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枫叶卡已经在2008年2月过期,我于2008年9月开始申请团聚移民,结果收到移民局一份信,他们要求我去“签证中心”试着申请“永久居民返加签证”,以此来验证我的“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已经丧失,如果丧失,他们将继续处理我的团聚申请。结果我去上海的“签证中心”申请签证,2天就批准下来。
我现在想要求移民局退还我的团聚申请费用,不知道哪位朋友有过退还费用的经历,请赐予!
我现在想要求移民局退还我的团聚申请费用,不知道哪位朋友有过退还费用的经历,请赐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