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特别的团聚申请经历--申请“永久居民返加签证”,先验证“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已经丧失
未达到5年住2年居住要求,且枫叶卡过期,申请返加签证成功,但附一信取消PR身份,让返加在两个月内上诉(实际上所给签证是此意),请问在抵加签写申报单时写PR还是VISITOR,请知道的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未达到5年住2年居住要求,且枫叶卡过期,申请返加签证成功,但附一信取消PR身份,让返加在两个月内上诉(实际上所给签证是此意),请问在抵加签写申报单时写PR还是VISITOR,请知道的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还要浪费时间去等,
还不如认了,申请探亲,以后再重新申请团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