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两家人凑了10万加币,如何带到加拿大来。
作为局外人谈一点看法。
额认为唐人的说法有点不妥,如果海外资产不登记申报的话,势必给日后的使用带来麻烦,各位可以自己体会一下。
报税,当然是报上一年的收入,可是如果以前的财产不申报的话,再有资金进来容易让税务人员觉得是上一年产生的收入,从而产生误解。
比如,额有一瓷器(花瓶),买时一万元,十年后有人愿意出一百万元买,怎么办?
一) 哪些资产要申报
海外资产指投资性资产。通常包括海外银行存款、 海外公司的股份、 外国政府或公司的债券、海外基金、海外房地产、以及海外其它有收入的资产。所谓投资型资产不包括私人用途资产,如汽车、度假物业、珠宝、艺术品等;也不包括直接用于生意的财产,如存货、机器设备和产房等。
二) 谁应申报
如果在税务年度内任何时候拥有过以上资产,并且其价值超过10万加元者,不管是加拿大居民、公司、还是信托都必须申报。
三) 何时申报
自1997年起,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必须在其申报所得税时,使用T1135税表,一同申报海外资产。
四) 其它注意事项
1、 10万元资产限额是指以上资产的总和。如海外公司股份7.5万元及海外银行存款3.5万元。
2、夫妻共同海外银行账户按各人投入的金额而定。如果每人各投入了9万元, 则两人可都不报;但如果一个投入过12万,另一人投入了6万元,则前者要申报,后者可以不申报。
3、 如果是非加国居民,但在加国有收入,那么他/她只要申报在加国的收入,毋须申报海外资产,因为他/她不需申报其全球收入。
4、如果海外资产不超过10万加元,可不申报;但海外资产的收入仍然需要申报。反过来说,如果该类资产无收入,但只要其价值超过10万加元,也要申报。
唯一例外是当该资产作为私人用途时,方可不申报。所谓私人用途是指主要用途,也即不排除为了回收个人部分开支而作的偶而或短期安排。
5、新移民登陆的当年,如果有海外资产,则其资产的价值是按登陆时的市场价为准。
作为新移民在踏足加拿大之前, 在国内都购置了一些固定资产. 移民加拿大后,根据加拿大税法,在每年报告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向政府申报在海外的资产. 根据规定,只有价值超过十万加币的财产才需要申报. 那么是否所有超过该价值的海外资产都应该向政府申报呢? 有那些详细的划分呢? 下面是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 他们是:
1. 手中持有的海外基金
2. 海外公司股份
3. 海外居民对你的欠款
4. 在海外信托公司的利息
5. 境外不动产
6. 其他境外资产
不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
1. RRSP, RRIF, RPP
2. 在加拿大注册的互惠基金, 但是包含海外投资
3. 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专门用于经营,即生意用途
4. 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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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谈一点个人看法,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楼主不必太敏感!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三人行必有我师!唐人说话是否可以谦虚点?动辄说:只要不是黑钱。。。不好吧?
弥陀佛!
误撞白虎堂,风雪山神庙。
慈悲为怀。。。。
山外有山,天外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