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推荐信的问题,让我十分头疼,请各位帮小弟一把。
我是06年4月的FN,递申请的时候身在国外,但此前在国内已有5年会计工作经验,
第一次补料的时间记不是很清楚了,大约是07年初吧,包括语言成绩等等。
第二次补料是07年10月,因为结婚,要求补配偶材料。
08年4月让补双方关系证明,包括联名帐户等等
09年6月ME,并要求主申请填Schedule 3,Schedule 1表,并补充在国外的学历证明。现已按照要求交齐,8月24日状态变12。
在后面两次补料之间,本人于国外硕士毕业,在国外打了半年工(同一工厂),后与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仍在国外)。我想问的是,对于打工和开公司这两段经历,需要写推荐信吗?如果一定要求,是应该在状态为12期间,自己补上去呢?还是等通知我们交的时候再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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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着急,请各位有经验的同学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