xx家、翻译等)等。
3.5. 第五部分为其它信息(additional information),这部分对申请人准备材料时也有帮助,尤其是职业机动性(mobility;如工程师类)和是否可作为管理人员(progression to xxx is possible with additional training, or experience, etc. )。
3.6. 第六部分为参见(classified elsewhere),供我们在确定职业定位时参考。

4. 职业定位
4.1. 只要申请所从事的职业是在移民局认可的职业列表上,均可得工作经验分。
4.2. 每一申请人可以从事过一个以上职业,每个职业的从业年限无限制。
4.3. 每一职业定位时仅考虑申请人的工作职责是否与NOC所描述和职业全部或部分相符,而不考虑其“就业要求”(employment requirement)如学历及注册等要求。
4.4. 在管理类职业时(skill type 0),尤其要慎重,不能被其表面现象迷惑,应看其是否真正从事的是管理职责、其管理职责与技术职责的比重、甚至工作单位的规模等都应考虑。
4.5. 客户材料往往显示的是职务(position)或名称(title),我们定位时应排除对职业的干扰,揭示出其真正的职业及职责,突出其技术。
4.6. 工程类的职业定位时注意事项参照资料部关于申请CCPE认证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许多工程师类其职业的机动性很大,可以做管理、销售、市场、技术支持、培训等(engineers often work in a multidisciplinary environment and acquire knowledge and skills through work experience that may allow them to practice in associated areas of science, engineering, sales, marketing or management).
4.7. 职业定位技巧:
快速定位技巧:先根据行业所属(skill type)找到对应的行业,根据职业等级找其定位;然后若感觉此定位偏高、偏低或不太确切,则可看该职业描述的最后一部分“参见其它职业”(Classified elsewhere), 再察看其职责是否相符


以上是小蛇以前登的一篇文章(节选),今天才看到,真是相见恨晚,但又很:wdb6:一下明白了以前让我苦恼的很多问题,再次向小蛇表示感谢:wdb17:

特别是其中两句话让我豁然开朗 “CIC NOTE: you do NOT need to meet the employment requirement”, ”每一职业定位时仅考虑申请人的工作职责是否与NOC所描述和职业全部或部分相符,而不考虑其“就业要求”(employment requirement)如学历及注册等要求“

不知小蛇是哪儿找到这两句话的,为了这个问题我查了几天移民局的网站,却一无所获。能告诉我在哪儿吗?我去看看,解解恨!:wdb7:

这个"Note: you do not need to meet the employment requirements"在2008年11月28日以前在CIC的网站上技术移民的有关章节中很明显, 但是11-28之后这句话就在原来的地方没有了。但是这个政策还是一样的,请看OP6(技术移民海外操作手册),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op/index.asp,第10.2的最后一部分。
 
回复: 技术移民文件清单解读

郑重提醒各位:对于227之后递交申请,属于需求职业并准备递交全套材料的申请人,北京和香港分别有Visa office specific instructions,是2008年8月的版本,内容又有修正!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