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租房基本信息(ZT)
一般租约应该包括下列条款:
(1) 每月应付租金的数额和日期;
(2) 租约期限;
(3) 所需押金数额(用以支付住客造成的损坏);
(4) 租金内包括的各项服务和设备;
(5) 在租屋内居住的人数;
(6) 有关宠物的限制.
签订租约前租客应该肯定自己明白并同意租约条件. 签订后各保留一份副本. 一般租期为1年或以上. 租约到期而双方没有任何通知, 则其有效期自动顺延1年.
租客有责任遵守租约内的各项规条, 包括:
(1) 修理由租客本人或其客人造成的损坏;
(2) 在墙上或地板上打针眼?装螺丝?油漆?贴墙纸等, 均须事先获得业主许可;
(3) 居住人数不得超过租约内订明数目;
(4) 保持寓所整洁安静.
值得注意, 许多华人房东不愿意签订书面租约, 可能与租金收入税有关, 但是对租客保障权利要差些. 不过政府的房屋出租法律还是能够保护租客. 在无书面租约情况下, 至少应取得房东在特别需要时开出租居的保证. (租客需要用该证明办理一些手续)
4.租金和押金
(1) 弄清租金的构成范围. 标准租金包括冷热水供应?厨房使用和冰箱. 有的租金可能包括停车场?洗衣机房?电力和暖气. 一般独立房屋地层的租金包括各种费用, 公寓内的费用则分项计算, 有的可选择是否需要;
(2) 如果一些公用事业费用由自己支付, 则需要自己安排接通这些服务, 其手续费计算在第一个月的帐单内;
(3) 租金一般是按月计算, 在每个月的第一天或者月底支付, 支付方式随房东不同而异. 一些房东希望现金支付;
(4) 房东在加租之前必须提前给3个月书面通知租客. 并且每年只能加租一次;
(5) 在入住时, 通常需要付相当于半个月到1个月房租的押金, 过高的押金则是不合理的. 该押金在退房时扣除使用房屋的修补和损失费用后退回.
5.迁入新居准备
(1) 入住前房东应以书面承允他负责各项修理?粉饰或提供贮物地方;
(2) 入住前最好要求房东做一份检测报告, 以保证自己毋须负责那些在搬入前已经存在的损坏. 租客可自己写这份报告并要求房东签字, 然后将一份副本附于租约上.
6.业主入屋权
(1) 房东不经租客同意随便进入租客的住所属于违法. 房东已于24至72小时前发给书面通知或是获得租客同意则可以进入;
(2) 在发现火警或者水管破裂等紧急事件时, 房东可不事先经租客同意便可进入租客住所.
7.维修责任
(1) 如出租房屋出现房顶漏水?厕所管道堵塞?无热水等情况, 法律规定房东及时维修的义务;
(2) 如租客和其客人损坏房屋内部结构和非正常消耗房屋内设备, 则租客须支付维修费用.
8.驱逐和迁出
(1) 房东有权驱逐租客(Eviction), 但须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如租客不同意该理由, 可提出异议并寻求租客权利保护团体的法律协助;
(2) 租客有权提出迁出, 但退租须提前1个月(有的省规定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给房东. 如租客在租约期满前迁出, 须缴付补偿费用;
(3) 如租客能另外找到住户马上搬进来代替自己, 并在租约更换名字, 也许可马上搬走而不受到处罚;
(4) 租客搬出时应把租住房屋清理干净, 包括厨房和卫生间油腻和污垢, 可能依照租约还要清洗地毯和窗帘;
(5) 双方讨论房屋使用是否有损失, 为此达成赔偿责任, 在扣除赔偿后房东应该在15日内把押金和利息退还租客.
一般租约应该包括下列条款:
(1) 每月应付租金的数额和日期;
(2) 租约期限;
(3) 所需押金数额(用以支付住客造成的损坏);
(4) 租金内包括的各项服务和设备;
(5) 在租屋内居住的人数;
(6) 有关宠物的限制.
签订租约前租客应该肯定自己明白并同意租约条件. 签订后各保留一份副本. 一般租期为1年或以上. 租约到期而双方没有任何通知, 则其有效期自动顺延1年.
租客有责任遵守租约内的各项规条, 包括:
(1) 修理由租客本人或其客人造成的损坏;
(2) 在墙上或地板上打针眼?装螺丝?油漆?贴墙纸等, 均须事先获得业主许可;
(3) 居住人数不得超过租约内订明数目;
(4) 保持寓所整洁安静.
值得注意, 许多华人房东不愿意签订书面租约, 可能与租金收入税有关, 但是对租客保障权利要差些. 不过政府的房屋出租法律还是能够保护租客. 在无书面租约情况下, 至少应取得房东在特别需要时开出租居的保证. (租客需要用该证明办理一些手续)
4.租金和押金
(1) 弄清租金的构成范围. 标准租金包括冷热水供应?厨房使用和冰箱. 有的租金可能包括停车场?洗衣机房?电力和暖气. 一般独立房屋地层的租金包括各种费用, 公寓内的费用则分项计算, 有的可选择是否需要;
(2) 如果一些公用事业费用由自己支付, 则需要自己安排接通这些服务, 其手续费计算在第一个月的帐单内;
(3) 租金一般是按月计算, 在每个月的第一天或者月底支付, 支付方式随房东不同而异. 一些房东希望现金支付;
(4) 房东在加租之前必须提前给3个月书面通知租客. 并且每年只能加租一次;
(5) 在入住时, 通常需要付相当于半个月到1个月房租的押金, 过高的押金则是不合理的. 该押金在退房时扣除使用房屋的修补和损失费用后退回.
5.迁入新居准备
(1) 入住前房东应以书面承允他负责各项修理?粉饰或提供贮物地方;
(2) 入住前最好要求房东做一份检测报告, 以保证自己毋须负责那些在搬入前已经存在的损坏. 租客可自己写这份报告并要求房东签字, 然后将一份副本附于租约上.
6.业主入屋权
(1) 房东不经租客同意随便进入租客的住所属于违法. 房东已于24至72小时前发给书面通知或是获得租客同意则可以进入;
(2) 在发现火警或者水管破裂等紧急事件时, 房东可不事先经租客同意便可进入租客住所.
7.维修责任
(1) 如出租房屋出现房顶漏水?厕所管道堵塞?无热水等情况, 法律规定房东及时维修的义务;
(2) 如租客和其客人损坏房屋内部结构和非正常消耗房屋内设备, 则租客须支付维修费用.
8.驱逐和迁出
(1) 房东有权驱逐租客(Eviction), 但须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如租客不同意该理由, 可提出异议并寻求租客权利保护团体的法律协助;
(2) 租客有权提出迁出, 但退租须提前1个月(有的省规定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给房东. 如租客在租约期满前迁出, 须缴付补偿费用;
(3) 如租客能另外找到住户马上搬进来代替自己, 并在租约更换名字, 也许可马上搬走而不受到处罚;
(4) 租客搬出时应把租住房屋清理干净, 包括厨房和卫生间油腻和污垢, 可能依照租约还要清洗地毯和窗帘;
(5) 双方讨论房屋使用是否有损失, 为此达成赔偿责任, 在扣除赔偿后房东应该在15日内把押金和利息退还租客.